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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与思考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8月08日

引  言

1、中国在后温饱阶段,吃营养,吃安全渐成潮流。在民众的诘难声中,农业生产由注重数量的增长正快速转向数量与质量并重发展之路。
2、转变沿着两条路推进。一是向市场提供优质安全、营养的食用农产品,2011年农业部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前溯10年,启动绿色食品工程。二是农业部门介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其标志是2006年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9年出台《食品安全法》。农业部门成为农业产出品的执法者。
3、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10年来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迅速提高。但合格率达到95%左右时,每提高一个百分点都很困难。农药监管,个体农民素养的提高和市场准入的实施是关键。
4、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呼唤理性思维,呼唤大部门,呼唤各级政府的强力推动。
一、主要成效
1、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人们的膳食结构中鲜活农产品占7%以上,因此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备受关注。以蔬菜为例,2012年***省的合格率为90.5%。较之10年前提高了20个百分点。
2012年***省畜产品合格率为99.3%,水产品合格率为88.8%;同期全国蔬菜合格率为95.6%,畜产品合格率为99.6%,水产品合格率为90.5%。因此可以说农产品质量总体是安全的,是可以放心食用的。
2、法律制度建设配套推进。国家层面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农业部有《动物防疫法》、《农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等等。
***省有《绿色食品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正在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条例》。在制度层面上,食品安全工作已纳入省政府对市政府,省农委对各市农委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中。
法律体系框架基本建立,与之配套的制度建设正在完善中。
3、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在国务院及各级政府已成立食安委的基础上,国务院又成立了食药监总局。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由过去的多家减少到两大家,即农业部门负责农业生产领域到进入批发市场前的监管,食药监部门负责流动领域和餐饮业的监管。农业系统内部监管职能分工进一步明确,省农委内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内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全省有一半以上的县成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截至去年底,全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均已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牌子。
4、监测能力明显增强。2006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农业部组织实施了农业质检体系建设规划,总投资97.2亿元。截至目前,***省已建成和在建的农产品质检中心涵盖了全部农业县,从今年开始组织建设市级质检中心。质检机构硬件设施大幅改善。已通过计量认证的机构14家(我们手里市级是11家,包括大连,县级是3家,瓦房店、庄河、彰武)。
每年抽检蔬菜、水果、食用菌样品约为20万个,蔬菜监测参数为50种农药。按检测的目的性分为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和专项抽检3种形式。检测结果可作为发现风险、实施处罚和反馈生产的依据。
5、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取得重要成果。完成了74个涉农县的县域环评,环评面积6800万亩;通过对土壤、大气和灌溉水中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检测,划定了重点监控区;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风险预警,基本农田修复和禁止生产取得划分提供了重要依据。
6、标准化生产稳步推进。标准化生产长远目标是转变生产方式,近期目标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主要有两条线。一是标准化创建,如示范县、示范区;二是作为标准化抓手和载体的“三品一标”认证。目前,全国“三品一标”总数已超过8万个,生产面积占食用农产品面积的30%,认证农产品占商品总量的30%。***省生产面积3000万亩,约占耕地面积的50%。
7、执法监管在探索中前行。除了一般性的面上检查外,省农委还开展了:①春秋2次对农药等投入品抽检,并在媒体上公布抽检结果;②下发督办函和约谈。针对某地区出现的较集中的问题,上级农业部门对下级农业部门发督办函或约谈,每年10几起;③开展检打联动。依据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处罚。轻者延期采收,重者销毁产品,并处罚款。沈阳市每年销毁不合格蔬菜10-20吨。针对叶菜中“克百威”超标率较高的情况,连续2年开展了打击非法添加“克百威”成分的“烟剂”逐项行动。收缴和销毁了一批违规农药。
二、主要问题
1、路漫漫其修远兮——风险隐患远未消除。主要是农药,禁用农药有漏网之鱼;限用农药监管办法不多,力度不够;允许使用农药安全间隔期未到而上市。短期内难以有较大改观。
2、纲不举目难张——市场准入未开展。索证索票,准出证明,生产者,销售者信息都无从谈起。
3、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工作基础仍然薄弱。县级机构不健全,职能分散,多数不能独立开展工作,只是挂了牌,开展工作还有待时日。县级检测机构人员严重不足,设备购进几年仍为开封。经费不足,部分市多数县不能满足开展工作所需经费。
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理性思考
1、历史的羁绊。一个新时代的大幕拉开了,演员们没化好妆,未记住台词便匆匆走上舞台开始表演。法律、制度、标准不完备、不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应急之作,两大遗憾——农产品、食品界限不清,监管职责模糊甚至盲区,造成不同利益方的差异化解读。机构、队伍、经费或没有或不足,开展工作困难重重。生产者多数是未组织起来汪洋大海般的个体农民。法尚且不设罚,部门监管更无办法。面对消费者超越时代的零容忍态度常使各方当事人无所是从。
2、标准的无奈。现有标准永远跟不上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的新技术。标准政出多门,相互交叉、甚至冲突,豆芽菜姓“农”还是姓“食”?矿泉水的国标和地标之争!甲醛白菜、敌敌畏生姜不一而是。
3、农口的尴尬。监管主体的缺失性。92%为个体农民,无工商登记,无资质许可,“法”不设罚。因循主体监管的惯常思路不可行,如何探索跳过主体行为控制通过产品管理间按调整主题行为是一个重大课题。监管目标的游移性。农业部门身兼两职——发展生产,保证安全。产品管理在食品安全管理是两个不同的体系,价值取向和管理工具的偏好有很大不同,有生产保护部门承担消费者保护职能,大大增加了农业部门内部两类职能有效衔接的难度。
4、舆情的误区。部分媒体对传言不加求证,以点带面,夸大其实。有关部门应对失策是造成民众惊呼“我们还敢吃什么?”的根源。如:沈阳市一女孩吃韭菜身亡(2009年)、四川柑橘大实蝇风波(2008年)、江苏膨大剂西瓜问题、2010年我省某市非农业部门通过检测蔬菜得出结论“有机磷农药检出率92%“。这些都是教训,处理不好极易造成恐慌。此外、还要全面,准确理解不安全的概念,如:“红心鸭蛋”代谢致死量为1200个/人•日,孔雀石绿的致死量为290kg/人•日,在此以下无问题(香港食环署),06年多宝鱼硝基呋喃(痢特灵)超标,需食用300-400kg/人•日才可以治病,为此生产损失十个亿。
四、老生常谈的对策
1、树立危机意识;
2、夯实工作基础;
3、在源头上下功夫;
4、开展市场准入;
5、多部协同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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