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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心理行为理论在潞安王庄煤矿应用案例

作者:栗继祖  来源:太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4月21日

摘要:本案例以山西潞安集团王庄煤矿安全心理管理为背景,描写了该煤矿在针对员工的不安全心理而引发的安全管理问题时,从安全管理入手,通过安全检查与奖惩,教育培训、帮助员工分析不安全心理问题等一系列措施解决心理问题,但是这些管理措施没有从根本上消除不安全行为的心理基础,王安全管理人员通过深刻反思,认识到必须通过心理选拔、岗位安置与调配、安全行为规范管理等手段改革人员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在消除职工的不安全心里导致的不安全行为上进行的探索和有益的尝试。实践表明,从考位考核与奖惩角度也可以对解决安全心理问题起到良好的作用。

关键词:王庄煤矿;安全心理;安全行为;安全管理

0 引言

2015 年底某日上午的矿调度会上,王庄煤矿的李矿长对近日来检查中发现的 、屡禁不止的员工工作现场三违行为提出了严厉批评,要求必须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应该说,近年来,王庄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不俗的业绩,安全问题可以说天天讲,班前会、安全培训,苦口婆心,但是,近期,特别是煤炭行业不景气以来,零星的违章、违纪行为总有发生,现在一线员工有一半是负责监督的,可是效果不能令人满意,问题何在?原因何在?如何才能有效解决三违问题呢?

1 企业背景

“安全是煤矿职工的第一福利”。多年来,王庄煤矿在安全管理方面不断创新,自下而上逐级负责,实行安全管理倒挂钩考核,建立起了王庄矿安全生产系统管理机制,取得了明显效果,杜绝了矿井重大灾害事故,有效控制了零打碎敲事故。但由于煤矿井工开采的特殊性,作业环境多变性,职工“磕磕碰碰、挤手砸脚”等轻微伤害事故还有时发生。

基于这种情况,为了进一步强化过程管理,完善安全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解决职工心理问题,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将“磕磕碰碰、挤手砸脚”伤害事故降到最低乃至从根本上杜绝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对安全心理问题进行分析,非常有必要。

可以说,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也是杨总心中的一项重要使命,在他就职之初,就决心有所作为,可是,一年多过去了,问题仍然存在,看来,问题并非当初想象的那样简单,必须加大工作力度,多方征求专家、职工意见,统筹考虑才能彻底解决问题。

2、安全心理问题

杨总说到做到,立即召开安监部门员工会议,明确目标,布置任务。第一步是收集整理各部门员工三违行为清单,分类归纳,找准问题所在。接下来就可以提出对策加以解决了。下面是问题分析的主要结果。


在生产活动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简称“三违”行为,如明知规程的规定,但为了赶进尺、抢进度、图方便、少出力,有意投机取巧作业;由于素质差、缺乏安全知识、自控能力不强、不懂操作程序的违章行为;由于安全意识淡薄,存在偷懒侥幸心理,作业中凑合、马虎,满不在乎,多次的违章侥幸没出事故,屡次三番再违章等。从目前情况看,王庄煤矿的安全事故以“三违”行为为主。漠视《规程》、无视职责是这些事故的重要原因,深层原因则与人员心理素质和不安全行为有关。

目前煤矿在机械化和现代化程度较高、装备比较健全,安全法规制度较完善的情况下,安全生产却不尽如人意,在井下生产活动中,安全隐患常检查常存在,天天反“三违”,而“三违”屡禁不绝,未遂事故或零敲碎打事故时有发生,重大恶性事故屡次发生。回顾王庄煤矿在生产活动中的各类事故发生的起因,如乘坐采区运转皮带伤人事故、跨越运转皮带伤人事故、放炮伤人事故、冒顶伤人事故、煤墙片帮伤人事故、跑车伤人事故、带电作业伤人事故等等,对此进行剖析反思,哪一起不是违章行为所致。所以,“三违”行为是导致事故的祸根。

煤矿井下各个作业环节,各个作业场所,“三违”行为时有发生,而诱发“三违”行为的原因是什么呢?实践表明,因素很多,而其中最重要的、具有核心作用的因素则是职工的心理活动。职工的任何一种遵章守纪行为或“三违”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心理活动指导下产生的,而且都是心理活动的外在表现。紧张心理、侥幸心理等,都是形成不安全行为而导致伤害事故的根源。

