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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7月20日

1 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生产运行、设备管理、工艺操作等方面的安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相关工作岗位的员工及组织。

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北京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4 职责

本责任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

5 管理程序

5.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5.1.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1.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5.1.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1.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1.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5.1.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5.1.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5.2 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5.2.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5.2.2 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2.3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2.4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2.5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2.6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7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2.8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5.2.9负责落实全体员工工伤保险的资金。员工工伤保险应记录在名册中。

5.2.10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布置、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并组织实施有关安全方面的重大决议。

5.2.11 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负全部责任。

5.3 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职责

5.3.1协助主要负责人全面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重要管理负责。

5.3.2 统筹协调、综合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5.3.3 对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3.4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如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主要负责人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定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5.3.5如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按时间规定和程序报告有关部门,对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并迅速赶往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内部的事故调查与处理。

5.3.6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4 主任安全职责

5.4.1 对本部门责任区域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5.4.2 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结合本部门实际,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措施。

5.4.3 定期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会议,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5.4.4 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5.4.5 落实专人负责责任区的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

5.4.6 落实本部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督促隐患整改,并落实整改情况,定期将本部门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上报上级领导。

5.4.7 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5 副主任安全职责

5.5.1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和开展安全工作的情况,定期研究分析本单位伤亡事故,职业危害,突发事件及重大隐患,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5.5.2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经批准后负责落实。

5.5.3了解现场安全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不安全隐患,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5.5.4 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贯彻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各级干部,职工的执行情况。

5.5.5 参与审查和汇总安全生产措施计划,督促检查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措施项目的完成情况。

5.5.6 参加新改、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发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有权要求解决,否则,有权提请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和主管部门制止施工和生产。

5.5.7 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树立安全生产典型。

5.5.8 组织新职工岗前安全教育和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考核、发证工作。

5.5.9 制定年、季、月安全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5.5.10 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参加事故调查,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5.5.11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5.5.12 在业务上接受相关监察部门和上级安全机构的指导,在向行政领导报告工作的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如实反映情况。

5.6 护士长安全职责

5.6.1 贯彻执行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制止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

5.6.2 配合修订、指导编制工艺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5.6.3 组织下属护士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考核。

5.6.4 参与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无法整改的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5.6.5 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5.7 医生安全职责

5.7.1 遵守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并且认真执行技术操作规程。

5.7.2 杜绝医疗事故,对突发和意外事故随叫随到。

5.7.3 保持责任区域内消防设施安全可靠,消防通道无杂物堵塞。

5.7.4 按时参加本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本部门安全生产例会。

5.7.5 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上报上级领导,协助制定整改计划。

5.8 护士安全职责

5.8.1 负责日常护理工作,严格遵守护理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

5.8.2 在进行护理工作前,检查各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工作是否正常,笔迷看出现意外事故。

5.8.3按时参加本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本部门安全生产例会。

5.8.4 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上报上级领导,协助制定整改计划。

5.9 其他员工安全职责

5.9.1 本单位全体员工都应各司其责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5.9.2  本单位企业全体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防止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5.9.3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签订载明有关企业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并对生产安全事故依法承担责任的合同;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及按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健康保障,同时应该按规定领用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员工人身安全。

5.9.4 本单位全体员工有权了解其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与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单位的安全生产提出建议,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5.9.5 本单位全体员工,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错误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从而帮助企业依法管理,防止企业蒙受更大的经济损失。

5.9.6 本单位全体员工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以防止企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5.9.7 本单位全体员工应当接收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该持证上岗的则持证上岗。掌握本职工作必须的安全生产知识,提交安全生产机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以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整体素质。

5.9.8 本单位全体人员在企业内,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按时报告的人员应及时予以处理,防止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5.10 工会职责

5.10.1 监督本单位遵守国家、北京市安全法律法规。

5.10.2 建立健全工会系统安全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安全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5.10.3 工会有权对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出意见。

5.10.4 工会对本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5.10.5 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防护措施情况。

5.10.6 参与职工因工死亡,工伤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检查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5.10.7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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