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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研究所管理人员职业健康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9月07日

责任人员:
责任范围:
1、贯彻落实职业健康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企业内部职业健康规章制度。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业务的职业健康负监管责任,落实本岗位“五同时”工作要求。
3、协助编制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4、抓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推广应用过程的职业健康管理。
5、负责行业技术标准的宣贯、培训及考核,做好计量器具定期送检。
6、负责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查出的职业健康问题和隐患及时组织处理,并进行考核。
7、积极参加职业健康技能培训,熟知本岗位风险,做好本岗位隐患排查。
8、严格职业健康事故报告制度,及时组织开展救护,积极协助事故调查。
9、严格遵守油田职业健康禁令和“七想七不干”工作要求,落实“两特”带班,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考核标准:
(1)认真落实本岗位职业健康职责。
(2)执行党和国家、上级部门职业健康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要求。
(3)组织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措施符合党和国家、上级部门职业健康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要求,落实上级机关、有关部门提出的要求,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4)依法依规参加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职业健康相关证照。
(6)不得出借、出租、转让或者冒用职业健康相关证照。
(7)禁止采购或批准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器材或者产品。
(8)配合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如实反映情况。
(9)事故发生后,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抢救和应急处置,不得擅离职守。
(10)不得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
有违反上述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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