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火药库动火、动焊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6月29日

1、民爆器材库区内为禁火区,火源必须严格控制。
2、禁火区内严禁抽烟,严禁使用明火、电焊、电炉,严禁携带烟火及其它火种进入库区。
3、库区确需动火、动焊必须将动火现场的易燃物或可燃物质清理干净,准备好灭火器材,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经企业安全部门批准,取得动火证,经安全人员现场确认并由其监护方可动火。
4、动火人员到达动火地点,必须向仓库主管呈验安全部门批准的动火证,并验证后方可动火、动焊。
5、经企业安全部门批准的动火证,由动火人员随身携带,不得转让、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6、动火人员对没有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的动火,库房值班人员必须阻止其行为。
7、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
8、登高三米必须系好安全带或设置工作架,高处动火要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五级以上大风不准高处动火。
9、动火现场如发生紧急情况,立即停止动火、动焊,采取可靠措施处理。
10、动火完毕应熄灭余火,切断电源,做好清扫工作后方可离开现场。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