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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与安全培训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2月18日

全体职工正确掌握医疗安全知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认识搞好医疗安全的重要意义,重视新都区和国家的医疗安全方针和法律法规,认真地遵守有关医疗安全的规章制度,保证实现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利用职工会、晨会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二、诊疗科目及医疗设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三、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一)入院教育
1、新进人员需经过院领导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和院感科进行岗前培训;
2、医疗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学习医疗、护理、药剂等有关的有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及医院规章制度等;具有医疗安全特点的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项和职业病的预防等知识。经考核合格,方可分配到科室。
(二)科室、岗位教育
科室的安全教育由科室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科室内诊疗操作规程、主要设备的性能、特色技术操作规范、科室刮玻璃制度、科内医疗设施设备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经考核合格,方可进行相应的工作,教学课时不少于24小时。
(三)现场教育
现场安全教育由代教老师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工作特点,主要设备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及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医疗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和维和等。
四、全员安全教育
 1、医院必须对各级管理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培训,主要学习医疗安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制度、安全管理,安全知识和医疗安全工作经验教训等内容。
 2、对医院、科室内部岗位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科室级和现场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五、新项目、新技术的开始教育
在新项目。新技术开展前,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使用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相关义务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进行操作。
六、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1999年,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没去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上岗工作。
七、事故教育
1、对违规、违纪操作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员应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安全培训学习。
2、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医院医务科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学习,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3、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八、建立安全活动日和班前班后会上检查医疗安全情况等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教育。
九、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定期对安全教育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学前有否安排,参加有否签到,学习有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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