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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制粉系统岗位防火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7月18日

1. 制粉系统防火责任人为锅炉巡检值班人员和锅炉检修设备专责人。
2. 制粉系统的防火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值班员、设备检修专责人应熟知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运行规程》、《检修工艺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做到“三懂三会”既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会报警。
3. 值班员每班至少巡检三次,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汇报、处理,保证制粉系统的安全防火和各消防设施的完备好用、卫生清洁。
4. 检修车间设备专责人每天至少对管辖设备的安全防火情况全面巡视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汇报、处理,并在班组巡检记录中如实记录。
5. 值班员交接班时,必须同时交接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保证其数量充足、完备好用。发现问题在交接班记录中记载,并交待联系处理情况。
6. 为了防止积粉自燃及煤粉爆炸,在启动制粉系统前,锅炉零米值班员必须仔细检查设备内外是否有积粉自燃现象;若发现有积粉自燃时,必须先予以清除,然后方可启动。
7. 制粉设备检修工作开始前,须将有关设备内部积粉完全清除,并与有关的制粉系统可靠地隔绝,须将有关人孔门全部打开,以加强通风,置换合格。
8. 及时消除漏粉点,清除漏出的煤粉。清理煤粉时,严禁用含氧气的压缩空气吹扫,且应杜绝附近有明火。
9. 制粉系统无漏风现象、保温应完整,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10. 锅炉设备大修或制粉系统停用时间较长时应将原煤斗、给煤机、磨煤机内的存煤烧净,防止自燃着火。
11. 发现积粉自燃时,应用喷壶或消防喷雾水枪灭火。不得用压力水管直接浇注着火的煤粉,以防煤粉飞扬引起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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