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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地面工程质量检查要点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3月25日

1.         目的

确保建筑楼地面工程质量在施工阶段得到有效控制。

2.         范围

适用于万科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建筑楼地面工程。

3.         职责

工程部负责建筑楼地面工程的中间检查和隐蔽验收;竣工验收由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参与。

4.     内容

4.1    检查依据

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9-95)

4.2    控制要点

4.2.1  一般规定

4.2.1.1位于建筑地面工程下部的沟槽、暗管等,应待该项工程完工,经检验合格并做隐蔽工程记录后,方可进行上部工程的施工。下层符合规范要求方可进行上部材料铺设。

4.2.1.2建筑地面构造层组成为基土、垫层、填充层、隔离层、找平层、结合层、面层。对进场材料的质量应抽样复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4.2.1.3各层施工要求环境及材料温度:水泥拌和料施工各层、沥青胶结料作结合层填缝料铺设面层、掺石灰拌合料铺垫层,环境温度≥50;采用粘接剂粘贴塑料、木和硬质纤维板面层,环境温度≥100;砂石垫层和砂结合层上铺设块料、料石面层、当铺设碎石、碎砖垫层时,环境温度≥00。当低于上述温度施工时,应采取相应冬施措施。

4.2.1.4混凝土(水泥砂浆)地面试块制作组数,同配合比每一层(不大于1000m2建筑地面工程不做一组,每增加1000m2各增做一组。

4.2.2  基层工程

4.2.2.1基土

4.2.2.1.1  压实的基土表面应平整,2m直尺检查偏差控制在15mm以内。

4.2.2.1.2  表面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偏差应控制在±50mm。

4.2.2.1.3  在墙柱基础处的填土时,应重叠夯填密实。在填土与墙柱相连处,亦可采取设缝进行技术处理。

4.2.2.1.4  当基土下为非湿陷性土层,其填土为砂土时可随浇水随压(夯)实,每层虚铺厚度应不大于200 mm。

4.2.2.1.5  基土质应纯净,淤泥、腐植土、冻土、耕填土和有机含量大于8%的土,均不得用作地面下的填土;膨胀土用作填土,应进行技术处理。工程量较大及较重要的填土在施工前应通过试验确定其最佳含水率。

4.2.2.1.6  用碎石、卵石或碎砖等做基土表层加强,应均匀铺成一层,粒径宜为40mm,并应压(夯)入湿润的土层中。

4.2.2.1.7  不得在冻土上进行压实工作。如在长期处于0℃以下地点施工,必须做好防止土冻胀的措施,方可施工。

4.2.2.1.8  填土粒径不应大于50mm,每层虚铺厚度:机械压实时≤300mm、蛙式打夯机夯实时≤250mm。填土前宜取样用击实实验确定最优含水率与相应最大干密度。每层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小于0.9。

4.2.2.2    垫层

4.2.2.2.1  灰土垫层

4.2.2.2.1.1 灰土拌和料拌合均匀,颜色一致,并保持一定湿度,加水量宜为拌和料总重量的16%,上下两层灰土的接缝距离不得小于500 mm。

4.2.2.2.1.2 随铺随夯不得隔日夯实和雨淋,每层虚铺厚度宜为150~250 mm。夯实后表面平整,晾干后进行后道工序。

4.2.2.2.1.3灰土垫层的密实度可用环刀取样测定其干土质量密度,夯实的干密度最低值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得小于1.55g/cm3。

4.2.2.2.1.4灰土表面平整度2m直尺检查偏差应控制在10 mm以内。

4.2.2.2.1.5表面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偏差应控制在±10 mm以内。

4.2.2.2.2  三合土垫层

4.2.2.2.2.1垫层的厚度应不小于100 mm。硬化期间避免受水浸湿。

4.2.2.2.2.2 垫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10 mm,其标高偏差控制在±10 mm以内。

4.2.2.2.2.3 熟石灰、砂和碎砖体积比1:3:6(或按设计)配料加水搅拌均匀后,每层虚铺厚度为150mm,铺平夯实后宜为120mm厚。垫层表面应平整,搭接处夯实。

