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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5月10日

为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教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及《湖南省中小学实验室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危险、剧毒药品的采购
危险、剧毒药品的采购由学校化学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参照《湖南省中学教学仪器配备目录》提出申购计划。在做计划时,应严格控制易分解、易变质、剧毒等药品的一次采购量。申购计划应由教研组组长审核,报请学校领导批准。药品的采购一般由学校将计划报市教育局电教室统一集中采购,特殊情况由学校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向正规经销商采购。
二、危险、剧毒药品的管理与使用
1.学校应建立危险、剧毒药品帐册,从购进、入库、领用、使用、处理都必须及时、准确作好记录,做到帐物、帐帐相符。
2.学校应将危险、剧毒药品与普通药品分开存放(建立单独的保管室或专门的橱柜)。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危险、剧毒药品要作经常性检查,。药品柜、橱门上应贴上橱签,药品容器上应有标签,所有标签均应写明药品的类别、名称、纯度等级、数量及购入日期,标签应保持字迹清晰。确保药品容器的密封性。
3.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将危险、剧毒化学品应分类存放,相互保持安全距离,严禁混放;强酸、强碱要上锁保管,放在不为外人轻易获取的地方。严格保管好各类化学危险品和剧毒品,做到人离门锁。剧毒药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四双制度”,即“双人验收、双人双锁、双人领用、双本帐册”。
4.任课老师领用危险、剧毒药品时,必须填写“危险及剧毒药品领用单”,交理化生学科教研组长批准后,才能向管理员按所需数量领取。领用之危险及剧毒药品在应用后,如有剩余仍由任课老师缴还实验室,并在原领用单上注明缴还药品的数量。
5.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教师及实验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6.化学危险、剧毒药品发现丢失、被盗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
三、废弃危险、剧毒药品的处置
实验后的危险及剧毒药品废液或残渣等应集中存放,由学校化学教师定期安全处理和销毁。在处理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注:危险、剧毒药品的具体范围
1.下列中学实验室常用药品为危险药品:
①易燃液体:二硫化碳、汽油、乙醛、丙酮、苯、乙酸乙酯、甲苯、乙醇、1,2一二氯乙烷、己烷、二甲苯、原油、煤油。
②易燃固体:红(赤)磷、硫粉、镁条、铝粉、黄(白)磷、钠、钾、碳化钙(电石)
③氧化剂:过氧化钠、 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铵、硝酸钾、硝酸钠、重铬酸铵、重铬酸钾、硝酸汞、硝酸银、硝酸铜
④腐蚀品:硝酸、发烟硫酸、硫酸、过氧化氢、溴、三氯化铝、盐酸、磷酸、甲酸、冰乙酸、乙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氨水、氧化钙(生石灰)、硫化钠、氢氧化钙、碱石灰、苯酚、甲醛
2.下列中学实验室常用药品为剧毒物品: 二氯化钡、氢氧化钡、四氯化碳、三氯甲烷、乙酸铅、溴乙烷、乙二酸、黄(白)磷(又是易燃品)、苯酚
3.中学实验室不常用的危险品和剧毒品: 品种略(如苦味酸、氰化物、磷化锌、碳酰氯等)

白田镇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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