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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气瓶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1月13日

为规范工业气瓶的入库、储存、使用等要求,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

2 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3 使用氧气瓶和氧化性气体气瓶时,操作者应仔细检查自己的双手、手套、工具、减压器、瓶阀等有无沽染油脂,凡有油脂的,必须脱脂干净后,方能操作。

4 从气体供应商接收气瓶时,应对所接收的气瓶进行逐只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接收:

4.1 气瓶上没有粘贴气体充装后检验合格证的;

4.2 气瓶的颜色标记与所需的气体不符,或者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及无法判定瓶内气体的

4.3 经外观检查,瓶体上有不能保证气瓶安全使用的缺陷,如严重的机械损伤、变形、腐蚀等;

4.4 瓶阀漏气、阀杆受损、侧接嘴螺纹旋向与所需要的气体性质不符或螺纹受损的;

4.5 在氧气或氧化性气体气瓶上或瓶阀上有油脂物的;

4.6 气瓶不能直立、底座松动、倾斜的;

4.7 气瓶上未装瓶帽和防震圈,或瓶帽和防震圈尺寸不符合要求或损坏的。

4.8 气瓶超过检验期限的。

5 发现气瓶漏气,首先应根据气体性质做好相应的人体保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关闭瓶阀,如果瓶阀失控或漏气不在瓶阀上,则必须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6 在进行上述检查时,对发现有缺陷的气瓶,应随时在气瓶上用粉笔简要注明,向运输单位交代清楚,并退还供应商。

7 严禁敲击、碰撞气瓶,夏季应防止曝晒。

8对入库储存的乙炔,氧气等工业气瓶,验收部门辅料仓库应检查该气瓶的使用期限及检验周期,发现超期限、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通知并退回供气单位进行检验。

9在使用过程中的气瓶,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停止使用,并通知(退回)供气单位进行检验。

10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一般性检验周期为3年)。气瓶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应符合规定,且有气瓶警示标签。

11气瓶上的安全附件应齐全,完好,包括气瓶的专用爆破片、安全阀、瓶阀、瓶帽、防震圈等附件。

12 使用部门应建立气瓶管理档案,即制造单位,气瓶编号,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气瓶改装记录,定期检验与记录,气瓶报废通知书及管理责任人等。

13气瓶使用部门必须对气瓶的入库与发放实行登记制度,即气瓶类别、编号、定检周期、外观检查、出入库时间和领用管理责任人等。

14气瓶应储存于专用库内,库存应符合防火规范要求,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库房门口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15库房应做好防止阳光直射的措施,库内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

16 各种气瓶(包括空、实瓶)应分开存放,保持间距、存放适量(5-20瓶),应有明显标记。

17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按规定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压力不小于0.05MPa。

18 气瓶与明火间距应大于10米,做好库房的防火防爆措施。

19 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明确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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