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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21日

  一、建立健全防火岗位责任制度,各班班长、各寝室长为防火安全员。全体学生都应养成良好的防火习惯。

  二、学生集体宿舍实行“防火十不准”:

  1、不准生火、玩火、燃放花炮爆竹;(煎药可在水室进行)
  2、不准使用电炉、煤油(酒精)炉及电热毯、热得快、电取暖器及其他电热器具;
  3、不准在床上吸烟;
  4、不准在床上、床下燃点蜡烛;
  5、不准将带火的烟头、火柴杆等物乱扔;
  6、不准在室内、走廊焚烧字纸等物;
  7、不准私扯电线、私装电灯及其他电气设备;
  8、不准用电灯烘烤什物;
  9、不准在电线上搭挂衣物;

  10、不准私存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物品。

  三、院宿管部每月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冬防期间每月两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四、加强消防器材管理,随时做好灭火准备。

  五、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各班、各寝室要切实做好宣传、预防工作,有明令而违反者,从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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