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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司机安全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1月20日

1. 汽车司机必须经公安部门考试合格并获得驾驶执照后方可上路。驾驶执照必须随身携带。
2. 汽车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安部门、交通部门颁发的有关法令,并在出车前认真检查:○1汽车和拖车的状况是否良好,手、脚制动器及转向机构是否灵活有效,照明灯、雨刷器、仪表是否有效,有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主机与拖车之间的连接机构是否牢固等。○2油、水及轮胎气压是否合乎标准。
3. 汽车在厂内和车间内行驶时,只准走规定的信道和过道。不准从输送机、输送带下面通过,孔洞准压过放在地上的工件和材料。
4. 不得使汽车超过规定的载重量。装卸货物时应将汽车停住,并拉好手动刹车掣。在铁道随近装货时,汽车应在铁道2米以外处停车,并严禁跨轨装货。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跨轨装货时必须设专人瞭望以确保安全。
5. 用起重设备装卸货物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并不准检查或修理汽车。
6. 货车必须按该车指定人数载人。十人以上要指定安全负责人,并向乘车人进行乘车安全常识教育。汽车行驶过程中严禁任何人上下。脚踏板、翼子板、保险杆上严禁站人。
7. 在穿过厂区火车道时必须设有专人负责瞭望,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通行。在距火车30米范围内不准超车、停车或调头。
8. 在和要信道上限速15公里,其余信道限速10公里。车间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在进出车间、仓库及厂区大门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在穿过繁华街道、十字路口、转弯、调头、倒车或有浓雾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9. 开车前司机要检查货物捆扎是否牢固,否则不准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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