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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1月11日

一、负责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申报、执行。
二、负责司炉工、化验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三、负责锅炉及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编制、申报、实施。
四、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记录填写情况。
五、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到危险时,有权提出停止设备运行的处理意见。
六、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锅炉房的安全进行巡回检查及锅炉房安全设施的落实。
七、负责锅炉事故的上报及参加锅炉事故的调查,并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八、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若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九、对设备缺陷提出修理方案,涉及到受压部件的修理、改造方案,必须报主管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备案。
十、及时传达并贯彻执行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
十一、不断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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