回顾王庄建矿以来的历史,发生过的安全事故主要有三大类,包括机电事故、运输事故、顶板事故,除此以外还有水灾、放炮、原材料质量、设备维修等,这些事故均与违章操作的心理行为有关。

第一类是机电事故

(1)由马虎、侥幸心理引发的机电事故

人们总以为工作马虎一点没事,但由于工作马虎也是能够造成伤亡的。

如2009 年9 月28 日在王庄煤矿井下1223 上分层工作面绞车事故,由于安装工马虎从事,固定变向轮不上螺丝,班组长开工前不进行安全检查就开工,队干不按规定跟班上岗,导致隐患变成事故,事故导致伤亡。

(2)违章蛮干心理引发的机电事故

如2010 年11 月29 日4302 在王庄煤矿井下工作面综采三队零点班发生伤亡事故。死者房先锋,作为该班组长,安全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极差,在启动机组处理断链情况下,打招呼,便冒然进入机组摇臂下拣拿剁斧头。而班长琚志文,作为现场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和指挥者,在处理断链过程中既不安排现场监护,又违章操作调速手把。机组司机对分管范围的附近是否有人进行其它工作,没有进行监护,当事故发生时,他根本就

不在岗位。主司机对班长擅自操作机组,不制止、不抵制,听之任之。跟班队干更失职,没有起到跟班的作用。在这起事故中,违章蛮干畅通无阻,工作责任感荡然无存,事故的发生是必然的。

(3)习惯性违章引发的机电事故


2015 年3 月14 日零点班,开拓二队生产一班,班长马开清带领全班人员在王庄煤矿井下五二石门巷工作面,进行打顶部锚杆护顶。当作业到2 点40 分时,突然发现班长马开清倒在耙斗机旁,经抢救无效死亡。马开清身为班长,对安全胸中无数,满不在乎,两次违章都是他自己所为,结果自食恶果。当然,他们的跟班队干,安全员,耙斗司机都是严重失职,制止不力,不尽心尽职,同样是造成这次事故的重要因素。看来,要想把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地搞好,必须对那些“傻大胆”、“糊涂虫”、“马大哈”、“楞头青”加以约束,确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尤其是现场安全第一责任者,时刻要遵守规定。从几起机电事故不难看出,客观因素的存在不能不说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但更多的,实质上是人为的因素所致。在生产实际中,有《标准》不照办,有《规程》不执行的“三违”现象却比比皆是。从理论上讲,大部分职工都能熟记,并运用到生产实际中,可也有

一部分人仍是我行我素,任凭你天天讲,月月学,我愿怎么干就怎么干,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试想,这种盲目的行动怎能不造成严重的后果?

第二类是运输事故

(1)责任心差引发的运输事故

如2013 年3 月22 日,王庄煤矿井下+740 水平运输大巷发生一起撞车事故,造成车伤人伤的恶性事故。电机车的运输是井下的主要运输工具,安全行驶就更为重要,为安全运输,《规程》专门作了规定。然而,在井下的实际生产运输中瞎指挥,盲目开车的现象时有发生,安全员李有春负责人车调度的重要工作,在没有弄清北翼来车的情况下盲目指挥人车司机开车。司机宋长元对李有春的指挥又盲目接受,对北翼发现来车的这一特殊情况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就驾驶人车向13 开去。煤车司机刘爱国驾驶的煤车在行至冲坡信号时就已发现人车开了车灯准备开车,假如他在此时采取措施,煤车是完全可以停下来的,但刘爱国不仅没有减速做停车的准备,而是一直将车开至距北曲线尖道10 米之处时才采取晃灯和刹车的措施,为时已晚,以至失去了宝贵的刹车时间,终于导致这起事故的发生。分析事故的发生,与责任人无责任心有关。工作中虽多次强调要负好安全第一责任,可责任人一到现场,就忽视了安全。李有春没搞清北异来车就发送开车信号,宋长元盲目开车、刘爱国不执行规定作会车、停车的准备,班长赵新民作为现场的第一责任者,不仅对人车调度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强调不够,而且离开现场到人车调度峒室不出来,何谈安全检查和监督?如果现场的管理人员都能有点责任感、责任心,事故就不会发生,如果我们的每个人在工作中都能严格按《规程》作业,按《标准》行事,事情就不至于走到发生事故这一步。