4.2.2.2.3  炉渣垫层

4.2.2.2.3.1炉渣不含有机杂质和未燃尽煤块,粒径小于40mm且5mm以下所占

体积小于40%。炉渣使用前浇水闷透,时间不少于5d,炉渣垫层厚度又不应小于80 mm。

4.2.2.2.3.2拌合均匀,控制加水量,铺设时垫层表面不得呈现泌水。铺前基层清扫干净、洒水湿润,垫层厚度≥120mm时分层铺设,每层压实后厚度≤3/4虚铺厚度。埋设管道宜用细石混凝土予以固定。

4.2.2.2.3.3炉渣垫层施工完毕应养护,并应待其凝固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2.2.2.3.4炉渣垫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10 mm,其标高偏差控制在±10 mm以内。

4.2.2.2.4  砂和砂石垫层

4.2.2.2.4.1砂石垫层应摊铺均匀,不得有粗、细颗粒分离现象。压实前洒水表面保持湿润,压实不少3遍,并压(夯)至不松动为止。

4.2.2.2.4.2砂、砂石垫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15 mm,其标高偏差控制在±20 mm以内。

4.2.2.2.4.3检查砂垫层环刀试验记录,砂垫层干密度以不小于该砂料在中密度状态时的干密度数值为合格。

4.2.2.2.4.4砂垫层厚最少应有60 mm,砂石垫层厚最少应有100 mm,砂宜采用质地坚实的中砂或中粗砂,宜用机械振实。其石子粒径最大为垫层厚度的2/3,不含草根、冰冻块等杂物。

4.2.2.2.5  碎石(砖)垫层

4.2.2.2.5.1碎石垫层厚最少应有60 mm,碎砖垫层厚最少应有100 mm。

4.2.2.2.5.2压实后垫层表面平整度偏差应控制在15 mm以内。

4.2.2.2.5.3表面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偏差应控制在±20 mm

4.2.2.2.5.4碎石垫层铺设时应粗细均匀,虚铺厚度均匀,表面有空隙可撒粒径为5~15 mm的小石子夯压填实。

4.2.2.2.6  水泥混凝土垫层

4.2.2.2.6.1水泥混凝土垫层厚度不得小于60 mm,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0,所用石子粒径不得大于垫层厚度的2/3。

4.2.2.2.6.2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10mm,其标高偏差控制在±10 mm以内。

4.2.2.2.6.3垫层找坡坡度偏差不大于房间相应尺寸的1/500,且不大于30mm。

4.2.2.2.6.4待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后,才能进行上一层的施工。

4.2.2.2.6.5应分段进行浇筑,分区段应结合变形缝位置。

4.2.2.3找平层

4.2.2.3.1  找平层所用石子其粒径不应大于找平层厚度的2/3,其混凝土标号一般不宜低于C15,水泥砂浆找平层配合比不小于1:3。

4.2.2.3.2  找平层其下层应清扫干净,松散填充料应铺平振实,混凝土板应事先预润湿,然后以水灰比为0.3~0.4的水泥浆先刷一遍,并随刷随铺,切勿浆干再铺,以免起壳。表面光滑还应凿毛,如表面松散应预先补平振实。

4.2.2.3.3  防水部位铺设找平层,应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接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并应在管四周留出8~10mm的沟槽,采用防水卷材和防水涂料裹住管口和地漏。

4.2.2.3.4  在水泥砂浆(砼)找平层上铺涂防水卷材或防水涂料隔离层时,找平层表面应清洁、干燥,其含水率小于9%,并应涂刷基层处理剂

4.2.2.3.3  找平层的坡度不大于房间相应尺寸的1/500,且不大于30mm。

4.2.2.4    隔离层和填充层

4.2.2.4.1  当铺设隔离层和填充层时,其下一层的表面应平整、洁净和干燥,并不得有空鼓、裂缝和起砂现象。

4.2.2.4.2  当采用松散材料做填充层时,应分层铺平拍实。每层虚铺厚度不宜大于150mm,拍实后不得直接在保温层上行车或堆重物。完工后的填充层厚度偏差应控制在+10%~-5%之间。

