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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输气管线运行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9月13日

1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第二采油厂集输气管线日常巡护、维修、安全运行方面的技术管理及生产管理内容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第二采油厂集输气管线运行的过程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文件中引用而构成本文件的条文。本文件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文件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2.1 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2.2 GB/T2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
2.3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2.4  SY/T6276-1997《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3  术语定义
本文件中的术语和定义引用Q/SY2.1-2001《质量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中的术语和定义。本文件还采用以下定义:
3.1  管道:用于输送流体的管路通道。
3.2  天然气:地下采出的可燃气体称为天然气。
3.3  集中处理站(联合站):它是油气集中处理联合作业站的简称。主要包括油气集中处理(原油脱水、天然气净化、原油稳定、轻烃回收等)、油田注水、采出水处理、供变电和辅助生产设施等部分。
3.4  缓冲罐:能够对来液进行密闭缓冲、平稳地为外输泵输送液量,同时可以进行油气分离,为加热炉提供燃气的储罐。
3.5  油气分离器:油气分离器是把油井生产出的原油和伴生天然气分离开来的一种装置。有时候分离器也作为油气水以及泥沙等多相的分离、缓冲、计量之用。从外形分大体有三种形式,立式、卧式、球形。
3.6  卸油器:也叫压力缸,主要是对伴生气进行脱油、脱水,实现伴生气的净化。
3.7  管道附件:弯头、弯管、三通、异径接头、管封头、法兰、阀门及组合件、绝缘接头、绝缘法兰、清管器收发筒及过滤器等专用部件的统称。
4  职责分配
4.1  采油工艺研究所是集输气管线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
4.1.1  全厂输气管线技术管理;
4.1.2  参与全厂输气管线的施工验收;
4.1.3  全厂输气管线基础资料的收集、建档。
4.2  生产运行科是集输气管线运行管理的协管部门,负责:
4.2.1  全厂输气管线的投产组织、运行管理工作;
4.2.2  全厂输气管线的防洪防汛组织工作;
4.2.3  在输气管线发生危险和出现应急事件时,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实施应急抢险。
4.3  管线所属单位是集输气管线运行管理的协管部门,负责 :
4.3.1  辖区内输气管线的日常运行监测及巡护、维修管理工作;
4.3.2  辖区内输气管线相关资料的建立、上报工作;
4.3.3  对管线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无法独立整改的及时汇报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4.3.4   所属管线内积液的定期安全排放工作,保证管线运行畅通。
5  控制内容
5.1  管理区域划分
5.1.1  集输气管线的起始站所属单位为该管线的日常巡护及运行管理主要单位。
5.1.2  各集中处理站(联合站)负责其围墙外5米以内(包括站内)的所有输气管线的日常巡护及运行管理;
5.2  管线日常管理
5.2.1 管线日常巡护管理
1)管线日常巡护时间
正常情况下,厂生产运行科、质量安全环保科等部门每季度巡检一次,冬季生产阶段,每月巡检一次;输气管线所属单位必须将输气管线的巡护管理纳入正常工作范畴,巡护次数每天不少于2次;特殊情况下,可组织加密巡线。
2)管线巡检内容
a)检查管线有否露管、泄露、跨塌、变形、人为破坏现象;
b)检查管线敷设区内有无挖土、盖房等影响管线巡护的行为、建筑物和物质。
5.2.2  站内集输气附件巡回检查管理
1)岗位员工需每两小时对站内缓冲罐、油气分离器、泄油器、流量计、压力表等设备、附件的运行情况检查一次。当压力、流量出现异常变化时,应查明原因、制定措施、及时恢复正常运行;无法排除时应积极与下游站取得联系,并逐级汇报情况,请求协助解决。
2)对低点设有放空阀的输气管线,要求巡护人员每天在现场放空排液一次,并将排出物就近回收至站内排污池,保证放空现场清洁无污染。冬季运行或特殊情况下,可加密放空。
5.2.3  管线的管理及资料录取
输气管线应达到以下几项标准:管线无裸露;管线无变形;管线内无积液;闸阀、管体无泄露;附件良好、计量无误。
1)管道巡检中发现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无力恢复的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2)输气管线上不得随意开孔,确属工艺干线管网开孔的,需报厂职能部门核实批准;
3)修建与管线交叉的道路以及其它管道或电缆时,必须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派专人进行监护,防止损伤管线,造成管线停运或其它安全事故;
4)气体接收单位必须对所接收气量精确计量,发生变化情况应及时向供气单位、工艺所、生产运行科反馈信息,并参与供气异常情况的原因分析、现场调查等。
5)加强职工“管线维护管理”意识,做好输气管线保护宣传教育。
5.3  管理考核标准
5.3.1  管线所属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管线日常巡护制度,由于巡护次数少、巡护不到位等,造成管线及附属设施损坏、泄露、跨塌、变形等恶劣后果的,处罚款500-2000元,并按QHSE/CQCE-46 ZY 01-2005《事故责任及重大隐患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3.2  对危害输气管线安全运行的行为不制止,或无法自行整改又不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造成恶性后果的,对管辖单位处以罚款2000-5000元,并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5.3.3  管线所属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管线低点定期放空工作,由于积液排放不及时导致输气不正常的,分别追究其岗位员工、相关领导的责任,并处以罚款500-1000元。
5.3.4  输气管线的工艺改造要严格执行生产管理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随意开孔改造,一经发现,对管辖单位处以罚款1000元,同时追究组织、参与者的相关责任。
5.3.5  正常输气管线不得随意停输或使气体外排,一经发现,对管辖单位处以罚款1000元。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外排的,要制订严明的安全保障措施,须经厂质量安全环保科等部门同意;需要停输的,须经厂生产运行科、采油工艺研究所同意;否则追究管理责任,执行QHSE/CQCE-46 ZY 01-2005《事故责任及重大隐患责任追究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5.3.6  输气管线附属设施必须按照设备管理制度定期检修保养、清洁排污,计量仪表须定期校验。对因岗位职责落实不严,设备、附件维修保养不到位、计量仪器仪表超期运行等,造成气液分离不彻底、气线窜油或输气管线运行监测存在明显误差者,每发现一次,处罚款500-1000元。
6  相关文件
6.1  QHSE/CQCE-CX 19-2005《 生产运行管理程序》
6.2  QHSE/CQCE-46 ZY 01-2005《责任追究及重大隐患责任追究规定》
7  记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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