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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2月19日

一、爆破工必须熟练掌握以下内容:
(l)常用爆破器材的性能,使用条件和安全要求。
(2)起爆药的起爆方法。
(3)装药、填塞、网路敷设、警戒信号、起爆等爆破工艺和操作技术。
(4)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盲炮处理。
(5)爆破事故的预防和抢救。
二、放炮前爆破工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检查工作面是否有浮石滑落,人员设备是否撤出警戒区。
(2)炮眼数目是否清楚,装药回填质量是否达到要求,网路连接是否安全畅通,是否具备准爆条件。
(3)警戒区内是否有人员、牲畜,无法撤出的设备是否采取了有效保护措施,警戒线上各有关要道口是否设置人员警戒。
(4)放炮母线不准与电缆、导电体接触或搭挂在一起,长度必须足够长。
三、爆破工必须按规定要求依次发出“预告”、“起爆”、“解除”规范信号。
四、爆破器、工作面爆破物品临时存放箱及箱内爆炸物品均有指定的爆破工负责看管,并由另外指定的爆破工保管其钥匙并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不到放炮时二者不得相遇。
五、正确保管和使用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六、放炮后爆破工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在班组长直接领导下(班组长必须有爆破员资格证)进行当班盲炮处理,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必须现场交接清楚给下班班长。若属无法处理的必须设置明显标志,采取预防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上级领导派人处理。
(2)将当班所领取、使用、剩余爆破器材的种类、数量、使用地点、使用情况分类注明,填写在工作日志上并由班长、工段长签字确认。
(3)将剩余爆破器材当天及时如数退回爆破器材库,工作面爆炸物品临时存放箱中只能按规定存放当日爆破器材,不得存放它日爆破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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