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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制度

  来源: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9月21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有关安全生产“三制”建设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作用,切实将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转化为有效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强化全体员工、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安全监督的具体措施,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适用范围

全省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二、   风险研判

(一)风险研判的基本要求

1.风险研判是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的核心工作,应摆在突出位置,予以高度重视。

2.建立风险研判工作责任体系,强化目标管理和履职考核。

3.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车间班组岗位的风险研判工作职责。

4.按照“疑险从有、疑险必研,有险要判、有险必控”的原则,建立覆盖企业全员、全过程的风险研判工作流程。

5.企业在每日开展班组交接班、车间生产调度会、厂级生产调度会布置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要同步研判各项工作的安全风险,落实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二)风险研判的重点内容

1.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状态。生产装置的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主要工艺参数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处于检测合格状态;各类设备设施的静动密封是否完好无泄漏;超限报警、紧急切断、联锁等各类安全设施配备是否齐全,并可靠运行;各项变更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2.危险化学品罐区的安全运行状态。储罐、管道、机泵、阀门等是否完好无泄漏;储罐的液位、温度、压力是否超限运行;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是否可能落底;油气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是否确保人员在岗;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是否处于可靠运行状态。

3.特殊作业的风险可控状态。各项特殊作业前是否进行风险识别,按计划审批实施;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等动火作业前的清洗、蒸煮、吹扫、置换、分析、隔离、监火、应急等防范措施是否可靠落实;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是否做到升级管理等。

三、风险报告和安全承诺

1.按照“一级向一级负责,一级让一级放心,一级向一级报告”的原则,企业内部要建立至下而上的层层风险研判、层层记录归档、层层风险报告、层层签字承诺的制度,压实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链条安全风险的研判和管控责任。

2.企业在布置风险研判和风险管控工作任务时,既要向下级交任务、交工作、交目标,又要同步交思路、交方法、交意见。

3.对下级的风险报告和安全承诺,上级要组织力量进行评估,确保各项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4.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情况,亲自调度,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5.在生产装置、罐区安全运行,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承包商作业等主要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本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的名义,每天向安监部门的专用信息系统推送企业安全状态,并签署安全承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出时,应委托一名领导代履行信息推送和安全承诺工作。

四、   风险公告

(一)  风险公告的主要内容

1.企业状态:主要公告企业当天的生产运行状态和可能引发安全风险的主要活动。如企业共有几套生产装置,其中几套运行,几套停产;厂区内是否存在特殊作业及作业的种类、次数;是否存在检维修及承包商作业;是否处于开停车、试生产阶段等。

2.风险等级:按照科学设定的风险矩阵,输入企业固有风险后果大小和引发事故的可能性数据(包括动态气象预警数据),日志信息系统在政府层面将企业的当天风险分为高风险、较高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对应显示红、橙、黄、蓝四种颜色。

3.安监提示:根据企业当天的生产运行状态和可能引发安全风险的主要活动,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重点安全提示。对典型的事故发布事故警示,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

4.企业承诺:企业在进行全面风险研判的基础上,落实相关的风险管控措施,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承诺当日所有装置、罐区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二)  风险公告的方式

1.公告时间:每天早10时更新,至次日10时。

2.公告地点:企业及省、市、县安监部门网站;企业主门岗显著位置设置的显示屏。企业设置的显示屏,要求文字图像显示清晰(面积不小于2m2,分辨率高于P6),安装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规定,保证人员、车辆安全通行。

(三)公告模版

(四)风险公告的基本条件

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社会发布安全承诺公告:

  1.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风险研判与安全承诺公告管理制度,安全职责没有层层落实的;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立即排除的,生产装置、罐区故障不能及时排除的,因恶劣天气等原因导致作业区域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没有得到纠正的;

   3.动火等特殊作业管理措施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当天对重点装置、罐区,以及动火等特殊作业没有进行风险研判和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的;

4.特殊时段领导没有带班值班的。

(五)风险公告的监督

1.企业应主动接受全体职工、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风险公告的监督,并及时对职工、市民、媒体等提出的问题做出说明。

2.公众有权将企业不发布、迟发布、虚假发布风险公告的情况及时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

3.企业不能向社会发布安全承诺公告时,表明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应立即采取停产整改等措施,确保设备设施、工作场所和作业环境安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对企业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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