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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7日

 1  目的

    为了使锅炉设备安全、有效的运行,有效的预防锅炉安全事故,杜绝重大锅炉安全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及所属各单位的锅炉安全管理。

    3  职责

    3.1办公室负责锅炉安全的归口管理。

    3.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锅炉安全管理工作。

    3.3各单位司炉工

    1) 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锅炉管理的各项制度。

    2) 认真学习和执行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 负责锅炉设备的运行操作及日常巡检。  1  目的

    为了使锅炉设备安全、有效的运行,有效的预防锅炉安全事故,杜绝重大锅炉安全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及所属各单位的锅炉安全管理。

    3  职责

    3.1办公室负责锅炉安全的归口管理。

    3.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锅炉安全管理工作。

    3.3各单位司炉工

    1) 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锅炉管理的各项制度。

    2) 认真学习和执行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 负责锅炉设备的运行操作及日常巡检。

    4) 保持锅炉设备和锅炉房室内外环境的整洁卫生。

    4  管理规定

    4.1 锅炉设备应由办公室统一向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申领《锅炉使用登记证》。

    4.2日常检查

    4.2.1 巡查项目应包括:炉体、控制柜和水处理装置。炉体巡查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控制柜、水处理装置每周进行一次巡查;遇有特殊情况应增加巡查次数。

    4.2.2 遇有下列情况,应加大巡查力度:

    a) 设备过负荷时;

    b) 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运行或新安装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c) 节假日及上级通知有重要任务时。

    4.2.3 巡查设备时,对异常状态要及时、正确处理,详细记入《采暖(热水)锅炉运行记录》,并向值班领导汇报。

    4.2.4发现设备缺陷或其运行不正常时,应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要立即汇报单位领导并联系办公室进行检修。

    4.3 每年办公室向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检验,经检验无隐患后方准许继续运行。

    4.4 锅炉发生爆炸或重大事故,应保护好现场,报当地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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