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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建议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8月08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在全国上下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努力打牢“十一五”发展基础的新形势下出台的。既是关系“三农”乃至整个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一件大事,也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强化农业行政管理职能的一件大事,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现实要求。随着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必须始终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扎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这部法律的出台,必将提升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制水平,推动优质安全农产品的生产与消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为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支撑;《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可靠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和民族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近年来,通过组织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等一系列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但相关法规建设滞后的问题日益凸显;《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出台,规范了农产品产销秩序,更加有效地保证农产品消费安全,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出台,填补了法律空白,必将促进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开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新局面。
    在经济和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温饱问题已得到全面解决,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消费观念日益转变,我们不但要让老百姓吃得饱,还要让老百姓吃得安全、吃得放心,这是坚持以人为本、对人民高度负责的体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的根本要求。
    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要经过一条完整的链条。包括农产品的种植和养殖、农产品加工、流通和消费等环节。与其他工业品相比,食品产运销的链条循环周期长、环节多,其中每一环节都有可能导致食物不安全。因此,需要针对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过程,建立农产品安全供应的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整个食品供应链的安全性。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建立从源头治理到最终消费的监控体系,综合有效的开展全程质量安全控制。为了更好的实现农产品安全从不可控向可控方向的转变,方便快捷地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价廉物美的农产品,就迫切需要现代化、集团化的大型零售业能够创建一种快捷、高效、安全,集现代化与信息化于一体的,低成本、高效益的加工配送中心和销售网络。充分利用和发挥大型零售企业和全社会的保鲜资源、检索资源、物流配送资源和信息资源,推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因此,以农产品销售市场和超市为平台,充分发挥各种产,供,销连接方式优势,依托安全质量监控适用技术的组装配套,建立农产品安全生产、加工、配送、销售、质量监控技术体系,制定出流通企业农产品安全质量和供应的企业规范和标准。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体系安全标准、技术、装备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集成创新,有力地推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体系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和大型零售企业农产品加工配送管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确保进入超市销售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满足消费者对农产品安全的需求。
        应从以下3个方面展开。
       1、建立农产品安全管理标准体系
      以区无公害标准化示范区作为农产品安全管理标准体系的研究对象,进行资料整理和数据分析分类,建立健全示范区档案内容。在示范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农产品安全标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体系、产品标准体系及不同类别农产品的运输、储藏、保鲜标准体系,实现部分生鲜加工食品安全溯源。
      2、建立农产品流通安全监控与应急管理信息系统
        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研究超市农产品供应链示范区域和示范基地的管理和监控体制。通过对农产品从基地、加工、流通、销售各个环节的关键控制点的连续监测,记录不同农产品的动态质量安全状况,提出各类农产品的供应链管理和监控模式,其中涵盖基地、企业、超市责任及权益。超市农产品安全追踪和溯源技术的研究与示范,包括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数据库及农产品安全追踪和溯源。
      3、建立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
       根据国家有关农产品安全标准,采用快速检测和流动检测,对全区农产品进行监测和检测。对不合格农产品近行进一步处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管理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确立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主体地位。要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发挥好职能,履行好职责,尤其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从源头上杜绝高毒、剧毒农药的使用,确保全区农业标准化工程的顺利实施;区农业质量检测检验中心要认真执行农产品质量检测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大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各执法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法律意识,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努力开拓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业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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