4.2.2.4.3  当采用板、块状材料做填充层时,应分层错缝铺贴,每层应选用同一厚度的板、块料,其厚度允许偏差为±5%,且不超过4mm。

4.2.2.4.4  用沥青黏结板块时,应边刷、边贴、边压实;要求板块相互之间、与基层之间的沥青饱满、粘牢,防止板块材料翘曲。

4.2.2.4.5  用水泥砂浆黏贴板块时,板块缝隙应用填充灰浆填实并勾缝。

4.2.2.4.6  铺设防水类材料时,在穿过楼板面管道四周处,防水材料应向上铺涂,并超过套管的上口,在墙面处铺涂应高出面层220~300mm。阴阳角和穿过板面管道的根部尚应增加铺涂防水层。铺设完毕后,应作蓄水检验,蓄水深度宜为20~30mm,24h内无渗漏为合格,并应作记录。

4.2.2.4.7  在沥青类隔离层上铺设水泥类面层或结合层前,其表面应洁净干燥,并应涂刷同类沥青结合料,其厚度宜为1.5~2.0mm,结合料温度大于1600,并随即均匀撒入干净预热绿豆砂。

4.2.3  整体地面工程

4.2.3.1水泥混凝土面层

4.2.3.1.1  基层应修整,清扫干净后用水冲洗晾干,不得有积水现象。

4.2.3.1.2  有坡度、地漏房间,检查放射状标筋的标高,以保证流水坡向。

4.2.3.1.3  水泥混凝土面层的强度等级不宜小于C20;水泥混凝土垫层兼面层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5。浇筑水泥混凝土面层时,其塌落度不宜大于30mm并应振捣密实。

4.2.3.1.4  水泥混凝土面层抹平工作应在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应在终凝前完成。

4.2.3.1.5  面层压光一昼夜后必须覆盖草包,每天浇水2~3次,养护时间不少于7d,使其在湿润的条件下硬化。待面层强度达到5Mpa时方可准许人行走。

4.2.3.1.6  施工温度不应低于5℃,当低于其温度时应采取相应的冬施措施。

4.2.3.1.7  细石混凝土面层与基层的结合必须牢固无空鼓。

4.2.3.1.8  细石混凝土面层表面密实压光;无明显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缺陷的为符合规范要求。

4.2.3.1.9  地漏和供排除液体用的带有坡度的细石混凝土面层,坡度应能满足排除液体要求,不倒泛水,无渗漏。

4.2.3.1.10 细石混凝土面层的踢脚线高度应基本一致,与墙面结合牢固,局部虽有空鼓,但其长度不大于400mm,且在一个检查范围内不多于两处。

4.2.3.1.11 细石混凝土面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不大于5mm。

4.2.3.1.12 细石混凝土面层的踢脚线上口平直的允许偏差不大于4mm。

4.2.3.1.13 细石混凝土面层的缝格平直的允许偏差不大于3mm。

4.2.3.2水泥砂浆面层

4.2.3.2.1  地面和楼面的标高与找平、控制线应统一弹到房间的墙上,高度一般比设计地面高500mm。有地漏等带有坡度的面层,标筋坡度要满足设计要求。

4.2.3.2.2  基层应清理干净,表面应粗糙。如光滑应凿毛处理。

4.2.3.2.3  水泥砂浆面层厚度应不小于20mm,其体积比宜为1:2(水泥:砂),其稠度不应大于35mm,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5。水泥标号不小于425号,不同规格严禁混用,砂应为中粗砂含泥量小于3% 。

4.2.3.2.4  水泥砂浆面层的抹平工作应在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应在终凝前完成,且养护不得小于7d。

4.2.3.2.5  当水泥砂浆面层内埋设管线等出现局部厚度减薄时,应按设计要求做防止面层开裂处理后方可施工。

4.2.3.2.6  施工时环境温度不应小于5℃。

4.2.3.2.7  水泥砂浆面层表面无明显脱皮、起砂等缺陷;局部虽有少量细小收缩裂纹和轻微麻面,但其面积不大于800cm2,且在一个检查范围内不多于两处,为符合规范要求。

4.2.3.2.8  面层坡度、踢脚线质量要求详见细石混凝土面层质量要求。

4.2.3.2.9  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应控制在4mm以内。

4.2.3.2.10 踢脚线上口平直度与缝格平直度允许偏差应分别控制在4mm和3mm。

4.2.3.3水磨石面层

4.2.3.3.1  面层标高按房间四周墙上500mm水平线控制。有坡度的地面应在垫层或找平层上找坡,其坡度符合设计要求。

4.2.3.3.2  基层应洁净、湿润,不得有积水,表面应粗糙,如表面光滑应斩毛。

4.2.3.3.3  面层的颜色、图案或分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4.2.3.3.4  踢脚线的用料如设计未规定,一般采用1:3水泥砂浆打底,用1:1.25~1.5水泥石粒砂浆罩面,凸出墙面8mm。特别注意阴阳角交界处不要漏磨。

