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油罐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0月08日

油罐在我部施工区域属于燃油系统的重要部位,也是火灾易发部位。为确保油罐安全运行,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制定该制度。
  一、油罐安全防护制度:
  1.油罐区周围要建立禁区,并有严禁烟火标志。油罐区周围必须设置围挡。
  2.罐区的附近应设符合规定要求的避雷装置,将强大的雷电电流沿防雷设备导入大地,避免在油罐上产生火花。
  3.消除静电。一切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都要严格接地。
  4.第一次向新油罐或清洗过的油罐灌油,当液面达到距入口处0.5米高度时,应缓慢进油,液面上不应浮有任何杂质污物。
  5.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消防设备、器材及工具要齐全完整,油罐区内应备有充足的消防水源。
  6.油罐区与其它建筑物应有30米以上的防火距离。
  7.严禁在油罐区进行会产生火花的锤击物件等作业。
  二、油罐安全管理制度:
  新建和检修后才能灌注油品,并且各种安全设备也必须在投产前安装配备好。
  不能悬空向罐内输油,以免产生静电。向罐内输油的油泵的工作能力不应超过呼吸阀的工作能力,以免损坏油罐。
  严禁在雷电时输送油品,防止雷电感应而引起火灾事故。
  为了保证油品不从贮罐溢出,在装卸油品时,要注意罐内液面,定时测量。量油时应轻放工具,不要撞击,以免产生火花。
  严格监视油罐区的加热温度。罐内油的温度不得超过90℃,否则,油中水分可能突然沸腾形成油沫,造成跑油。
  燃料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会混入一定数量的水分,要经常做好脱水工作。
  带油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要经过油水分离,符合国家的污水排放标准后才可排放。
  油罐区的动力作业必须严格按动火级别规定进行审批,并做好严密的防火措施后方可动火,动火中应有监护人始终在场,动火后应彻底清理动火现场并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确认后方可离开。
 严禁携带火种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非油罐区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其他因工作需要进入油罐区的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油罐区内禁止使用一切电热用具、生活用火及非防爆的电器和电动工具。
  油罐区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期间,禁止穿着化纤类工作服和带铁钉类的鞋子。
  油罐区工作人员,必须经消防部门进行化学危险物品专管员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并取得操作证,方可上岗。
  企业组织对油罐区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检查,并做好记录;油罐区管理车间对油罐区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自查,并做好记录。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