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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7月06日

1.1 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1.1.1 工作票的生成

1.1.1.1 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

1.1.1.2 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内容及所需安全措施选择使用工作票的种类,调用标准票;

1.1.1.3 针对工作场地、工作环境、工具设备、技术水平、工艺流程、作业人员身体状况、思想情绪、不安全行为等可能带来的危险因素,工作负责人要组织分析制订预防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等发生频率较高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机组强迫停运、火灾等事故的控制措施,补充和完善《危险点控制措施票》或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水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及热控第二种工作票)的“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

1.1.2 工作票的签发

1.1.2.1 当工作负责人填写好工作票时,应交给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由工作票签发人对票面内容、危险点分析和控制措施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实行点检定修的发电厂还应由本企业的点检员审核进行签发;

1.1.2.2 签发工作票的同时,要签发《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不得签发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的工作票。(热机,热控和水力机械二种票除外)。

1.1.3 工作票的送达

计划工作需要办理第一种工作票的,应在工作开始前,提前一日将工作票送达值长处,临时工作或消缺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送值长处。

1.1.4 工作票的接收

1.1.4.1 值班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单元长(或值班负责人)应及时审查工作票全部内容,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填写收到工作票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

1.1.4.2 审查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工作票存在以下问题必须重新办理工作票:

a. 工作票使用种类不对;

b. 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遗漏;

c. 安全措施中的动词被修改,设备名称及编号被修改,接地线位置被修改,日期、姓名被修改等;

d. 错字、漏字的修改不符合规定;

e.“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空白;

f. 没有附带《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热机,热控和水力机械二种票除外);

g. 在易燃易爆等禁火区进行动火工作没有附带“动火工作票”;

h.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票签发人不符合规定。

1.1.5 安全措施的布置

1.1.5.1 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启停计划和值长(或单元长)意见,由运行班长(或单元长)安排运行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运行人员根据工作票的要求填写操作票,依据操作票做好现场安全措施;

1.1.5.2 安全措施中如需由电气值班人员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时,热机班长应填写停送电联系单,送电气运行班长据此布置和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措施执行完毕,填好措施完成时间,执行人签名后,通知热机运行班长,并在联系单上记录受话的热机班长姓名,停电联系单保存在电气运行班长处备查,热机运行班长接到通知后,应做好记录。对于集控运行的单元机组,使用电气倒闸操作票即可,但应在操作票的备注栏填写操作原因和相应的工作票左上角的编号。

1.1.6 工作许可

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对照工作票逐项检查,确认所列安全措施完善和正确执行。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带电、有压力、高温、爆炸和触电危险等,双方共同签字完成工作票许可手续。工作票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持有,一份收存在运行人员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工作许可开工后,单方面变动安全措施。

1.1.7 开始工作

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针对危险点分析落实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将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以及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班成员交代清楚,确认熟知、掌握,并分别在《危险点控制措施票》“声明栏”上或在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水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及热控第二种工作票)的“声明栏”中签字承诺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1.1.8 工作监护

1.1.8.1 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认真监护工作全过程;

1.1.8.2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并将工作票交其执有,交待注意事项并告知全体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交接手续;离开工作地点超过两小时者,必须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1.1.8.3 工作期间,如果需要增加(变更)工作班成员,新加入人员必须进行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危险点分析和控制措施学习、接受安全措施交底并在《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上签名后,方能加入工作。由工作负责人在两张工作票的“备注”栏分别注明增加(变更)原因、增加(变更)人员姓名、增加(变更)时间并签名;

1.1.8.4 工作负责人变动时,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变更手续。工作负责人的变更情况应记入运行值班日志;

1.1.8.5 运行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本规定以及擅自改变工作票内所列安全措施,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收回工作票。

1.1.9 工作间断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须通过工作许可人,但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针对危险点分析落实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将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以及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班成员交代清楚,确认熟知、掌握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1.1.10 工作延期

1.1.10.1 工作票的有效期,以值长批准的工作期限为准;

1.1.10.2 工作若不能按批准工期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必须提前两小时向工作许可人(班长、单元长或值长)申明理由,办理申请延期手续;

1.1.10.3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1.1.11 设备试运

1.1.11.1 设备试运项目:

a. 对于不能直接判断的检修设备的性能及检修质量是否达到要求的,工作终结前必须进行试运;

b. 所有泵、风机、电机、开关、电动(气动)阀门(档板)等设备大修或解体检修后均需进行试运;

c. 所有保护、连锁回路检修后,必须进行相关联锁试验;

d. 所有辅机的控制回路检修后,必须进行相关联锁试验。

1.1.11.2 检修设备试运工作由工作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工作许可人同意并收回工作票,在不变动其它工作组安全措施时,进行试运工作。在试运前,工作负责人负责将全体工作班成员撤离工作地点,履行试运许可手续后,方可试运;

1.1.11.3 如果需要变动其他工作组的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应同时将相关工作票全部收回,经其他工作组的工作负责人同意,并且工作成员全部撤离后,方可变动安全措施,履行试运许可手续,开始试运。试运后,应及时恢复变动安全措施;

1.1.11.4 试运结束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仍应按“安全措施”执行栏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恢复工作。如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1.1.11.5 运行值班人员应将拆除安全措施的原因以及相关工作票的收回、试运情况和重新布置安措、许可继续工作等内容详细记录在运行日志内。

1.1.12 工作终结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工作现场,确认无问题后,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在检修交待本上详细记录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有无设备变动等,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验收,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结束时间,双方签名,工作方告终结。

实行点检定修的发电厂,还应由管辖该设备的点检员对检修质量进行确认后在“点检验收人“处签名。

1.1.13 工作票终结

运行值班人员拆除临时围栏,取下标示牌,恢复安全措施,汇报值长(班长、机组长)。对未恢复的安全措施,汇报值长(班长、机组长)并做好记录,在工作票右上角加盖“已执行”章,工作票方告终结。

对于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在履行上述检查、交待、确认、双方签字手续后,运行人员应将所做安措拆除情况详细填写在“接地线(接地刀闸)共  组,已拆除(拉开)  组,未拆除(拉开) 组,未拆除接地线的编号  ”栏,值班负责人确认后签字,工作票方告终结。

1.2 工作票管理

工作票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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