4.2.3.3.5  面层表面应基本光滑,无裂纹、砂眼和磨纹;石粒密实;不混色;分格条牢固,顺直和清晰。

4.2.3.3.6  水磨石面层坡度要求参见细石混凝土面层坡度要求。

4.2.3.3.7  高级水磨石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应控制在2mm。

4.2.3.3.8  踢脚线上口平直度,高级水磨石允许偏差应控制在3mm以内。

4.2.3.3.9  缝格平直度,高级水磨石的允许偏差应控制在2mm。

4.2.3.4   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面层

4.2.3.4.1  铺设沥青混凝土面层前,应将基层表面清理干净,涂刷冷底子油,并防止铺设表面被沾污。

4.2.3.4.2  沥青类面层拌合料应分段分层铺平后,进行揉压拍实,每层虚铺厚度不宜大于30mm。

4.2.3.4.3  在沥青类面层施工间歇后继续铺设前,应将已压实的面层边缘加热,接茬处应碾压至不显接缝为止。

4.2.3.4.4  不得用热沥青做表面处理。

4.2.3.4.5  如面层局部强度不符合要求或局部出现裂缝、蜂窝、脱层等处必须挖去,仔细清扫,并以热沥青砂浆或热沥青混凝土拌合料修补。

4.2.3.4.6  沥青砂浆合沥青混凝土面层应表面密实,无裂缝。

4.2.3.4.7  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应控制在4 mm以内。

4.2.3.4.8  踢脚线上口平直度允许偏差应控制在4 mm以内。

4.2.3.4.9  缝格平直度允许偏差应控制在4 mm以内。

4.2.3.5水泥钢(铁)屑面层

4.2.3.5.1  铺设水泥钢(铁)屑面层时,应先在洁净的基层上刷一度水泥浆面层。

4.2.3.5.2  水泥钢(铁)屑面层的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40,稠度不应大于10mm,必须拌合均匀。

4.2.3.5.3  铺设水泥钢(铁)屑面层时,应先铺厚20mm的水泥砂浆结合层。

4.2.3.5.4  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应控制在4 mm以内。

4.2.3.5.5  缝格平直度允许偏差应控制在3 mm以内。

4.2.4     块状地面工程

4.2.4.1    砖面层

4.2.4.1.1  基层应清除干净,用水冲洗、晾干。

4.2.4.1.2  弹好地面水平标高线,在墙四周做灰饼,每隔1.5米冲好标筋。标筋表面应比地面水平标高线低一块所铺设的厚度。

4.2.4.1.3  铺砂浆前基层应浇水湿润,刷一道水泥素浆,随刷随铺水泥:砂=1:3(体积比)的干硬性砂浆,根据标筋标高拍实刮平。

4.2.4.1.4  水泥砂浆结合层10~15mm厚,沥青胶结料2~5mm厚,胶粘剂2~3mm厚。宜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浆铺贴,如缝隙设计无要求,紧密铺贴缝隙宽度不宜大于1mm,虚缝铺贴缝隙宽度宜为5~10mm。

4.2.4.1.5  地砖铺贴完成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擦缝、勾缝和压缝。缝的深度宜为砖厚的1/3,擦缝和勾缝应采用同品种、同标号和同颜色的水泥,随做随清理水泥,并做养护和保护。

4.2.4.1.6  在水泥砂浆结合层上铺贴陶瓷锦砖时,结合层和陶瓷锦砖应分段同时铺贴,在铺贴前应刷水泥浆,其厚度宜为2~2.5mm,并应随刷随铺贴,用抹子拍实。

4.2.4.1.7  缸砖地表面平整度、缝格平直、接缝高低差、踢脚线上口平直度地允许偏差应分别控制在4mm,3mm,1.5mm,4mm以内,板块间隙宽度不大于2mm;陶瓷锦砖地表面平整度、缝格平直、接缝高低差、踢脚线上口平直度地允许偏差应分别控制在2mm,3mm,0.5mm,3mm以内,板块间隙宽度不大于2mm。

