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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远洋作业渔船安全管理和防止越线违规作业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8月16日

谨代表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将远洋作业渔船的安全管理和防止越线违规作业的部分体会和建议总结如下。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公司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完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目前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根本治国理念,通过近年来国家对造成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情况,反映出国家加大了安全生产中的违法和渎职行为的惩治力度和违法必究的执法理念,因此作为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侥幸心理,克己守法,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议各企业应从法律的高度规范安全管理,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建立考核机制。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各岗位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承担的安全职责,增强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心,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责任明确、协调配合,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建议船组健全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消除和控制劳动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预防伤亡事故,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希望通过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管机关加强安全监管,并在协会和技术单位的协调指导下,共同打造规范的远洋渔业安全生产模式。
        2、努力建立安全和谐的远洋渔船船组和素质过硬的船员队伍。建议各公司重视新船员的招聘和使用,新聘劳务工船员招聘前建议进行劳务工船员的身份审查,使用无案底劳务工船员;新船员入厂后应开展好入厂安全和劳动纪律教育,确保新船员上船后服从船组管理,新船员上岗前船组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培训,并由师傅带领操作。建议公司注重人员培养,重用业务素质好的船员,并将能吃苦、愿意从事远洋捕捞行业的普通船员向职务船员培养。为利于建立安全、和谐的船组和稳定的船员队伍,避免个别船员的不良行为甚至极端行为,使整个船组的安全生产陷于不利局面,建议协会能建立不良船员黑名单制度,让有不良记录的船员在各家公司没有容身之地;建议加大渔业船员的培养扶持力度, 后备人才不足是制约企业做大、做强的瓶颈,而大多数有志成为远洋渔业船员,能够吃苦耐劳的青年人,大多数来自经济条件差的家庭或落后地区。为了使这部分人能如愿成为远洋渔业船员,并成长为船员队伍的中坚力量,希望主管部门能减免此类人员的培训费用;希望主管机关能加大对船员培训学校的扶持力度,进一步降低船员培训成本,让更多人愿意成为一名远洋渔业船员,让船员培训机构能培养出高素质的船员。
        3、做好在洋生产船舶的岸基支持。根据船舶生产作业情况和各类设备的使用状况,岸基管理人员应及时进行安全提示,并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适时给予技术支持,公司各级主管人员应及时向船组传达各类安全信息和安全要求。由于船舶安全生产受气象影响较大,建议各公司建立大风浪天气主管领导监管指导机制。 在此非常感谢协会能及时将渔场事故通报、渔场气象情况和资源国管理动态向各公司通报;非常感谢协会在远洋渔业安全管理和渔业生产中给予各大公司的帮助。
        4、加强船舶修船期间安全管理。建议公司制定《修船期间的安全管理规定》不断完善修船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在国内、外港口修船期间,建议公司安排管理人员到修船船舶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通过有效监督,确保船组在修船期间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确保坞修船舶的修船安全。
        5、做好公司作业船舶的动态监管,提高船长的守法意识。公司船舶的船位监测设备应由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操作证的船员负责该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使用,确保该设备时刻处于良好、稳定的工作状态;公司应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船位的监测工作,及时跟踪管理公司船舶船位动态信息,及时处理远洋渔业协会反馈的有关船位监测信息,杜绝违法作业和非正常作业发生。为提高船长的守法意识,公司应及时将主管机关和协会的最新要求向船长通报,加强船长和船上职务船员入渔相关法律的培训和学习,及时将资源国的执法要求和执法动态通报各生产船组,公司应建立越线捕鱼的船长处罚机制,逐步树立船长对越线捕鱼的红线意识。建议协会和主管机关能加大对违规捕鱼船长的处罚力度,采取吊销船长资质或在一定年限内禁止担任船长职务等措施,提高船长的自觉履约意识。建议协会和主管机关能建立防止越线捕鱼规范,要求各公司生产船舶与资源国专属经济区划线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同时加强海上人员值班,避免船只无意漂流进入他国海域,引发不必要的涉外纷争,该规范应由各大公司共同签字遵守。
        6、希望我国能尽快与阿方协商确定两国承认的专属经济区划线,以免造成作业渔船线内、线外的模糊概念;希望主管机关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能在各大渔场派出渔业执法船,担任科研任务,承担护渔责任,打击违法捕鱼行为,树立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
        7、建议规范渔场安全生产秩序。为确保渔场作业渔船的安全,建议各公司应向船长宣贯以下要求:渔场作业渔船和转移渔场航行船舶应与他船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当两条作业渔船之间不能确保安全距离(由两船船长确定安全距离)时,后来作业渔船应主动给他船让出安全距离;阿渔场拖网船作业时,应与鱿钓船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拖到海锚和水下灯;在渔场浮动、航行的运输船应主动给作业中的渔船让路。希望通过各公司的努力和协会的协调、促进,让渔场的生产有一个良好的、安全的生产秩序,避免造成船舶碰撞和人员伤亡事故,避免给相关公司造成巨大损失。
        以上为本公司的几点看法和建议,不当之处请鱿钓工作组和各公司与会领导不吝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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