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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抓生产必须抓安全”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9月05日

煤矿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其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不言而喻。全国安全生产能不能搞好,关键取决于煤矿安全生产能不能搞好。煤矿安全生产能不能搞好,关键取决于能不能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 的十二字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突出五个必须,坚持不懈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实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1  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思想必须警钟长鸣
          人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人的行为受到意识的支配,有什么样的思想认识,就会有什么样的安全意识;有什么样的安全意识,就会有什么样的安全行为;有什么样的安全行为,就会有什么样的安全绩效。因此,要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思想认识上必须警钟长鸣。唯有如此,才能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要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宣传教育。煤矿企业要采用多形式、多阵地、多媒体、多方法,坚持广泛、深入、持久地对员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在安全宣传教育中,要始终不渝地开展十种教育:一是始终不渝地开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 的安全方针教育;二是始终不渝地开展“ 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 的安全理念教育;三是始终不渝地开展“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 的安全责任教育;四是始终不渝地开展“ 典型案例,警钟长鸣 ” 的日常安全教育;五是始终不渝地开展“ 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 ” 的瓦斯治理教育;六是始终不渝地开展“ 尊章守纪,按章操作 ” 的安全法规教育;七是始终不渝地开展“居安思危、反骄破满 ”的安全警示教育;八是始终不渝地开展“ 狠反三违、杜绝事故 ” 的安全管理教育;九是始终不渝地开展“ 从零开始、向零进军 ” 的安全目标教育;十是始终不渝地开展“从严把关、守土有责 ” 的安全监管教育。
          要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技能培训。在安全技能培训中,煤矿企业要重点抓好四个环节的培训:首先是抓好新工人的岗前培训,通过一定时间的脱产培训,使新工人掌握井下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其次是抓好全员的安全资格培训,每年要强制性地对员工进行一次安全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否则,继续培训,如果补考不及格,可以下岗或被企业辞退。再次是抓好六大工种和班组长以上管理干部的培训,建立严格的脱产培训制度和考试考核制度,使他们按规定时间自觉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和考试。第四是抓好应急救援培训,针对井下安全生产为高危行业的突出特点,定期和不定期地对井下职工进行应急救援培训,开展各项应急预案演习,公示应急救援流程,普及事故灾难预防、抢险、报警、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广大员工接受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2  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制度必须严密有效
          安全生产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要真正把它抓出成效,就必须坚持“ 依法治安 ”,用“ 法律法规 ” 来规范企业,规范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行为,使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使生产现场始终处于有序管理,使安全生产的各项基础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把煤矿安全生产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推进依法治安战略的实施。
          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必须“ 立法 ”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在建立安全法规制度方面要抓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上级部门历年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命令、条例、标准等,要把所有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种法规汇编成册;另一方面是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并完善以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入井人员管理制度;安全举报制度;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安全操作管理制度;企业认为需要制定的其它制度。所有这些制度都要整理汇集,编印成册发到基层单位和员工手中。通过“ 立法 ”,为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提供法规依据。
          1  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思想必须警钟长鸣
          人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人的行为受到意识的支配,有什么样的思想认识,就会有什么样的安全意识;有什么样的安全意识,就会有什么样的安全行为;有什么样的安全行为,就会有什么样的安全绩效。因此,要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思想认识上必须警钟长鸣。唯有如此,才能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要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宣传教育。煤矿企业要采用多形式、多阵地、多媒体、多方法,坚持广泛、深入、持久地对员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在安全宣传教育中,要始终不渝地开展十种教育:一是始终不渝地开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 的安全方针教育;二是始终不渝地开展“ 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 的安全理念教育;三是始终不渝地开展“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 的安全责任教育;四是始终不渝地开展“ 典型案例,警钟长鸣 ” 的日常安全教育;五是始终不渝地开展“ 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 ” 的瓦斯治理教育;六是始终不渝地开展“ 尊章守纪,按章操作 ” 的安全法规教育;七是始终不渝地开展“居安思危、反骄破满 ”的安全警示教育;八是始终不渝地开展“ 狠反三违、杜绝事故 ” 的安全管理教育;九是始终不渝地开展“ 从零开始、向零进军 ” 的安全目标教育;十是始终不渝地开展“从严把关、守土有责 ” 的安全监管教育。
       
