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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维修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7月01日

1.负责医用电子仪器、医用压力容器、医用制冷设备、常规医疗设备的维修工作。

2.设备维修组人员定期主动上门检修,事毕应填写检修记录,由被检修单位负责人签字验收。各科如有临时维修工作,需要填写修理通知单,送维修组,由检修人员办理。如属抢修、抢救急需,可立即通知维修人员到现场检修。

3.可携带及易搬动的器械需修理时,除填写修理通知单外,并连同该物送修理部门,对不能立即修理好的,须向承修部门取回收据。修复后,使用部门凭据领回,并应进行验收签证。

4.各科室如新装、新建、改装、改建有关设备,需填写申请单,报分管院长批准后安排办理。

5.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由设备使用人或保养人详细说明故障现象及原因,以便及时排除故障,缩短停机时间。

6.设备维修后要做好登记,大型设备的维修记录要写入档案,内容包括维修日期、使用人主诉故障现象、修理人检查所见现象、故障原因、排除方法、更换零件及修复后的检验情况。

7.对不能修复的设备,维修人员应说明原因并提出外修建议,经科长批准后实施。

8.实行分工负责与派工相结合的制度,按片分工,落实到人。

9.维修完毕立即填写维修收费单,如实记录有关内容,并由维修人员与使用科室负责人签字,逐月上交统计。

10.在检修过程中注意人机安全,爱护仪器设备,妥善保管零配件,严防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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