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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处理和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2月10日

第一章   目的和范围

第一条  本规定明确了化学危险品的保管 、储运、使用、标识以及奖惩等的管理要求,以防止爆炸、火灾、中毒等事故发生和保护环境。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惠州炼油项目及相关单位在施工、试验过程中使用化学品及其它管制药品的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章   引用文件

第四条 引用文件
1、国务院 《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
2、中石化《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第三章   职责

第五条  本规定由HSE部协调管理,PMT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对购买、储运、保管、使用、处理毒品、化学品、管制药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各使用单位对其管理的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管理规定

第七条  责任
化学品的购买、储运、保管、使用和处理过程中实行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八条  保管
1、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经其主管部门审查。 
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一般不考虑储存在施工现场),根椐物品的种类、性能分类分库储存,并设专人管理。
3、储存化学品的库、室、柜、罐应根据化学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盗等安全设施和装备。
4、库房应有明显的标志。
5、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6、库房内严禁烟火和明火。
7、储存化学品的库、室、柜、罐应根据化学品的性质、数量、危险程度与周围生活区办公区等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并设置明显警告标志。
8、保管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责任心强。
9、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10、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接受监督和检查。
11、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危险品入库登记,不得随意发放或超量发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12、管理人员发现危险品丢失、被盗或发生事故,须立即报告、PMT、HSE部及相关部门。对失效或搁置不用的化学品,要每年清理,由相应部门牵头统一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第九条  运输
1、化学品的运输或装卸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定。
2、 运输前应做到装载均衡平稳,捆扎牢固,封盖严密等防护措施。
3、装卸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4、途中发生化学品泄漏和其它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正确处理,及时向HSE部及其它部门报告。
5、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规定。
6、要专车专运。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按照规定,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第十条  使用
1、现场如需要使用化学品,在进场前,由使用部门向PMT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申请内容包括:
(1)化学品的名称特点及其潜在危险,职业接触范围。
(2)施工操作方法和程序,施工位置。
(3)防护设备,应急措施。
(4)施工人员名单,负责人及其保证体系。
2、所有与使用化学品有关的员工和管理此项工作的负责人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其单位HSE部门备案。
3、申请须经批准后,化学品方可进场。
4、化学品每天进场的量根据施工用量计划安排,剩余的带出现场,运输有困难的需要在现场存放的,必须根据化学品的特点,指定一个干净整洁封闭的场所妥善保管,并设明显警告标志。
5、应用化学品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穿戴齐全(防护用品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配戴),准备一些必要的应急急救设施,所有施工管理人员都必须熟悉应急急救方法。
6、严格执行岗位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使用,保证安全。
7、跑、冒、滴、漏及时处理,每天做好施工记录,施工结束后由单位HSE管理人存档。
第十一条  标识
现场有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地方都必须设标签。
1、表示
安全标签用文字、图形符号和编码的组合形式表示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
2、内容
化学品和其主要有害组分标识
(1)名称:  要求醒目清晰,位于标签的正上方。
(2)分子式:用元素符号和数字表示分子和原子数,居名称的下方。若是混合物此项可略。
(3)化学成分及组成:标出化学品的成分和含有的有害组分、含量或浓度。
(4)编号:  标明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和中国危险货物编号,分别用UN No.和CN No.表示。
(5)标志:标志采用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规定的符号。每种化学品最多可选用二个标志。标志符号居标签右边。
(6)警示词:根据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和类别,用“危险”、“警告”、“注意”三个词分别进行危害程度的警示。当某种化学品具有两种及两种以上的危险性时,用危险性最大的警示词。警示词位于化学品名称的下方,要求醒目、清晰。
(7)危险性概述:简要概述化学品燃烧爆炸危险特性、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居警示词下方。
(8)安全措施:表述化学品在处置、搬运、储存和使用作业中所必须的事项和发生意外时简单有效的救护措施等,要求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9)灭火:化学品为易(可)燃或助燃物质,应提示有效的灭火剂和禁用灭火以及灭火注意事项。
(10)批号:注明生产日期及生产班次。生产日期用╳╳╳╳年╳╳月╳╳日表示,班次用╳╳表示。
(11)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电话。
(12)应急咨询电话:填写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应急咨询电话和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3、使用方法
标签应粘贴、挂拴、喷印在化学品包装或容器的明显位置。多层包装运输,原则上要求内外包装都应加贴(挂)安全标签,但若外包装上已加贴安全标签,内包装是外包装的衬里,内包装上可免贴安全标签;外包装为透明物,内包装的安全标签可清楚地透过外包装,外包装可免加标签。
4、位置
标签的位置规定如下:
桶、瓶形包装:位于桶、瓶侧身;
箱状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明显处;
袋、捆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
集装箱、成组货物:位于四个侧面。
5、使用注意事项
(1)标签的粘贴、挂拴、喷印应牢固,保证在运输、贮存期间不脱落,不损坏。
(2)标签应由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厂前粘贴、挂拴、喷印。若要改换包装,则由改换包装单位重新粘贴、挂拴、喷印标签。
(3)盛装危险化学品包装,在经过处理并确认其危险性完全消除之后,方可撕下标签,否则不能撕下相应的标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属于HSE部。
第十三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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