          要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技能培训。在安全技能培训中,煤矿企业要重点抓好四个环节的培训:首先是抓好新工人的岗前培训,通过一定时间的脱产培训,使新工人掌握井下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其次是抓好全员的安全资格培训,每年要强制性地对员工进行一次安全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否则,继续培训,如果补考不及格,可以下岗或被企业辞退。再次是抓好六大工种和班组长以上管理干部的培训,建立严格的脱产培训制度和考试考核制度,使他们按规定时间自觉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和考试。第四是抓好应急救援培训,针对井下安全生产为高危行业的突出特点,定期和不定期地对井下职工进行应急救援培训,开展各项应急预案演习,公示应急救援流程,普及事故灾难预防、抢险、报警、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广大员工接受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2  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制度必须严密有效
          安全生产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要真正把它抓出成效,就必须坚持“ 依法治安 ”,用“ 法律法规 ” 来规范企业,规范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行为,使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使生产现场始终处于有序管理,使安全生产的各项基础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把煤矿安全生产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推进依法治安战略的实施。
        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必须“ 立法 ”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在建立安全法规制度方面要抓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上级部门历年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命令、条例、标准等,要把所有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种法规汇编成册;另一方面是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并完善以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入井人员管理制度;安全举报制度;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安全操作管理制度;企业认为需要制定的其它制度。所有这些制度都要整理汇集,编印成册发到基层单位和员工手中。通过“ 立法 ”,为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提供法规依据。
        4  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监督必须严格细致
          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有一套监督检查管理体系作为保证,这个体系要有高度的权威性、紧密的协调性,较强的专业性和广泛的群众性。只有这样,才能使监督检查严格细致、严而有效。要做到监督检查严格细致,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六个方面的监督检查作用:
          (1)充分发挥安全检查员的监督检查作用。井下采掘开头面都派有专职安全检查员,他们和矿工同下井、同升井,对本班组和生产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安检员八个小时坚守在生产现场,对生产过程的安全生产进行严格监督检查。把“三违 ” 行为控制在发生之前,把事故苗头和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充分发挥安全网员、青年监督岗员的监督检查作用。安全网员、青年监督岗员具有安全监督和安全检查双重权力。不论是管理干部,还是一般工人,都在他们的监督检查之内,谁要是忽视安全、违反操作,都在他们的监督视线之内,轻者警告,重者罚款或受到其它处分。
          (3)充分发挥安全副队长的监督检查作用。为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煤矿企业在井下一二线区队配备了专职安全副队长,他们受安全副矿长的直接领导,是矿上派驻井下区队的专职安全监察员,他们既对区队的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又对区队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矿安检科负责考核安全副队长的监督检查绩效,各矿授予安全副队长“尚方宝剑 ”,使他们有职有权行使监督检查权力。
          (4)充分发挥安全特别小分队的监督检查作用。煤矿集团和各矿都分别成立了安全特别小分队,安全特别小分队享有停工权、检查权、奖惩权、监督权、制止权、维护权,采用定期不定期和突袭的检查方式,对井下所有生产现场进行动态监督。安全特别小分队的监查特点是查死角、查重点、查容易被人忽视的场所、查监督中的监督和检查中的检查、查各级管理干部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5)充分发挥煤矿企业各级管理干部的监督检查作用。安全不安全,领导是关键。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煤矿企业的各级领导担负着重要的职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在井下,这就决定了煤矿企业各级领导的工作重点必须在井下。为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委联合下发文件,对各级领导下井工数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煤矿每班必须至少有一名矿副总工程师以上管理人员带班下井,深入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区队管理人员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生产系统管理人员重点巡回检查,抓住重点,抓住关键,抓住细节,盯住薄弱环节、消灭死角。煤矿各级领导要自觉完成下井工数,把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发现在现场,督查在现场,解决在现场,确保安全隐患消灭在生产全过程。  
          5  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事故处理必须严肃认真
          煤矿作为高危行业,要杜绝发生死亡事故是非常困难的,事故处理工作是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的关键一环。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应急救援,事后处理,多管齐下,形成一个完整闭合、持续改进的工作流程。煤矿企业各级领导要从思想认识上充分认识事故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主动性、责任感,建立完善安全事故追查分析处理机制,从制度上保证事故处理的及时性、公正性、准确性、有效性。煤矿工人在地球深处作业,经常受到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自然灾害的威胁,在生产过程中稍有不慎,都可能发生安全事故,轻者受伤,重者死亡。凡是发生的各类事故,煤矿企业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按照“ 四不放过 ” 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追查和处理。在调查、分析、追查和处理
          各类安全事故中,各级安全监察管理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理有据,准确定性,秉公执法,不徇私情,认真查清事故责任人应负的安全责任。在查清事故责任人的同时,要查清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在事故中应负的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要把板子打在应负责任的领导干部和各级管理人员身上。在此基础上,要严肃认真地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做到该罚款则罚款,该降级则降级,该开除则开除,该法办则法办。通过加强事故处理工作,使我们达到“惩罚违法人,教育责任人,警示其他人 ” 的目的,从而实现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预防为主,警钟长鸣,有效遏制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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