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幼儿园事故报告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0月30日

1.报告主体为责任人,若首先发现的非责任人,原则上应通知责任人,如情况紧急,必须充当临时责任人。

  2.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要根据现场条件和自身能力对事故做最好的应急处理。

  3.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在应急处理后,要以最快速度报告分管园长。

  4.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伙同责任人应在最短时间内对事故做深入调查分析,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呈园长参考。

  5.园长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做进一步的调查分析,确定事故性质。

  6.针对事故的严重程度,园长召开会议,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人员作公正处理,并加强对责任人和当事人的教育。

  7.重大事故处理结果备案、归档,并在教职工大会上公告。

  8.对事故或重大事故采取漠视、退避、推委或掩盖者,给予严厉批评,并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