(2)马虎草率行事导致的事故

有时候,现场管理松、乱,流于形式,该管的不管,实际上是一种对生命不负责任的行为。如2005 年5 月25 日,王庄煤矿运搬一队在付斜井井底车场底窝处上支架。就在工人进行第二组支架上井时,却发生了溜支架的事故。发生事故是在当天的零点班。班长接受任务后,就带领工人匆匆忙忙地到了工作地点。开始时工作比较顺利,并没有什么差错。

实际上,就是第一组支架在上井时,也没有进行检查。大约凌晨3 点30 分左右,他们开始上第二组支架。把钩工检查后,联好第二组支架,并示意信号工王海亮发送开车信号。可是,当支架刚离开底窝三米多时,就开始摇晃起来。信号工王海亮首先发现了这一异常情况,于是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就在绞车停车的瞬间,支架就顺着平板车溜下,造成了这起事故。


事故本不该发生,但却不可避免地发生了。究其原因,主要是我们的现场管理松,工人素质不高造成。井下运输,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和位置的影响,从客观上给运输安全带来了麻烦和困难。为安全起见,《规程》对斜井把钩工的工作标准有专门规定:即认真检查上、下车辆是否完好,所装设备、材料捆绑是否牢靠固定,重心是否稳固。严禁提升不合格的车辆。还规定,严格执行交接制度。可是,我们的一些职工却在执行中马马虎虎,不按标准办事,造成了本不该发生的事故。就本起事故而言,安装队在装车时,对支架的装车情况就存在应付的态度,只为完成任务而完成,装车时对支架本身存在的问题不在意,至于支架的平衡、稳固、牢靠情况也就更不去考虑,这种思想和做法,给事故的发生留下了隐患。虽在运送的过程中没有出现异常,但终于发生在了下一道工序中。运搬一队把钩工马光荣、杜建伟在接受安装队运送来的支架时,没有详细地检查装车情况,更没有进行现场交接,安装队不说明支架的情况,他们也不过问,致使对支架存在的问题不清楚,在螺栓短缺三条的情况下违章连挂车,盲目运送,可见现场管理松到了什么地步。

事故的发生并不是偶然的。工作中,一些职工甚至是一大部分职工思想上存在着糊弄的思想,这种思想意识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井下作业是连贯性的流水作业,实际上,头道工序是以后各工序的基础和前提,如果只管自己完成任务,对后面的作业工序不管不顾,以至根本不去考虑,对自己对别人都是极端不负责任的。井下现场作业中的交接制度是为保证安全而制定的,可工人中不交接的情况比比皆是,交的认为太麻烦,我能交到你手里就行了,接的认为你能交过来就说明不存在大问题,检查是多此一举,我不过是中转站,转过去也就完事了。长此以往,对《规程》的规定就忽略了,麻痹大意,松劲的思想必然滋生,对各种制度的执行也就流于形式。加之,现场第一责任者对现场作业管理不善、不严,应付糊弄的思想严重,致使行动更加盲目。

第三类是顶板事故

(1)思想麻痹导致的事故

顶板事故往往伴随着伤亡,因此工作中不能粗心大意,遇险慌乱。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20044 年7 月21 日,王庄煤矿井下+ 740 水平北翼大巷发生坠落的岩石块砸死人命事故。

事故追查中获悉,所以发生这样的意外事故主要还是思想麻痹,操作盲目造成的。王庄煤矿+740 水平大巷,是井下一条主要运输动脉。系砌碹巷道,锚杆临时支护。顶板为细砂岩,层理发育,帮为中粒砂岩。上班后,班长崔中堂和两名工人先行进入工作面,检查了顶板情况。在靠近碹头右窝帮,又有一块已经裂开,松动的岩石。安全员孙福忠提出:先处理掉活石,维护好顶板,然后才能起拱施工。安全员还同班长一起在工作面找顶、打柱、共同管理顶板。安全员去检查其它地方的情况,这里只剩下班长组织处理活石。但是究竟由谁来组织这项工作,并没有安排。就在崔中堂动身去找板材的同时,急于求成的

老工人王玉乐,拣起钻杆,用劲撬动活石一撬成功,活石坠落。王玉乐看见活石坠落,惊慌失措起来。慌不择路,竟然稀里糊涂地迎着坠落中的石块跑去。脚下又被料石绊倒,跌在地上。以致长二点一米,宽一米,中间厚度为零点五米的大块活石,不偏不倚,砸中他的背部,当场死亡。

