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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队单车耗油定额及驾驶员工资分配比例的调整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7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汽车队各类车型严格按照核定的载重量进行运输,不同车型每公里耗油单价和运输产值均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因此,原汽车油耗管理办法已不适应目前的经营工作需要。为充分调动驾驶员增运增收的积极性并有效合理的控制运输成本,根据对各类车型耗油量、运输产值的重新综合统计、核定,现将各类车型耗油定额单价、百公里产值分配比例作如下调整。
一、耗油定额标准:
1、康明斯牌5吨型汽车         每百公里/30升
2、双桥红岩15吨型汽车        每百公里/45升
3、东风牌10吨型汽车 每百公里/35升
3、红岩牌牵引汽车             每百公里/45升
各类车型油耗均实施节奖超罚的办法,按当月市场价计算。
二、驾驶员百元产值分配比例:
1、东风牌5吨和康明斯5吨汽车,1.4万元以下为8%、1.4万元以上按10%,每增加2000元递增1%,12%封顶。
2、单、双桥红岩汽车,产值在1.6万元以下按8%。1.6万元以上,每增加3000元递增1%。12%封顶。
3、红岩牌牵引车,产值在1—3万元以下的按8%,3万元上,每增加5000元递增1%。。12%封顶。
三、根据调度工作安排,驾驶员跑长途需在外加油必须报车队主管同意后,方可加油。
四、日常加油,须定点定车在指定加油站加油,如违反规定者,罚款500元。                        
五、本办法从二0一0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四、本办法实行后,原办法即行废止。如市场运输形势发生变化,将现变化程度作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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