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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康乐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3月26日

为了加强宾馆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和控制,在全面掌控工伤事故的同时,及时有效应对及控制人身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宾馆正常经营秩序,保证宾客及全体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北京市宾馆饭店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宾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事故报告及处理组织机构及各自职责
1. 康乐部事故报告及处理领导机构
组长:XXX
成员:XXX  XXX  XXX  XXX  XXX
    职责: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报告和处理工作的总体指挥协调工作。组织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把人员伤亡及事故损失程度控制在最低限度。监督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工作,及时审阅事故报告,按规定时间上报有关监察部门。依据事故产生原因及后果,组织对事故的总结及对事故责任人和所在部门的处理工作。
2. 康乐部事故应急指挥救援机构
组长:XXX
成员:XXX  XXX  XXX  XXX  XXX
职责:根据宾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安保部及事故发生部门救援小组人员,实施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及伤亡程度。组织警卫队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协助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内容及程序
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部门)、时间、地点、事故(伤亡)情况、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报告人姓名、电话等。
2. 一般工伤事故报告程序
一般工伤事故发生后,工伤者或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
(一)部门安全负责人接到工伤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宾馆安全生产办公室。
(二)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工伤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写出事故分析结论上报宾馆领导审阅,同时提出工伤审核意见,报人事部办理工伤申报事宜。人事部在未得到安全生产办公室审核意见前不得办理工伤申报手续。
(三)安全生产办公室每月统计各部门工伤事故情况汇总上报宾馆领导并备案。
3. 伤亡事故报告程序
(一)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逐级报告宾馆领导或安全生产办公室。
(二) 安全生产办公室根据宾馆领导指示,立即向国管局和海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应向海淀区特种设备检查科报告。
(三) 按程序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四) 协助国管局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事故调查人员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确定事故安全责任。
三、 组织抢救的措施
按照宾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程序,实施救援工作。各部门分工负责,对事故现场人员及财产进行抢救,减少事故损失,降低事故影响。
(一) 事故处置组负责事故各类信息的采集、分析、汇总,提交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督促检查事故信息报送工作,保证事故应急系统的畅通。
(二) 医疗救护组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治工作,在急救中心医护人员到来之前,对伤者实施止血、包扎、固定等应急抢救。同时负责指导抢救现场受伤人员等组织协调工作。
(三) 工程抢险组负责事故现场供电系统、机械设备及事故现场周边设施设备的控制、救险、隔离和防护等工作,防止事故扩大或蔓延。
(四) 物资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救援车辆、物资、器械、防护用品及伤重人员的紧急运送,应急救援及相关资金储备,抢险救护器材急购等工作。
四、 事故现场保护
由安保部及保安人员组成安全警戒组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的安全警戒、区域封闭、隔离疏散无关人员和保护事故现场等工作。未经事故调查人员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事故现场或变动现场的人证、物证和旁证材料。
五、 生产事故的调查
(一)一般工伤事故自发生之日起七日内,应结束事故调查并做出事故结论,事故结论书送交宾馆领导审阅。
(二)伤亡事故自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应结束事故调查并做出事故结论,事故结论书由事故调查人员送达宾馆领导签收。
(三)发生事故部门人员应配合事故调查人员进行事故勘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所需的调查材料。
(四)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取证工作必须在海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相关人员的直接参与下进行。
(五)通过事故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发生经过,找出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预防措施。
六、 事故总结及责任人的处理
(一)依据伤亡事故调查人员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宾馆及国管局负责对事故的处理。
(二)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管局或宾馆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友谊宾馆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条款,对宾馆或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
1. 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2. 调查、处理伤亡事故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
3. 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完成,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时间,但不得超过60天。事故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4. 故处理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⑴ 应结合各级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
⑵ 凡因错误指挥、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安全管理混乱、发包(出租)合同中没有安全管理内容、设施设备未按时检修或设备隐患未及时消除、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符合规定要求、未按规定提取安全措施经费、新(改、扩)建项目未与主体工程“五同时”等造成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⑶ 凡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违反劳动纪律或发现危急情况不报告又未采取必要措施、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等导致伤亡事故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⑷ 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一般采用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方法,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并触犯法律的,则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 事故处理应严格执行“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是北京XX宾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附件之一,解释权在宾馆安全生产办公室。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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