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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之防车辆伤害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01日

1 发电厂、电力局及变电站内道路上应在显眼、清晰的位置按规定设置限速交通标志。应在职工上下班时间、就餐时间人流密集的出入口和路段,职工人数较多的生产车间、办公楼与主干道衔接处标划出人行横道线(斑马线),必要时设置减速栏,实行强制性减速。

2 严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和驾驶无牌照机动车辆。

3 机动车行驶至有人看守路口、交叉路口、装卸作业、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设有警告标志处或转弯、调头时,货运汽车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时,时速不得超过15 km/h。

4 在积水路段、无人看守路口,恶劣天气能见度在30 m以内时,机动车时速不得超过10 km/h。

5 机动车在进出厂房、仓库大门、停车场、加油站、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倒车时,时速不得超过5 km/h。

6 机动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没有限速标志的厂站内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20 km/h。

7 遇有执行特殊任务和特殊情况。如长途运输、大雨、大雾、雷电、山路、窄路、险路等,单位调度员、安全员应交待各种行车安全注意事项,出车前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方面的检查,并作详细记录。

8 雨中行车时,禁止滑行并尽量避免猛打方向盘和紧急制动,应使用刮水器。大雨或久雨后,应注意道路变化,尽量在路中行驶,会车减速或暂停时不要太靠路边土路。雨雾较大、视线不清时,应选择安全地点暂停,开小灯和尾灯,放置警告牌。

9 下坡行驶时,驾驶员要思想集中,判断准确,认真操作并随时做好停车准备,时刻注意制动器是否有效。根据坡度情况选择适当档位,万一脚制动器失效,应马上越级换入低速档,利用发动机制动作用和手动制动器控制车速。

10 超车时,应按规定进行。超车后在不影响被超车辆行驶的情况下,再驶入正常行驶路线。不准强行超车,不得超车后在高速行驶的情况下猛打方向盘以防车辆失控碰撞他车或路边行人、树木等。

11 长途运输时,必须安排2名专职司机驾驶。

12 行驶中不准驾驶员一边开车一边打手机或一边查看传呼机信息。必要时,应选择安全地点靠右暂停,电话联系结束后,再集中精力驾驶。

13 变电站和发电厂升压站内通往户外设备区域的通道上,应设置移动式栏杆,上面可标注“未经许可,禁止车辆进入”、“生产重地,高压危险”等警告语或“○”交通标志。任何车辆进入高压设备场地内,包括检修车、工程车、大小货车、电试车、起重车以及外来车辆等,均应征得站长、值班长许可,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要防止安全距离不够,带电设备对车辆高点放电。

14 生产现场内部使用的特殊车辆,如微型工具车、机械运输车、吊车、电瓶车、翻斗车、铲车等机械车辆,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年检,由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特殊机动车辆牌照。

15 厂局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由国家有关部门考核、发证和每2年复审一次。驾驶员应按准驾车类驾驶,其它车种不得混开,并在企业范围指定区域内行驶。

16 翻斗车、铲车、自卸车、吊重汽车等除驾驶室外,一律不准载人(包括操作室)。

17 生产现场使用的铲车、翻斗车、电瓶车等,因工作需要装运重量轻而体积大的特殊物件遮挡驾驶员正常视线时,应预先制订保证安全的特殊运输方案和措施,如设专人指挥,采用慢速(时速不大于5 km)倒车行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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