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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境培训教育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6月09日

1.     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环境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     其他管理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环境培训教育。

3.     公司员工安全环境教育与培训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各部门协助;项目作业人员安全环境教育与培训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公司各部门协助。

4.     工程项目经理部作业人员安全环境培训教育包括: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环境教育、施工人员转场安全教育、施工人员变换工种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班前安全讲话、周一安全活动、应急预案演习、环境保护教育、卫生防疫及紧急救护教育、其他性质的安全环境教育等。

5.     入场三级安全环境教育要求:

5.1新工人(包括合同工、分包队伍施工人员、实习代培人员)入场必须进行入场三级安全环境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5.2安全环境培训教育时间应达到国家、总公司有关规定要求,工程项目可根据工程规模及特点对安全环境培训教育的时间作适当延长。

5.3培训教育内容包括:

1)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

2)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和目标;

3)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基本知识;

4)            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5)            施工现场环境因素及危险源,危害后果及防范对策;

6)            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7)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8)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9)            有关事故案例;

10)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6.     经三级安全环境培训教育考试合格人员转入另一个工程项目时必须进行转场安全环境培训教育。培训教育内容包括:

1)            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

2)            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

3)            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规章制度。

7.     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环境培训教育。变换工种安全环境培训教育内容包括:

1)            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环境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

2)            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环境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3)            新工作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            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的事故及有毒有害的地方;

5)            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8.     凡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9.     在选择分包队伍之前,必须要求分包队伍提供一定数量持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并保证这些人员一定进驻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部需测算所需特种作业人员的最少人数。在评价合格分包商时,分包队伍拥有特种作业人员情况作为考核必要条件;分包队伍进场后,项目经理部必须对此项工作进行验证。

10.  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环境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环境培训教育内容包括:

1)    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岗位的工作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隐患和安全环境注意事项。

2)    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技术要领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3)    本岗位曾发生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11.  以上安全环境培训教育必须记录建档,包括《安全环境培训教育记录表》、《新入场人员安全环境教育考核登记表》及批阅且合格的《新入场人员三级安全环境知识教育试卷》。

12.  各作业班组长于每班工作开始前(包括夜间工作前)必须对本班组全体人员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班前安全环境活动交底。

13.  班前安全环境活动交底的内容应包括:

1)     本班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须知;

2)     本班工作中的危险源、环境因素和应采取的对策;

3)     上一班工作中存在的安全环境问题和应采取的对策。

14.  遇有特殊季节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前,专业责任工程师应参加班前安全环境讲话并对工作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重点交底。

15.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各班组班前安全环境讲话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16.  易燃、易爆、有毒品的保管、运输及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时必须由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技术规定进行安全环境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17.  公司各个项目在每年冬闲季节组织一次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

18.  各项目在雨季、冬季,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冬季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季节性安全环境教育。

19.  班组坚持每周至少安排一次安全活动日,可在班前或班后进行。其内容是:学习国家、省和本单位随时下达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要求;分析班组工人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形势,表扬好人好事。

20.  工程项目需定期开展消防保卫演习、环境保护教育、卫生防疫及紧急救护培训教育活动,原则上此类活动可放在周一安全环境活动中进行。培训教育内容包括:

1)     国家及地方有关消防、治安保卫、交通的法律法规;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国家及地方有关防疫卫生、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紧急情况处理程序;紧急救护基本常识;

2)     项目部有关消防保卫、交通、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方面的要求;

3)     消防知识培训;

4)     卫生防疫、紧急救护知识培训;

5)     消防演习。

21.  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应提请项目经理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施工工人进行安全环境培训教育。

1)               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2)               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3)               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4)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5)               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22.  适时根据施工特点,坚持“五抓紧”的安全环境教育;即:工程突出赶任务,往往忽视安全,要抓紧教育;工程接近收尾时,容易放松安全,要抓紧教育;施工条件好时,思想麻痹,要抓紧教育;季节气候变化,作业环境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紧教育;节假日,心情不稳定,要抓紧教育,使之做到常抓不懈。

23.  安全环境教育培训的形式或根据各自的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安全环境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典型事故、图片展览、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等等。安全环境教育要讲究实效,并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

24.  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环境培训教育的,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责令改正,并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而造成职工伤亡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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