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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6月16日

1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1.1 危化品储存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仓库。
1.2 危化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与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1.3 危化品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且熟悉各存储物品的危害性和泄漏紧急处理办法的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1.4 应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化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存,储存的危化品应有明显的标志,同一区域储存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化品时,按最高等级危化品的性能标志。
1.5 危化品储存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2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要求
2.1 危化品仓库不得有地下室,其防火等级、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设置警示标志,规定警戒区,无管人员严禁入内。
2.2 仓库内的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安全要求,存储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针设备。
2.3 危化品库必须安装通风设备,通排风系统应有消除静电的接地装置,不得使用蒸汽和机械采暖。
2.4 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及时调整。
2.5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
2.6 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得接近酸类物质。
2.7 腐蚀类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它物共存。
2.8 危化品在储存期内,应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等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3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
3.1 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当商品性质未弄清不得入库。
3.2 危化品的领取,应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手人签名后方可出库,生产剩余料应及时退库。严禁存放作业区。
3.3 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3.4 装卸对人体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3.5 不得用同一车辆装运互为禁忌的物料。
3.6 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4.1 使用危化品的作业人员,应根据其危险特性,穿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作业场所注意通风排毒。
4.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
4.3 使用危化品区域应与一般作业区域相对隔离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工作完毕,未使用完的危险物料应及时清点退库。
5 废弃物处理
5.1 禁止在危化品储存、使用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
5.2 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5.3 按危化品特性,用化学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6 消防措施
6.1 应根据危化品特性和仓库、作业场所条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器具。
6.2 仓库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存放化学品种类、特性、事故处理程序、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和所存放物品的扑救办法。
6.3 储存、使用危化品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制度。
6.4 储存、使用危化品的建筑内应根据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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