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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用燃气热水锅炉巡回检查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6月12日
1.         工程部安全主管和生产准备部主任、相关专业管理人员,应建立安全检查和岗位巡回检查制度,每周不少于一次。
2.         运行值班人员应对对锅炉系统和附属设备进行定期巡回检查,每班不少于6次,每小时1次。
3.         锅炉燃烧间歇期间,当班值班员将锅炉房上锁后,离开操作岗位,每3小时检查锅炉压力、水位或水温的变化情况。
4.         各岗位当班人员,发现所负责管理或操作的设备有异常情况时,应查找原因,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及时上报,并如实准确地记录。
5.         锅炉运行期间,鼓风机、循环水泵、补水泵是否正常,电动机和轴承升温是否超限。
6.         锅炉运行期间每小时对以下表计记录一次
序号
   
  
1
锅炉出水压力、回水压力,燃气压力,补水压力
每小时一次
2
出水温度、回水温度,
每小时一次
3
软化水箱水位、软化水水质,硬度、电导率和PH
每小时一次
4
锅炉循环水泵电流、补水泵电流,鼓风机电流,
每小时一次
5
排污阀和管道有无异常情况
每小时一次
6
其他各类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每小时一次
7
锅炉本体受压部件有无渗漏、变形等异常情况
每小时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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