由于组织工作极不严肃,极不认真,随心所欲,任凭现场人员随意操作,一件很好的事情办坏了,处理隐患,反惹出了祸端,为了安全反而成了不安全,追其根由,安全员没有蹲在现场监督,班长也没有认真组织,王玉乐在没有监护的情况下,又冒然操作,一人大意,个个大意,铸成一起人命关天的大事故,留给我们的教训,实在太深刻了。

(2)麻痹大意导致的事故

现场安全检查也不能由于老不出事故就流于形式。2010 年4 月17 日,王庄煤矿发生一起棚腿击人致死事故。这一事故与跟班队干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有关。跟班队干其职责应该把精力放到安全上,在开工前要仔细检查工作现场,是否存在隐患,在干的过程中要看周围有没有出现隐患,而且要严,要细。严要令行禁止,细要不放过任何马虎的事,要规范每个人的行为,确保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可是,跟班队干部因皮带事故,不管出煤现场已存在隐患而离开了出事现场。还有端尾工就更不负责任,在发现棚腿脱扣已不起支撑和逼帮作用的情况下,对该棚既不进行重新支护,又不及时回掉,为事故留下了隐患,再者就是黄海平,在操作中,本应观察检查前方的异常变化情况,而他却是麻痹大意,盲目返刀清煤。

(3)违章蛮干导致的事故

其他事故的人为因素也有很多。2008 年10 月10 日。王庄煤矿井下1303 上分层工作面发生瞎炮崩人事故。事故发生当天,八点班在掘进放炮时,遗留下两个瞎炮,这个班的放炮员向世召和班长范保全,并没有按要求在当班把两个瞎炮处理完毕,而是留给了四点班。更可气的是没有等四点班到岗,在现场交接清楚,便上坑下了班。升坑后,放炮员到通风调度室汇报了瞎炮问题,值班员原天明对此也是采取听听而已,并没有令其下井处理或现场交接。跟班队干虽在井下向值班队干汇报了,但瞎炮的位置尚未说清楚。因此,值班队干在向四点班布置工作时,只强调了处理瞎炮问题,并没有交待清瞎炮的具体情况。四点班下井后,没有认真检查和处理瞎炮,采取了得过且过,置之不理的态度,只是指挥工人打眼、放炮、掘进。究竟瞎炮是否排除,谁心里也没有底数。当作业进行到接溜槽时,因煤溜机尾处有一个煤仓,影响机尾延长。于是,就准备打眼放炮,组长常开斌亲自执钻,在煤仓上打眼,付组长闫云兵蹲在煤仓一旁,准备装药爆破。未曾想到,事有凑巧,电钻正好打在了瞎炮上,将瞎炮引爆,闫云兵因此而遭不幸。

隐患酝酿着事故,违章制造着灾难。所以发生这起打眼引爆瞎炮并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正是严重违反了《规程》处理瞎炮的有关规定所致。八点班明明知道遗留瞎炮,当班的放炮员不处理,也未在作业现场交接清楚,擅自脱离岗位,把瞎炮遗留给下一班,同样等于把事故隐患交给了下一班。而下一班的放炮员和班组长更是马大哈,明知道有瞎炮,不查、不找、不排除,反而就要打眼放炮。尤其是放炮员,在这种有隐患的情况下,竟然将放炮母线,放炮器擅自交给别人,放心地半班升坑出井,这确实是不能容忍。现场的班组长,甚至还有跟班队干,对这种违章蛮干不制止,不督促,而是听之认之,任其发展。干部违章指挥,强行掘进。工人违章操作,这样把关不严,隐患潜伏,又怎么能杜绝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呢? 漠视《规程》、无视职责是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深层原因则与人员素质有关。

对上述安全事故的分析可以看出,事故屡禁不止的原因与管理中片面强调执行规程有关,认为只要执行规程就可以避免事故发生,是一种把人当作机器的旧式思维,然而,即使是机器,也有质量问题,人就更为复杂,并不是能执行一切命令。人的质量一旦有问题,任凭规定如何也是枉然。

