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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工业集中区消防安全工作的探讨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9月11日

当前国家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在迅速发展壮大,随着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开放和大力支持,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家“三农”政策的出台,农业税收的减免和国家一系列扶植政策的发挥,加上市县、区以及乡镇招商引资的力度不断加大,使得以乡镇集中居住区为中心的乡镇工业集中区纷纷建立。以江苏苏中地区为例:几乎所有乡镇都不同程度的建立了工业集中区。工业集中区的不断扩大、入驻企业的不断增多,在一定程度上为繁荣乡镇经济、扩大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但在乡镇工业区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乡镇消防规划建制的不健全,灭火救援体系的不到位,加上入驻企业的消防法制观念淡薄,消防管理混乱,消防保障资金投入的不到位,防范措施得不到落实,导致了其预防和控制火灾的整体水平比较低,诱发火灾及其它灾害事故的危险性也随之增大。就如何进一步做好乡镇工业集中区的消防安全工作,使得消防安全防范与其经济发展相协调。作者从乡镇工业集中区的消防安全现状、企业管理现状方面加以分析,并就此作些粗浅看法,以作探讨。
        一、乡镇工业集中区消防安全现状
        (一)乡镇工业集中区消防规划建制不健全。
        建立健全乡镇以及工业集中区的消防规划对完善和实施消防建设,整合乡镇配套功能作用,提高综合抗御火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随着乡镇工业集中区的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强化乡镇工业集中区的消防规划显得尤为重要。然而,一些乡镇没有建立消防规划,盲目追求经济增长,有项目就引进来,划一块地就开始建设,不区分生产、储存性质,导致缺乏明显的功能分区,各生产性质相互影响的工业缺乏必要的消防隔离带,甚至还有“多合一”建筑的存在,留下了大量的消防隐患。有的乡镇虽然已经编制消防规划,但仅仅停留在文字上,不能够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规划工业集中区的建设。
        (二)乡镇工业集中区灭火救援体系不健全。
        消防救援体系的建立是乡镇经济得以顺利发展的一个重要保障。国家关于消防站的保护面积是4-7平方公里,然而,消防站的建设速度远远落后于经济的发展,绝大部分乡镇工业集中区没有建立专职消防队,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只有等待设在县市的公安消防队的救援,远水难以救近火。有的乡镇虽然成立了消防联防队,仅仅是消防摩托车、手抬泵,其装备远远不能满足扑救一般工业厂房火灾的需要。
        (三)乡镇工业集中区公共消防设施设置落后。
        一是消防供水不足。相当一部分乡镇在水网建设中,未考虑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已经建设的没有严格按照市政消火栓设置要求规范设置,管道管径、供水水压、水量均不能满足消防要求,有些乡镇目前还采用深井实施昼夜间断供水,定期增压供水,市政水源的压力和流量从根本上得不到保障,原有的天然水源因已经被承包或缺少取水口,难以启用,直接影响了火灾扑救时用水的需要。二是消防车道不畅。不少企业在建设时仅仅考虑自身需要,设置符合自身生产的道路,没有考虑到发生火灾时特种消防车辆通行的需要,道路狭窄,没有设置环形车道或设置回车场,直接影响消防车辆的通行,从而影响火灾扑救。
        二、乡镇工业集中区企业消防现状
        (一)乡镇工业集中区企业建筑消防设施设置不到位。
        设立在乡镇工业集中区的一般都是中小型企业和私营企业,多数企业还是存在“经济效益至上”的原则,为节约资金,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上存在普遍不足的问题,该设的未设;钢结构建筑未涂刷防火涂料、建筑未设置室内外消火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而未设置的均不同程度的存在。有的已经设置的因缺乏专人专项资金维护保养,已经形同虚设。
        (二)乡镇工业集中区企业内部消防管理不到位。
        工业集中区企业还处在一个刚刚起步的过程,规模小的企业为了减少开支,一般都未配备分管或负责消防安全的专兼职人员,加上企业自身的“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作怪,以致企业内部很少有人重视并参与消防安全管理,该建立的职责制度未建立,各种违章现象随之发生,有的已经建立职责制度的,因没有形成良好的管理机制,导致职责制度仅仅停留在文字上,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应。
        (三)消防监督检查机构管理不到位。
        大多数工业集中区设置在乡镇,其企业一般未被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虽然消防监督检查机构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是还是难以得到有效的消防监督。2004年公安部重新颁布了《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对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作出了原则规定,江苏省公安厅也重新修订了《江苏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规定》,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主要集中在公安派出所。但是,基层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还处在初始阶段,很多工作还未理顺,民警的消防专业知识相对缺乏,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能力还不够,或在实施检查中难以发现问题,提不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或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跟踪不力,导致隐患长时间存在得不到解决。
        三、加强乡镇工业集中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几点看法
        (一)切实加强消防规划建制工作的落实,强化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
        各级政府应将乡镇工业集中区消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将消防安全总体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到乡镇总体规划体系中,同步规划建设好公共消防设施,提高乡镇工业集中区抵御火灾的基本能力,各级政府根据财力和实际情况,应首先搞好市政管网建设,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设置好市政消火栓,同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车道。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率先设立消防站或成立工业集中区专职消防队,配备消防车和专职消防队员,开展正常的初期火灾的扑救工作。 (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企业内部的消防设施建设工作。
        乡镇工业集中区的企业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计建造厂房、库房,对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的建筑要逐步实施改造。重点要做好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室内外消火栓的整改建设工作,要采取设置防火墙或拆除侵占防火间距建筑等方法解决防火间距不足等问题,要严格按照市政消火栓和建筑室内外消火栓设置要求增加消火栓系统。对于耐火极限达不到要求的建筑要采取涂刷防火涂料、拆除耐火极限等级低的结构来满足消防防范工作的要求。该设施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设置。
        (三)严格按照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强化企业内部消防安全管理。
        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体系是做好消防工作的一个基本措施。设立在乡镇工业集中区的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以《消防法》为依据,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实施防火安全责任制;要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对员工实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查,确保完整好用;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确重点部位,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四)严格按照公安部73号令的要求,理顺消防监督关系,强化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消防监督分级管理的要求,区县级消防管理机构要切实做好乡镇工业集中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公安派出所要依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做好一般单位的管理,同时,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要着力于派出所民警的消防监督业务水平的提高,定期组织派出所专兼职民警进行集中培训,从基本常识、应知应会等方面,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如何开展,监督工作如何查、查什么等方面进行授课,使得专兼职民警尽快进入角色,更好的实施开展好消防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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