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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6月23日

1.0 目的
1.1 当船舶发生紧急情况时,船岸双方应采取联合行动,以最大限度减少船员伤亡,减少船舶或财产的损失和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2.0 职责
2.1 总经理
1)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管理和防污染总负责人;
2)负责向指定人员提供足够的资源和人员的支持;
3)负责为应急反应小组提供必需的额外资源包括人力资源;
2.2 岸上应急反应小组
2.2.1 岸上应急反应小组成员的组成
2.2.1.1 岸上应急反应小组组长
总经理为应急反应小组组长,当总经理不在时由指定人员替代,负责召集应急反应小组成员到位。
2.2.1.2 岸上应急反应小组成:
指定人员、海务主管、机务主管、人事主管和体系主管为岸基应急反应部门。
2.2.2 岸上应急反应小组职责
2.2.2.1 指定人员
.负责船舶和总经理的联络, 为船舶提供足够的资源支持;
.负责公司各主管的协调和紧急事故的处理;
.对应急反应的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监控。
2.2.2.2 指定人员接到船长有关应急情况报告时,并履行如下职责:
.了解船舶紧急状况,第一时间通知应急反应小组成员;
.保持与船长的联络并记录情况,提供足够的资源支持,直到应急反应小组成员到达才能解除责任;
.记录应急反应小组到位时间。
2.2.2.3 海务主管
.负责提供必要的船舶驾驶与压载等技术支持;
.负责提供必要的气象航海资料;
.负责向应急反应小组提供租船人、货运公司的资料;
.负责联络港口海事机关;
.负责联络保险公司;
.负责联络救助中心。
2.2.2.4 机务主管
.负责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负责联系船舶技术服务机构;
.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源。
2.2.2.5 人事主管
.负责向应急反应小组提供船员名单;
.提供船员档案,必要时联系船员家庭;   
.必要时联系医疗机构。
2.3 船舶人员应急反应职责
2.3.1 船长是船舶应急反应负责人,负责根据现场情况指挥船员采取一切必要的抢险措施,或请求第三方援助。负责向就近主管机关、公司、港方或代理报告和联系。
2.3.2 大副是船舶应急现场指挥(除机舱抢险外)。船长不在时,是船长的接替人。
2.3.3 轮机长是船舶机舱抢险的现场指挥。
2.3.4 全体船员的应急反应职责,见船舶《应变部署表》。
3.0 应急反应流程
3.1 报告与联络
3.1.1 为保证应急联络和通讯渠道的畅通,公司保证:
● 总经理和指定人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
● 正常上班以外的时间,公司安排人员轮流值班:
3.1.2 船舶发生紧急情况时,船长应尽快将发生紧急情况的时间、地点、种类、程度、趋势、所受威胁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向就近的主管机关和指定人员或总经理报告。
3.1.3 在应急状态发生后,船岸应明确主要通讯方式(如手机直通或岸台转接)。如通过岸台转接,船舶应安排人员值守单边带,确保船岸联系畅通。
3.1.4 紧急情况时的通信,船岸双方应按照《应急反应须知手册》(JZ05)的规定进行,国内海事机构的联系电话见《应急反应须知手册》(JZ05)中的《应急反应A章》海事主管机关联系名单。
3.2 船岸双方的行动
3.2.1 公司应急反应行动
3.2.1.1 指定人员接到船舶紧急情况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总经理。总经理接到指定人员报告或自己接到船舶紧急情况后,根据船舶紧急情况的程度和性质宣布应急反应小组进入应急状态,并视情况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3.2.1.2 指定人员按照应急反应小组长(总经理)的指示,立即通知应急小组成员。并在应急反应小组人员到位前,根据应急反应小组组长的指示,行使应急指挥权。
3.2.1.3 应急反应小组成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指定地点集中。船舶在抢险过程中,应急小组应根据紧急情况的程度和性质,船舶所处海域的海况、气象、货物种类等资料和信息,研究制定抢险方案,为船舶提供指导。
3.2.1.4 应急反应小组长指定专人对船舶进行询问并作好记录。
3.2.1.5 应急反应小组提供技术指导,并负责提供物资支持,答复船舶救助请求,联系安排救助事项,了解抢险效果,必要时派员前往出事地点,做好后续安排等。
3.2.1.6 船舶抢险行动结束后,应急反应小组长在征得当事船长确认后,宣布应急行动结束。相关人员应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及险情的报告、分析和纠正程序》(JZ0307)的规定处理。
3.2.2 船舶应急行动
3.2.2.1 船舶发生紧急情况时,船长负责根据现场情况和本计划的要求指挥船员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抢险。情况危急时,船长有权要求公司和代理等提供一切必要的援助,也可就近向第三方请求援助。
3.2.2.2 船岸双方在应急行动过程中应保持良好沟通和密切配合。抢险行动结束后,船舶应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及险情的报告、分析和纠正程序》(JZ0307)的规定报告公司。
4.0 船舶潜在的紧急情况:
1)碰撞;2)搁浅和触礁;3)火灾或爆炸;4)船舶进水;5)弃船;6)人员落水;7)船舶意外停车和停电;8)舵机失灵;9)急救;10)江海盗袭击;11)海上救助;12)船舶丧失操纵能力;13)防污染;14)船体结构损坏;15)货物移动;16)恶劣天气损坏;17)船岸失去联系等。
5.0 应急外援须知
5.1 联络对象:
1)国内搜救组织和救助中心;
2)船舶所在海域、港口的船舶保险公司;
3)船舶代理;
5.2 联系内容:
应急船舶的船名、呼号、排水量、时间、地点、危急种类及程度;外援单位可能提供的援助方案,船舶所需援助的手段;根据应急船舶状况,协商拟定最佳救助方案。
5.3 岸上应急反应小组应将外援方案通知应急船舶:
1)救助外援名称、设施、预计到达时间和船舶应做的准备工作;
2)如何建立与外援组织的通信联络方式及途径;
3)船舶需办的手续文件;
4)船舶建立外援救助过程时间记录表。
5.4 应急行动结束时,由应急总指挥宣布行动结束并且通知行动各方。
6.0 记录
1)在紧急情况处理后,船长应将船舶应急情况的报告和施救的过程等下列内容记录在《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和《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和分析》(JZ0109):
● 发生的时间、船位;
● 与主管机关和公司报告联系情况;
● 施救方法和效果;
● 紧急情况结束的时间;
● 船舶和船员的损失情况。
2)船舶在到港后,船长应向主管机关递交《海事声明》,并根据要求填写《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并做好接受调查的准备。
3)海务主管主任对整个应急行动过程作好记录,行动结束时交公司应急小组组长审阅。指定人员负责保存应急行动记录。值班人员应将有关情况记录《人员值班记录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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