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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委员会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7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公司自主环境管理水平,公司成立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环委会”),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成员主要由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

主任:总经理

执行主任:安全生产副总经理

副主任:常务副总经理、技术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委员:各职能部室经理、主任

公司环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处理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环委会办公室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环境管理要求。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和审议公司的环境保护和污染物减排的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对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组织制定公司的环境保护和污染物减排规划、计划。

4.建立健全公司的环保机构及人员配备。领导公司环保管理机构,全面开展环境保护和污染物减排工作。

5.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完善环境保护考核制度,审定考核情况,定期审核奖励方案。

6.组织编制公司的环境保护和污染物减排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使用环保技术措施经费,并组织落实。

7.组织制定并实施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和有关专项预案,落实预案制定的各项措施,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

8.对生产中存在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并组织落实整改。

9.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10.监督、指导、审查各单位制定的环保规章制度、规划、计划。

11.定期组织全公司范围内的环保大检查,并监督隐患的整改与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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