3. 王庄煤矿“三违”行为的心理分析

从以往事故发生的情况看,王庄煤矿的安全事故以“三违”行为为主。杨总召集有关人员对“三违”行为进行了细致分析。



(1)“三违”行为及其类型

在生产活动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简称“三违”行为,如明知规程的规定,但为了赶进尺、抢进度、图方便、少出力,有意投机取巧作业;由于素质差、缺乏安全知识、自控能力不强、不懂操作程序的违章行为;由于安全意识淡薄,存在偷懒侥幸心理,作业中凑合、马虎,满不在乎,多次的违章侥幸没出事故,屡次三番再违章等。

(2)“三违”行为是导致事故的祸根

目前煤矿在机械化和现代化程度较高、装备比较健全,安全法规制度较完善的情况下,安全生产却不尽如人意,在井下生产活动中,安全隐患常检查常存在,天天反“三违”,而“三违”屡禁不绝,未遂事故或零敲碎打事故时有发生,重大恶性事故屡次发生,其原因何在?回顾煤矿在生产活动中的各类事故发生的起因,如乘坐采区运转皮带伤人事故、跨越运转皮带伤人事故、放炮伤人事故、冒顶伤人事故、煤墙片帮伤人事故、跑车伤人事故、带电作业伤人事故等等,对此进行剖析反思,哪一起不是违章行为所致。所以,“三违”行为是导致事故的祸根

(3)“三违”行为的诱因

煤矿井下各个作业环节,各个作业场所,“三违”行为时有发生,而诱发“三违”行为的原因是什么呢?实践表明,因素很多,而其中最重要的、具有核心作用的因素则是职工的心理活动。职工的任何一种遵章守纪行为或“三违”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心理活动指导下产生的,而且都是心理活动的外在表现。紧张心理、侥幸心理等,都是形成不安全行为

而导致伤害事故的根源。

在生产活动中,健康的心理,产生安全需要,形成 安全动机、指向安全目标、对周围客观现实环境能正确反映,采取正确措施、适应异常变化、表现规范行为,按章办事,遵章作业,求质量、保安全。而失去正确的心理调控、偏离法规、偏离目标,决定不良的行为,表现出无序的行为,那就是不按法规办事,不按章程作业,隐患不能及时排除,“三违”屡禁不绝,安全法规落实不了,致使事故有机可乘,有空可钻,迟早会发生事故。总结在实践中职工“三违”行为的形成,都是不良的心理所致。例如:①有的存在侥幸心理,违章乘坐采区运转皮带而断了胳膊腿;②有的存在麻痹心理,面对现场隐患不感觉危险,放松警惕,冒顶砸断了腰;③有的存在模仿心理,见他人不按程序作业,也跟着学,并伤害了自己;④有的存在偷懒心理,图省事,少出力,怕麻烦,走捷径,跨越运转皮带,被皮带绞伤;⑤有的存在冒险心理,明知现场危险,还要违章蛮干,导致伤害事故;

⑥有的存在逞能心理,明知现场危险性大,别人不敢干,他偏偏要干,并发生伤害事故;

⑦有的存在凑合心理,架棚七扭八歪,帮顶松动,压力来临,冒顶压住了人;还有存在自卑心理、逆反心理、紧张心理而导致伤害事故的发生。

4.管理对策

杨总认识到,从目前操作规程以及法律法规的情况来看,对人员提出的要求主要是从技术角度出发,在此基础上进行管理,而实际上,人在工作中的行为并不是只受规程和法规的约束,人在工作中的行为与其心理状态、性格好坏、智力水平有很大的关系。因此,人与工作的关系不能仅仅从工作要求人的角度出发,还要看人的特点是否适应工作的要求,这些要求除了技术素质外,其心理品质也是重要的因素,这样,人才能够很好的履行其专业职责。如果只重视机器对人的要求,而忽视人的特点,就会出现一系列矛盾和问题。如果管理方法、用人机制上的问题不去解决,一味强调惩处的作用,则无异于缘木求鱼,舍本逐末。近年来,煤炭企业遭遇发展困境,这些问题就会变得更为严重。杨总下决心,从源头入手,解决问题。

1)总体要求

(1)针对主要的安全心理要求,制定人员准入要求,编制心理测评体系标准,用于人员安置和调配。

(2)制定安全行为规范,对工作现场行为提出简单、明确要求,便于检查、考核。

(3)举办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向员工提供安全心理行为知识,预防可能出现的安全心理行为问题。

2)具体目标

(1)职工班前行为规范的制订,包括:职工日常行为规范,班前会,入井,井下乘车,大巷及采区巷道行走,工作面巷道行走,接班,职工安全培训行为规范;(2)制订井下各工种岗位行为规范,包括:采煤,掘进、开拓,机电,一通三防,运输等岗位;

