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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创建“安全屏障”工程实施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1月14日

第一章   

 

第一条  安全是路运输的永恒主题,是实现路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为进一步加强运输生产一线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运输生产一线党支部和党员在确保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根据道部政治部、路党委关于创建党支部“安全屏障”工程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党支部“安全屏障”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确立“融入”意识,深化安全教育,加强现场分析,强化过程控制,突出保证作用,努力把党支部建设成为确保运输安全生产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三条  实施党支部“安全屏障”工程应把握以下原则:融入中心的原则;以人为本的原则;重在补强的原则;一体管理的原则;求实重效的原则。

第四条  要通过创建活动,达到以下目标:

党内消灭责任行车事故,责任职工人身轻伤以上事故,责任火灾、爆炸、旅客中毒事故,杜绝严重“两违”。

 

第二章  创建途径

 

第五条  创建“安全屏障”工程以“岗区”活动为主要途径。岗区的基本内涵是:

“岗区”的基本内涵:“岗”是指党员责任岗。根据一个月内党员作用发挥情况,党员可评为党员先锋岗、达标岗和失格岗;“区”是指党员干部和非党干部(包括工长)的包保责任区,根据一个月内作用发挥情况,可评为红旗责任区、达标责任区和失格责任区。

第六条  岗区的划分

“岗区”的设立要体现出“非岗即区、岗区分开,有利于工作,有利于发挥作用,有利于考核管理”的总体原则,党员设责任岗,工区设责任区。

责任岗的建立:本着一人一岗,以岗定责的原则,凡在职的党员(含科室干部,责任区负责人除外)建立党员责任岗。

责任区的建立:以干部作用的辐射面为界限,划分责任区。1、车间责任区的建立,以各工区为单位建立责任区,各工区工长为责任区负责人; 2、科室责任区的建立。以科室为单位建立责任区,各科室主任为责任区负责人。责任区负责人只设区,不建岗。段党委将适当调整党员分布,使每个班组至少有一名党员。

第七条  岗区档次评定标准

党员责任岗。党员自身无违章、身边无事故,标准化作业好、完成任务好、遵章守纪好、政治思想好、党风路风好、带头作用好、业务能力强的为先锋岗;党员自身无违章、身边无事故的为达标岗;党员发生责任行车B类以上事故或人身轻伤以上事故,发生责任火灾、爆炸、旅客中毒事故,发生违法犯罪或严重“两违”的为失格岗。

包保责任区。政治理论学习好、思想政治工作好、生产经营任务完成好、职场管理好、技术业务好、遵章守纪联控作用强,责任区内无B类以上违章违纪、无路风不良反映的为红旗责任区;责任区内无B类以上违章违纪、无路风不良反映的为达标责任区;发生责任行车B类以上事故,人身轻伤以上事故及责任火灾、爆炸事故,发生一般路风事件,责任区内发生职工个人或集体越级到段级以上部门上访的为失格责任区。

各支部要根据段党委的总体要求,细化党员责任岗和包保责任区的评定标准,标准要简便易行,突出本支部的工作特点和安全重点,标准要通过支委会讨论决定。

 

第三章  创建要求

 

第八条  突出经常性,强化安全教育

段党委每半年、各党总支、支部每季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思想教育。段党委在月度例会上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针对月度安全重点工作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各党总支、支部要在月度安全分析会、月度工作例会或施工例会上,进行安全专题教育,宣传安全形势,剖析设备、管理、“两违”等方面的问题,一并记在车间会议记录簿上。班组要结合施工例会、班组政治学习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各党总支、支部的板报、班组思想政治工作园地等宣传阵地,要重点突出安全内容的宣传,不断强化党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增强遵章守纪和执行标准化作业的自觉性,真正筑牢安全第一的思想防线。

第九条  突出问题管理,强化安全分析

段党委、各党总支、支部每月要与同级行政共同开好安全分析会,在共同查找安全问题的基础上,侧重分析党内“两违”及安全卡控措施落实情况,找出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措施,强化整改。党员发生责任行车B类事故、人身轻伤事故,党总支、支部应召开专题分析会,并将分析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段党委;党员发生责任行车A类事故、人身重伤及死亡事故,段党委要进行重点解剖,从党组织和党员作用角度,深入剖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党支部每季度进行一次干部职工思想分析,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文字材料报段党委。

第十条  突出骨干作用,强化安全包保

建立段党委、党支部、党员三级包保网络。结合领导班子包保车间的任务分工,党委成员对运输一线党支部亲自包保联系,强化工作指导,了解包保支部的安全概况和安全重要信息,并亲自组织分析,跟踪落实。党支部和党小组长要对安全上薄弱党员和不放心职工进行重点包保,党支部要建立薄弱人包保台帐,做到人数清、自然情况清、问题点清、包保人明确、包保措施有针对性。党支部每季对薄弱人进行一次考核写实,对薄弱人转化情况进行一次分析,对已转化的薄弱人要及时进行解除,并做好基础资料管理。党员骨干要对关键设备、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关键人员进行分工包保,做到内容明确,责任到人,兑现目标。段党委每季度对党支部薄弱人包保情况进行一次跟踪考核,每年对全段的薄弱人包保情况进行一次分析。

第十一条  突出党员素质,强化学技练功

每年段党政工团联合举办一次学技练功技术表演赛,对成绩优异者进行表彰奖励。段党委每年对党支部书记培训一次。各总支、支部要利用党课等形式,抓好党员新技术、新知识和新技能的培训和演练。要组织党员积极参加段举行的技术比武、业务调考等各项活动,党员的成绩要达到优秀。

