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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烟花爆竹经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贵港市安全监管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3月07日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具有季节性强、易燃易爆、可流动性、伤害性的特点,由此带来的不稳定因素,成为各级烟花爆竹职能部门安全监管工作的难点。虽然有关烟花爆竹各种通知、专项整治、督查检查及有关措施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因种种原因,烟花爆竹经营各类安全隐患问题仍然存在,同类安全隐患问题反复出现,安全监管难度加大。结合安全监督管理现状和经营管理实际,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 是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重中之重。

一、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基本情况

全市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现有依法获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11家(其中桂平3家、平南县3家、港北2家、港南1家、覃塘2家)。今年在原有11家的基础上新增布点10家,截至11月底,新增的10家均在设计和建设当中,尚未竣工验收申请发证。全市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1038个,其中专店经营877个,占总数的84.5%。我市推行烟花爆竹零售专店经营,已停止对专柜零售点发放许可证。

二、当前我市烟花爆竹行业经营存在问题

每年因为烟花爆竹安全而引发的事故让人深思,烟花爆竹行业属于高危行业,在生产、存储、运输、燃放过程中,存在许多安全隐患,所以我们应引起足够的重视,一旦发生燃烧或爆炸事故,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

(一)一些经营者法制意识淡薄,不依法经营、违法经营现象突出。烟花爆竹属于危险品,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有着相对丰厚的利润,个别零售经营点不依法从合法渠道进货、出售劣质、违禁产品。

(二)受运输能力限制,销售旺季容易出现配送不及时和超量配送现象。今年市安监局就查处了2家超量配送的批发经营企业,共进行了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零售市场还存在少量原许可证未到期的专柜销售零售点,其烟花爆竹产品与其他商品混合经营存在安全隐患。

(四)批发企业存在违规配送烟花爆竹产品现象,批发企业向一些未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逾期,达不到专店销售条件,无法重新取得许可的零售经营网点供货,导致非法经营行为发生。

(五)执法打击难度较大。一些非法经营户从外地违法采购、运输烟花爆竹,并混藏于百货副食中,违法行为十分隐蔽,一旦执法打击,执法难度较大。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现象仍然存在,经过“打非”专项整治,大多数乡镇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个别偏远乡镇的不法分子和经营业主受经济利益驱使,仍然铤而走险,安全监管压力较大。

(六)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尚未建立完善。各县(市、区)虽然成立了打击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动的工作机制,但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体制不完善,不常态化,致使安监部门势单力薄,打击取缔工作成效不显著。

三、烟花爆竹行业经营安全管理的对策

(一)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开展“两关闭”、“三严禁”治理。

1.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

2.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3.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4.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5.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二)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开展“六严禁”治理

1.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

2.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3.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4.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

5.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

6.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三)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提高准入门槛,科学合理布局。进一步改变过去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散而乱、规模不大的状况,切实从源头上抓起,提高准入门槛,科学合理布局,通过行政许可这一有力手段,全面推进专店经营,依法淘汰一批、规范一批、提高一批,切实从本质上改善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状况。

2.理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力量。实践证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是一项综合性工作,要始终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的原则,建立更为紧密有效的联动执法机制。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交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监管办公室,由相关部门派驻行政执法人员,统一开展执法行动,负责日常综合执法,形成长效、高压的打击态势,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3.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强化监管。一是落实政府领导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二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不断提高自我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高事故防范能力,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工作“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会安全”和“安全生产永远在路上”的真正转变。

4.加强烟花爆竹安全检查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水平。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和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运用,在实践中锻炼和提高烟花爆竹安全检查人员的执法能力,善于从工作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进行总结,掌握安全检查所需要的知识、技术和经验,不断增强分析问题、洞察问题的能力,把烟花爆竹安全检查人员培养成执法的行家、专家。同时,还要提高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和各县(市、区)执法大队的执法频率,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

5.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近年来,尽管我市监管部门开展了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在一定范围内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和经营者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但仍有不少的业主对相关政策法规知之不多,出现不理解或抵制行政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情况。因此要继续下大力气开展多种形式的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运用依法培训教育这一强制手段,同时注重日常执法宣传,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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