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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8月15日

    3、消防保卫措施

    加强建筑工地防火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防止火灾发生。工地消防用水由甲方统一考虑,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3.1、项目部门开工前项目经理与公司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将消防目标管理分解到班组,消防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

    3.2、项目部门建立义务消防队,人员比例为施工人员总数的10%,并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学习,学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

    3.3、为了杜绝建筑工地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必须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的审请、保管、检查,一律由保卫人员统一负责,并且必须做到及时到位,经常查看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并做好书面记录。

    3.4、在制作工场、仓库、办公室等处悬挂足量的灭火器。

    3.5、现场动用明火前必须申请动火证,在动用明火时附近必须备好足够的灭火器方可施工作业,灭火器必须专人专管,不准随便使用固产点的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3.6、各种材料堆放有序,易燃易爆化学品应符合储存使用等安全要求。

    3.7、施工现场不准焚烧废旧材料和建筑垃圾。气割作业场所必须消除易燃物品。氧气、乙炔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8、喷刷油漆,浇注沥青塑料管粘接等作业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现场油漆用完要密封,不准任何施工人员带火种进仓库取料,操作现场应通风良好。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措施

    4.1、贯彻以"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认真做好电气安全工作,现场电工必须做到"装得安全、拆得彻底、修得及时、用的正确",严禁乱拉乱接。严禁使用大功率太阳灯照明取暖,防止因导线老化,线路短路,负荷过大等酿成火灾事故。

    4.2、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维修、检查、保养、拆除,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专业电工上岗操作并有专人监护。

    4.3、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交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接地装置及一切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要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4.4、潮湿场所的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照明。

    4.5、对移动电具、移动照明灯具、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经常检查维修保养,特别是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由专人保管,进出做好记录,使用必须符合规范,通过漏电保护装置。

    4.6、所有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一机一间一漏电保护措施,并有可靠的接地。

    4.7、断电作业或带电作业时,必须按带电作业有关制度操作。

    4.8、临时电源线通过脚手架必须架空或穿管保护,不得任意拉线,生产和生活用电必须分开。严禁电焊把线和起重钢绳交织在一起。

    4.9、各类电气设备要按容量选择熔断器和熔丝,严禁以导线、铅丝替代熔丝。

    4.10、临时宿舍内严禁使用太阳灯照明取暖或烘烤物品,严禁使用电炉以及其他电加热设备。

    4.11、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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