第十二条  突出信息利用,强化信息反馈

建立以党支部为信息中心、党小组为信息点和党员为信息员的三级安全信息反馈网络,畅通安全信息收集、处理和利用渠道。党内凡发生与行车、人身有关的各类事故,不论定责与否,必须当日报段党委,段党委3日内报党委组织部。段党委每月向安全室了解、核实安全情况。党员发生B类以上行车事故及人身轻伤以上事故,定责后必须于3日内将事故经过和解剖处理情况,上报段党委,段党委于7日内上报党委组织部。

第十三条  突出自身作用,强化承诺落实

每年段党委书记与各党总支、支部书记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与车间同步考核,同奖同罚。生产一线党员要结合本岗位工作实际,做出安全承诺,提出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自觉接受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监督。结合党内民主生活会、岗区考评等,每名党员每半年对履行承诺情况进行自检、分析,对照承诺找差距,主动接受党组织和职工群众评议,记录在民主生活会记录簿上。

第十四条  突出安全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党员发生A类“两违”问题,责任者要于当日到所在支部交班;党员发生责任一般事故,所在支部书记和责任者要于当日到段党委交班;党员发生责任险性及以上事故,段党委书记和责任者要于三日内到党委交班。交班中要讲清事情经过、主要问题、应吸取的教训及整改措施。党员发生严重“两违”或责任事故,除按行政有关规定处理外,对责任者及有关人员还应依据党内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告诫谈话、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党内处分直至劝其退党。党员或党员责任区内职工发生责任事故的,应视情节追究党支部书记或包保党员的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  突出作业控制,强化思想工作

按照《停电施工安全思想政治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切实强化停电施工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好党员自控、互控、他控的责任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做到现场作业的全过程都处于预控、可控、受控状态。要注意强化党团员、班组长、劳模、工会积极分子等生产骨干的作用,充分发挥他们在安全生产上的专长,形成覆盖范围广、现场控制严密的联防联控网络,达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空挡,将一切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全面控制起来。

第十六条  突出惯性问题,强化安全攻关

要在对车间安全状况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把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疑难、薄弱环节作为党内安全攻关的重点,针对惯性“两违”、惯性故障、惯性事故等安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党员骨干进行攻坚克难,切实增强攻关活动在确保现实安全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十十七条  检验和评价“安全屏障”工程成效的标准是:

1、创建要求落实。创建要求细化,基础工作扎实,过程控制到位,检查考核严格,运行机制完备,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贯彻和落实。

2、保障作用突出。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骨干队伍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保安全能力明显提高,超前预防到位,保证作用有力。

3、整体合力形成。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围绕安全生产目标,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切实体现了围绕中心、融为一体、各有侧重、共同负责的要求,形成了齐抓共管、齐抓共干的整体合力。

4、安全持续稳定。实现了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党支部真正成为确保安全、防止事故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十八条  段党委每季度对生产一线党支部进行一次考核,包括“岗区”活动的考核和创建要求落实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五好”党支部的评比条件。考核结果在宣传教育资料上公布。

段党委每月对支部书记进行考核,与安全逐级负责制考核同步进行。

 “创岗建区”活动日常考核由党支部负责,党支部每月对“岗区活动”进行一次考核并分档。其中党员先锋岗不得低于总数的30%“红旗责任区”认定必须在“党员先锋岗”认定的基础上考核产生,考核结果要在支部大会上讲评,并上报段党委。每年“七一”评选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必须在“党员先锋岗”、“红旗责任区”中产生。对连续多次未达到岗、区标准的,应在党支部大会上给予通报批评,并由支部指定专人包保,限期整改,促其转化。

第十九条  段党委每半年在考核的基础上,对达到“要求落实、作用突出、合力形成、安全稳定”标准的党支部命名为“安全屏障党支部”,颁发“安全屏障杯”

“安全屏障党支部”实行申报验收制度。每半年申报一次。各支部先对照标准自验,达到标准的可向段党委进行申报,同时上报自验报告,段党委统一进行考核验收。

“安全屏障党支部”实行动态管理,已被命名为“安全屏障党支部”的,出现安全问题,取消命名,由党委成员包保整顿,重新进行创建。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条 段成立安全屏障工程领导组。党委书记、段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组员。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活动指导推进。党委副书记任主任,党委组织助理、宣传助理任副主任,党委干事、工会副主席、安全室主任、技术室主任、教育室主任为成员。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各部门要发挥优势,密切配合,齐抓共建。各支部书记要负起第一位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确保党支部“安全屏障”工程有序推进、健康发展。

第二十一条  按照“统筹领导在路、实施推进在站段、操作落实在支部、作用体现在党员”的思路,段党委主要负责具体领导和组织实施,细化创建措施,加强检查考核;党支部是创建“安全屏障”工程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具体工作的推进落实。

第二十二条  段党委要从适应管理需要、有利于“岗区”控制、有利于发挥党支部作用入手,优化党支部设置。

段党委要以“复合型”为标准,做好党支部书记的选拔配备,真正把那些既懂党务工作,又懂专业管理的干部充实到党支部书记岗位,不断优化党支部书记文化、年龄和知识结构。强化对党支部书记的培训,不断提高党支部书记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

段党委将简化创建程序,优化资料管理,使创建活动真正做到简便、实际、实用、实效。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党委所属所有党支部。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委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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