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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1月01日

一、责任界定
1、机电机运队负责全矿所有矿车、材料车、水泥车、专用车、人行车等运输车辆的维修工作,建立牌板、台帐,做到帐、卡、物统一。
2、机电机运队负责井下车辆的完好检查和使用,负责大巷、石门、采区轨道片口及采区上平巷范围内的坏车处理工作,并及时升井交给机电机运队维修。同时井下要定点存放部分新轮对,以备及时更换坏轮对之用。凡升井维修车辆,由机电机运队下达车辆维修委托单(注明车辆型号,委托日期,维修期限等),由机电机运队在限定时间内对车辆进行维修,确保完好,维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天。
3、掘进工作范围内的坏车由其自已处理或处理到采区车场交运搬处理,需要更换轮对时可同调度站联系由机电机运队供给,但更换的坏轮对要及时升井。
二、考核
1、机电机运队负责井下车辆的完好检查和使用,不完好车辆及时升井交给机电机运队维修,否则每发现乱放现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2、井下任何生产场所发现坏车不及时处理,超过48小时按50元/辆对责任单位罚款,每拖一天加倍罚款。
3、在用矿车要做到台台完好,否则每台罚款200元。
4、矿车、材料车、平板车等实行月检或抽检,每发现一辆缺油或缺少零部件,对责任人罚款50元,若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掉道影响生产时每辆对机电机运队罚款1000元。
5、矿车报废必须由机电科组织调度室及机电机运队联合鉴定。擅自乱割矿车备件按500元/辆罚款。擅自报废矿车按4000元/辆罚款。
6、平板车严禁私自钻孔,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联责单位负责人100元。
7、因使用不当造成车辆损坏对责任单位每次罚款1000元。
8、矿车及其它车辆综合完好率,月度必须达到85%以上。
9、矿车及其它车辆的完好率检查和考核由机电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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