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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9月09日

    一、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二、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在各楼层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四、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五、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六、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七、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八、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完好有效。
    九、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十、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十一、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如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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