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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研究所室主任职业健康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9月07日

责任人员:
责任范围:
1.贯彻落实职业健康方针、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企业内部职业健康规章制度。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管辖业务的职业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对管辖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初期处置负责。
3.负责制定、完善本室各项职业健康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
4.组织开展室里职业健康活动、进行本室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职业健康培训、应急演练等,制定相应措施贯彻实施。
5.抓好井下作业新工艺、新技术推广应用过程的职业健康管理。
6.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查出的职业健康问题和隐患及时组织处理,并进行考核。
7.严格职业健康事故报告制度,及时组织开展救护,积极协助事故调查。
8.严格遵守油田职业健康禁令和“七想七不干”工作要求,落实“两特”带班,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考核标准:
(1)认真落实本岗位职业健康职责。
(2)执行党和国家、上级部门职业健康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要求。
(3)本室主要负责人、科研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安全培训合格率100%;
(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率100%;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率100%; 职业危害合同告知率100%
(5)应急管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无失职、失误现象发生。
(6)本单位职业健康责任事件或连带责任事件为零;有责任工伤事故、火灾事故、污染事件为零;保证饮食安全和交通安全;最大限度地追求零缺陷、零伤害、零事故、零污染。
(7)事故发生后,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抢救和应急处置,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职业健康事故,不得组织或者参与破坏事故现场、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有关证据,阻挠事故调查处理。不得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
如有违反考核标准的行为,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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