(3)制订地面各工种岗位作业行为规范,包括:井工煤矿井下队组从业人员安全行为规范和地面生产单位各工种岗位从业人员安全行为规范两部分。

(4)制定安全心理测试指标体系。

(5)修改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对教育培训、人员安置、检查考核等工作进行系统研究和改进。

5. 管理成效

(1)管理的科学性

本案例研究期间,与王庄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合作,对参与研究的涉及煤矿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心理测试以及岗位调配和绩效考核的追踪调查。经过1 年的左右调查记录表明,在参与管理实践的455 名员工中,有32 人在工作期间因履行工作职责不当被调离原工作岗位, 13 人因其他原因转岗,比上年同期各下降45%和37%。这些人的心理测试得分均明显低于平均水平,而得分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三违率记录明显低于不符合要求的人员。

(2)有效减少了煤矿各类人为安全隐患



本成果通过制定煤矿从业人员安全行为规范及相关考评奖惩、井下作业场所优化等系统技术及管理措施,安全行为管理已在王庄煤矿多个部门实施,安全行为规范管理实施后能够有效减少煤矿各类人为安全隐患,通过对王庄煤矿的数据统计,事故率下降10%以上,有效降低煤矿工伤率20%以上,安全管理行为控制改进程度为10%以上。

(3)在煤矿企业推广使用取得成效显著

与本成果相关的煤矿安全心理行为管理多项技术,通过国际合作、国内政府推动、国内主要国有煤矿企业配合,已经在潞安矿业集团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公司等国有大型企业得到推广使用,充分体现了煤矿安全心理行为管理成果在煤矿管理实践创新方面的价值。

6. 暴露的问题

安全行为规范管理实施1 年后,杨总发现,从各矿山企业现有安全行为规范来看,存在着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缺乏统一完整的行为规范。如同一工种在不同岗位,其行为规范往往因岗位责任不同而不同。在一个组织内部,相同的行为没有统一的行为规范要求,不仅增加了管理的成本,也增加了员工学习、执行的难度,使得安全管理难以取得很好的效果。二,科学性较差。现有的安全规范主要是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上,具有一定的有效性,但缺乏科学研究的检验,安全规范的设置基于主观意见而非客观数据的支持,因此不能胜任员工安全行为的模板作用。在表述上,现有行为规范也主要体现出“管”的特点,不利于员工将有关规定内化为自身要求、主动遵守、坚持执行。而标准化的行为规范将为员工提供一个行为的样本,节约他们在完成任务时心理资源的消耗,也将为企业提供一个行为培训的模板,树立相对稳定的企业形象与企业文化,减少因人员流动而引起的行为混乱与安全事故。

岗位工人作为生产的直接实施者和操作者,工人的操作行为规范化是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的基础。由于受到井下生产条件、劳动强度及工人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制约,不规范的操作行为在井下往往随处可见。有的工人甚至认为在井下按规程规定作业就没法生产。正因为井下生产条件复杂,哪怕是微不足道的不规范行为,在外因的作用下,就有可能直接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各个工种岗位上每一位工人的操行为,可以说是一项十分庞大而繁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结合生产和日常工作实际,对岗位的每一个细节都作出明确的规定。

因此,一方面需要了解人员的行为规律,特别是与事故有关的行为规律,另一方面要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对现有的安全行为规范进行整合提升这将在实际上极大地提高安全行为规范的科学性、提升安全规范在安全管理中的地位,从根本上提高提高安全管理的有效性。看来,安全只有常抓不懈,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没有一劳永逸的方案呀,杨总感叹道。

7. 结语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行为规范》等相关企业标准制定后,得到了潞安矿业集团有关单位的高度评价,在潞安矿业集团8个生产矿井得到了推广,并被长治市周边30多家煤矿所采用,取得了良好的管理效果,取得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近年来已出版《煤炭企业岗位标准化作业标准》、《煤矿安全行为规范研究与实践》、《煤矿工人安全行为规范》、《安全行为学》等几部著作,进行过一系列科研,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2015年参与了国家标准局和中国煤炭协会以及国家安监局组织的相关标准的制定,对于制定本项标准以及标准制定以后的实施很有好处。杨总一班人正在以饱满的热情,继续努力,未解决困扰多年的安全心理问题进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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