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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废气废油排放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5月1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高本厂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根据国家及公司环保要求,结合本厂实际情况,规范电厂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油的排放行为,确保达标排放,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中有可能产生废水、废气、废油的部门。

第三条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GB 13223-2003   2004-01-01    国家环境保护局

(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四条  术语和定义:无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华能长春热电厂。

第二章  管理规定

第六条  职责

(一)厂长对本标准的督促建立、完善和落实负领导责任。

(二)环保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全厂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厂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策划部、运行部、检修部等主管领导和厂环保监督员组成。厂环保领导小组和各部环保兼职人员组成全厂环保监督网,并负责全厂环保包括废水、废气、废油的排放管理。

(三)策划部

1、环保监督员根据上级及环保标准的要求,制定科学、有效的废水、废气、废油的排放控制措施并监督执行。

2、按时完成对标分析报告及上级部门所要求的各类报表,定期对照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标准进行自查,建立污染物管理基础台帐。做好废水、废气、废油处置等环保设施的日常监督工作,不发生因监督不力而导致的环保部门认定的环境污染事故及超标罚款事件。

3、 制定推广应用环保等新产品、新技术的有效措施,依靠科技进步,降低污染物排放,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运行部

1、精心做好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操作监控,严格执行除尘、脱硫设备运行措施。

发生人为原因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不发生因运行操作失控而导致的环保部门认定的大气污染物超标罚款事件。

2、加强电除尘运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投运率(设备原因除外)不低于 99%。

3、加强废水处理设备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加强渣水处理系统运行管理,不发生渣水溢流至雨水系统现象。不发生因运行操作失控而导致的环保部门认定的水污染物超标罚款事件。

4、加强用水系统运行管理,严格控制水耗,,通过改造提高废水回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

5、加强运行系统运行管理,不发生油污水、渣水溢流至雨水系统。

(五)检修部

1、精心做好电除尘设备及废水处理设备检修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不发生因检修原因而引起的超标排放行为。

2、加强电除尘检修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设备缺陷, 保证投运率不低于 99%。

3、加强运行系统检修管理,不发生油污水、渣水溢流至雨水系统。及时处理锅炉系统的粉尘泄漏,不发生粉尘超标现象。

4、加强用水系统检修管理,严格控制水耗,提高废水回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

5、精心做好燃料堆场管理,确保配煤加仓可控性。严格执行配煤加仓措施,不发生因配煤管理失控而导致的环保局认定的超标处罚事件。

6、加强购煤管理,合理安排各种煤质比例,为运行配煤加仓提供前提条件,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

(六)行政部  做好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监督及维护管理,不发生系统溢水现象,保证处理后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第七条  流程与风险分析

(一)流程

流程图参见附录 A。

(二)风险分析

本管理规定的风险在于所执行的上级标准变动后,没有及时根据变动修订和完善各岗位职责及管理要求,存在监督工作失效引起超标排放的风险。

(三)关键控制点

1、策划部要及时根据国家、地方或行业有关环境保护监督的标准修改本标准。

2、各责任部门要监督各级职责的落实,重点监督污染物达标排放措施的制订、审核、批准、执行的落实。

第八条  管理内容与要求

(一)废水、废气、废油控制管理要求

1、本厂实行三级(厂级、部门级和各岗位人员)巡回检查制度,各级人员按其职责范围,认真地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处理、定期考核。

2、由厂部(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各部门主任、厂长)按照巡回检查规定的要求,对全厂各部门进行每周检查,主要针对水、气、油等环境因素现场控制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3、与废水、废气、废油排放有关的设备运行情况;

4、废水、废气、废油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转情况;

5、各部门(检修部、燃料部及运行部)按照发电设备现场巡回检查要求、检修部设备巡检要求的有关规定,对本部门废水、废气、废油污染物排放管理情况进行自查。

(三)污染物控制标准

1、废水、废气相关的监测类型主要为三种,即自我监测、政府监测和委托有资质单位监测。

2、废水监测及控制指标:执行当地环保部门排放标准要求(需要专业人员核实)

工业废水(化学废水、冲灰水、生活污水)

具体指标值         标准值

pH                 6-9

COD               <100mg/l

BOD               <30mg/l

悬浮物            <200mg/l

氨氮              <15mg/l

石油类            <10mg/l

硫化物            <1mg/l

LAS               <10mg/l

废水监测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实施,每月监测三次。

3、废气监测及控制指标(需要专业人员核实)

烟尘排放总量、SO2 排放总量按照环保局有关规定进行总量控制。

废气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具体指标值             标准值

林格曼黑度             1 级

烟尘                   200mg/l

SO2                    2100mg/m3

NOx                    1100mg/m3

烟气监测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实施,每年监测 3-4 次。

4、运行部主管与环保工程师共同通过对购煤量与 SO2 排放量数据综合统计分析,编制采购煤炭控制含硫量预测,调整燃料采购计划,以实现对燃料含硫量总量控制达标。

5、煤质监测分析

入厂煤做到 100%通过三级取样装置,进行工业分析、热量测定及灰熔点测定,常用煤种每年做一次全分析。

6、废油按危险废弃物进行规范处置,具体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第九条  相关/支持性文件

华能长春热电厂运行巡回检查制度

华能长春热电厂化学设备巡检制度

华能长春热电厂脱硫设备巡检制度

第十条  报告和记录

表 1   报告和记录汇总

序号记录编号记录表名称保管场所保存期限保存形式
1
废水监测统计表(月、年)

纸质/电子
2
废气监测统计表(月、年)

纸质/电子
3
废油处置情况报告

纸质/电子

第十一条 附录

制定和实施下列流程图(见附录 A):

图 A.1《废水、废气、废油排放控制流程图》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附注1:环保监督总负责人的职责:贯彻上级有关环保监督的条例和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委托副厂长领导环保工作;审批环保管理标准、审批环保监督制度、技术措施和实施细则;组织督促策划、运行、检修、外围单位等部门做好环保监督工作;定期主持召开环保监督工作会(每年两次);组织调查环保设施重大缺陷和环境污染事故,分析原因对策;审批环保年度计划(长远规划)、总结、报表和事故报告。

附注2:环保监督员的职责:制订环保管理标准、技术监督制度和实施细则(包括监督网各级责任制、环保监督考核制度);组织编制环保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并监督执行;组织环保监测、污染调查、环境治理、监督环保设施的运行;参与环保方案的制定、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环保“三同时”;检查监督环保设施的投、停和检修的许可签字;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编写事故报告;组织有关人员分析环保监督问题,及时向厂部环保监督负责人汇报,有权直接向省公司主管部门反映环保技监问题;组织环保监督网季度分析会;按时完成环保监督总结报表和专题报告并及时上报;监督环保检测仪器的正确使用和保管;监督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建立健全环保监督技档和原始数据库。

附注3:环保监督人员管理:环保监督专(兼)职工程师工作调动需经厂技监领导小组认可;环保监督员要相对稳定;各级环保监督人员技术培训合格(持相关合格证);环保监督专职工程师参加当地电力部门或省公司组织的环保监督活动;认真执行环保监督考核奖惩办法。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策划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策划部职能由检修部代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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