4.2.4.1.8  楼梯踏步和台阶地铺贴,缝隙宽度应基本一致;相邻两步高差不超过15mm防滑条顺直。

4.2.4.2大理石和花岗岩面层

4.2.4.2.1  根据墙面水平基准线,在墙四周弹出地面面层标高线和结合线。当结合层未水泥砂(1:4~1:6体积比)时,其厚度应为20~30mm;当结合层为水泥砂浆时,其厚度应为10~15 mm。

4.2.4.2.2  铺贴板块面层时,结合层与板块应分段同时铺贴,且宜采用水泥砂浆或干铺水泥洒水做黏结。铺贴的板块应平整、线路顺直、镶嵌正确。

4.2.4.2.3  大理石、花岗岩面层缝隙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应大于1mm。

4.2.4.2.4  铺贴完后,次日用素水泥浆灌缝2/3高度,再用同色水泥浆擦缝,并用干锯末覆盖保护2~3d。待结合层的水泥浆强度达到1.2Mpa后,方可打蜡、行走。

4.2.4.2.5  大理石和花岗石面层的表面质量要求同砖面层。

4.2.4.2.6  大理石和花岗石面层的坡度质量要求,踢脚线铺设以及楼梯踏步和台阶的铺贴质量要求同砖面层。

4.2.4.3    塑料地板面层

4.2.4.3.1  表面应平整、光洁、无缝纹、四边应顺直,不得翘边和鼓泡。

4.2.4.3.2  色泽应一致,接茬应严密。脱胶处面积不得大于20cm2,且相隔的间距不得小于500mm。

4.2.4.3.3  与管道接合处应严密、牢固、平整。

4.2.4.3.4  焊缝应平整、光洁,无焦化变色,斑点、焊瘤和起鳞等缺陷。

4.2.4.3.5  踢脚板上口应平直,拉5M直线检查(不足5m的要拉通线),允许偏 差为±3mm。

4.2.4.3.6  面层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2mm,相邻板块拼缝高差不应大于0.5mm。

4.2.5  木质楼板地面工程

4.2.5.1    硬木地板面层

4.2.5.1.1  木板面层搁栅下的砖、石地垅墙、墩地砌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4.2.5.1.2  面层地侧面带有企口的木板宽度不应大于120mm,且双层木板面层下的毛地板以及木板面层下木搁栅和垫木等用材均需做防腐处理。

4.2.5.1.3  在钢筋混凝土板上铺设有木搁栅的木板面层,其木搁栅的截面尺寸、间距和稳固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4.2.5.1.4  木板面层下的木搁栅,其两端应垫实、钉牢、搁栅间应加钉剪刀撑或横撑。木搁栅与墙之间宜留出30mm的间隙。木搁栅的表面平整度不得超过3mm。

4.2.5.1.5  木搁栅和木板应做防腐处理,木板的底部应满涂沥青或木材防腐油。

4.2.5.1.6  双层木地板面层下的毛地板其宽度不宜大于120mm。在铺设毛地板时应与搁栅成30°或45°,并应斜向钉牢,且髓心向上。板间缝隙不应大于3mm。毛地板与墙之间应留10~20mm缝隙。每块毛地板在每根搁栅上各钉两个钉子固定,钉长应为板厚的2.5倍。

4.2.5.1.7  在毛地板上铺设长条木板或拼花木板时,宜先铺设一层沥青纸(或油纸)以隔声和防潮。

4.2.5.1.8  在铺设木板面层时木板端头接缝应错开并在搁栅上,且面层与墙之间应留10~20mm缝隙,并用踢脚板盖缝。

4.2.5.2    硬质纤维板面层

4.2.5.2.1  铺贴硬质纤维板面层的下一层基层表面应平整、洁净、干燥、不起砂、含水率不应大于9%。

4.2.5.2.2  水泥木屑砂浆抹平工作应在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应终凝前完成。养护7~10d方可铺贴面层。

4.2.5.2.3  硬质纤维板黏结应牢固,防止翘边、空鼓。

4.2.5.2.4  硬质纤维板相邻高差不应高于铺贴面1.5mm或低于铺贴面0.5mm;过高或过低的应重铺。

4.2.5.2.5  硬质纤维板间的缝隙宽度宜为1~2mm,相邻两块板的高差不宜大于1mm,板面与基层之间不得有空鼓现象,板面应 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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