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筒形库清库作业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8月26日

1 目的

为了规范筒形库清库作业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确保安全无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筒形库清库作业管理。

3 引用文件

《水泥工厂筒形储存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AQ2047

《安全带》 GB6095

《坠落防护 安全绳》 GB24543

4 职责

4.1 作业部门负责对筒形库清库作业的申请,组织成立清库作业工作小组,制定清库技术方案和应急预案,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2生产技术处负责清库技术方案的审核。

4.3安环办负责清库技术方案中风险分析、安全防护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审核,并监督、检查、落实。

4.4公司分管安全领导负责清库技术方案中风险分析、安全防护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复审工作。

4.5总经理负责清库技术方案、应急预案及《危险作业安全审批表》的批准工作。

4.6清库工作外包时,承包方必须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承包方与公司签订清库外包合同,与生产技术处签订安全责任协议,并提交清库方案和应急预案。

5 管理要求

5.1基本规定

5.1.1清库人员应具有三年以上水泥工厂或高空作业工作经验,年龄在21~50周岁,清理库壁挂料的清库人员必须持有高空悬挂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5.1.2清库人员和监护人员应身心健康,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清库作业。

5.1.3清库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参加清库操作、安全防护、紧急救援和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清库作业。

5.1.4清库作业应在白天进行,禁止在夜间和大风、雨、雪天等恶劣气候条件下清库,清库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

5.2作业前

5.2.1作业部门在清库前应成立清库工作小组,召开安全会,清库作业过程必须实行统一指挥。

5.2.2清库前,应测量库内温度和氧气浓度。当库内环境温度超过35℃时,应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暑措施,并应减少作业时间;当库内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9.5%时,必须采取通风换气措施,保证库内空气中氧含量高于19.5%。

5.2.3在原煤、煤粉储存库清库前和清库中,应测量库内一氧化碳和硫化氢气体浓度。当库内空气中一氧化碳气体浓度高于24ppm,硫化氢浓度不得大于6.6ppm时,禁止清库作业。

5.2.4清库作业前必须关闭库顶所有进料设备及闸板,将库内料位放至最低限度(放不出料为止),关闭库底卸料口及充气设备,禁止进料和放料。

5.2.5清库前,关闭库顶收尘器排灰装置,启动库顶收尘器的风机。当库底堆积物料的料面低于库侧门下缘时,打开库侧门,并在库侧门附近设置警示标志,加强现场监护。

5.3作业中

5.3.1 清库人员每次入库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 1 小时,清理原煤、煤粉储存库时每次入库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

5.3.2清理原煤、煤粉储存库时,在所设置的警戒区域内严禁吸烟、点火或动火作业。

5.3.3库内清库、库外监护及库底卸料人员配备专用对讲机联络;此外,库内清库人员还应携带报警器,库外配备对外联络的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等通讯工具。

5.3.4清库人员从库顶人孔进出储存库应使用救援三角架,不得使用库内爬梯。救援三角架在库顶人孔上方展开,应安装牢固。救援三角架应符合承载力要求,不得出现焊接损坏、化学腐蚀、机械损伤等情况。当库底堆积物料的料面及库壁挂料低于库侧门下缘时,清库人员可以从库侧门进入储存库。

5.3.5清库可使用铁锹、镐、锄、钢钎等工具。清库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应避免掉落,不可随身携带的工具由库外监护人员用安全绳吊送入库内,不可直接向下抛扔工具,清理煤粉储存库应使用木质工具。

5.3.6清库人员携带的照明灯应为防爆型,电压不超过12V。

5.3.7清库作业人员应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带、安全帽、防尘口罩(或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防尘风镜、手套、防滑劳保鞋等。

5.3.8安全带应使用有两个悬挂点的坠落悬挂安全带,并符合GB 6095的要求。安全带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或仅在腰部系扎“一字形”安全带。

5.3.9安全绳应使用符合GB 24543要求的坠落防护安全绳。严禁多人共用一条安全绳。

5.3.10清理原煤、煤粉储存库时,应使用防毒口罩(或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阻燃防护服、焊接手套、防热阻燃鞋,所选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应具有防静电功能。

5.3.11清理库壁挂料时,同时作业的清库人员不得超过2人。清理库底堆积物料时,同时作业的清库人员不得超过9人。

5.3.12清理库壁挂料和库底堆积物料均应自上而下进行,清库人员必须始终位于物料的上方。

5.3.13清库作业应先清理完库壁挂料,再清理库底堆积物料。

5.3.14当有两人同时清理库壁挂料时,两人作业面的高差不得超过0.5m;清理库底堆积物料应按照自上而下、由库壁向中心的清料顺序逐层清理,每个作业层面高度不得超过0.5m。

5.3.15清理后的物料应通过库底卸料口放出;放料时库内清库人员必须撤到库外。

5.3.16库内清库人员少于或等于2人时,每1名清库人员须配有2名库顶监护人员;清理库底堆积物料,库内清库人员多于2人时,每1名清库人员应配有1名库顶监护人员。

5.3.17在库顶人孔附近,划分出人孔安全区,设置移动式护栏。安全区内禁止放置工具或杂物。人孔附近1m内的监护人员应佩带安全带,安全带固定在牢固的设施上。

5.4验收要求

5.4.1清库作业完毕,应及时清点人员,清理现场,清点工器具。关闭库顶人孔门、库侧门。

5.4.2设备、设施应恢复到清库前的正常状态,并在验收合格后移交生产部门。

6 应急处理

6.1清库现场应配备急救箱。

6.2当发生事故时,监护人员应立即报告清库工作小组负责人,立刻启动应急预案。现场救助完毕后,应保护好现场,并配合事故调查。

7 记录

7.1清库作业安全技术方案

7.2清库作业应急预案

7.3清库危险作业安全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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