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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交通安全管理标准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7月13日

1目的
    为了加强*******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杜绝车辆违章行驶,特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施工作业过程的环境运行控制的管理。
    3 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3.1  引用标准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1.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  DL 5009.1-2002;
    3.1.3 《中国*******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
    3.2  相关子系统
    3.2.1 安健环管理;
    3.2.2 档案管理;
    3.2.3 评估及改进管理;
    4 专用术语定义(略)
    5 职责
    5.1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全面管理,监督检查*******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参建单位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批准修订本标准的意见。
    5.2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对执行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负责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本标准负责人同意和授权修订本标准。
    6 执行标准
    6.1  安全管理
    6.1.1 为强化交通安全管理。*******项目公司安委会负责领导本工程的交通安全工作。
    6.1.2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施工现场的交通事故进行调查、调解、处理等工作。对工地交通安全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和检查、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且由各单位分管交通的领导或部门负责。
    6.1.3 各拥有车辆单位的主要行政领导必须亲自抓交通安全工作,安排好车辆的维护保养,组织好驾驶员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和技术培训。
    6.1.4 加强行车前的检查教育,派车时,部门领导或车管负责人应向驾驶员交待在行车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并检查车况和驾驶员的精神状况。确认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装置安全可靠,随车工具齐全,方可出车。
    6.1.5 发生交通事故的部门都必须严格考核,要及时通报,要及时分析,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清晰、责任明确、责任者受到了教育,防范措施得力。
    6.2  驾驶员的管理
    6.2.1 客车、起重车、铲车、货车、叉车等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公安车管机关或劳动局考核合格,持有驾驶证并经年审合格才能上岗。
    6.2.2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施工现场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无证开车、酒后开车、违章超载、违章超速。
    6.2.3 吊车、铲车、货车、装载车等施工车辆在现场或行驶途中都应做到文明行车、文明驾驶、静化环境。
    6.2.4 严禁私带学驾人员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违者,造成交通事故其经济损失和责任由车方单位或车主负责承担。
    驾驶员要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加强安全责任感,树立安全责任心。注意劳逸结合,不开疲劳车。
    6.3  车辆管理
    6.3.1 机动车辆必须经过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劳动局检验合格、牌证齐全。并经*******项目公司发放车辆通行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或上路行驶。
    6.3.2 拥有机动车辆的单位,必须建立车辆保管、使用、检验、维护保养制度,建立车辆台帐。对车辆行驶公里、施工日期、检修时间、事故损坏、大件更换等进行登记。
    6.3.3 必须该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不准带病车辆上路行驶。检修车辆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坚持质量验收。
    6.3.4 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严禁将报废车辆在施工现场使用。购置新车,严格把好质量关。
    6.4  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
    6.4.1 施工车辆必须服从指挥、听从调度,在指定地点作业,在指定路段行驶,未经许可不得将车辆驶入施工区域。
    6.4.2 施工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尽量避免妨碍施工现场通行。
    6.4.3 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应瞻前顾后、兼顾左右、谨慎行驶,最好有指挥车在前开道。
    6.4.4 未经*******项目公司领导批准,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不得隔断或挖断。
    6.4.5 起重车起吊、挖土车作业时周围应设安全距离并有防护围栏和警告标志。
    6.4.6 施工车辆应注意文明整洁。
    6.4.7 违章作业或违章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由车辆所属单位负责。
    6.4.8 工程施工,要求各施工单位尽量使用自己的车辆运送土石方、建筑垃圾等。在确有困难情况下需雇请社会车辆时,应严格查看车方的牌照、执照、行驶证、年审年检、车辆保险等各种证件及相关手续,确认齐全合格后方可雇用。
    6.4.9 凡违反道路行驶规定的,每车次处罚用车单位500-1000元。
    6.4.10  车辆在通过铁路道口时,必须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的规定通过平交通口。行人在穿越电厂卸煤站场铁路时,应经铁路栈桥通行,严禁横跨铁路,特别是钻爬车箱底部过铁路,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7  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每年半填写一次评价表(附录1),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是否升级。标准执行人须确保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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