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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1月21日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条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
二、在部长领导下,负责分管业务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公司电教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及防火、防盗等工作。
四、在部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条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五、协助部长完成新工人的安全培训工作,负责监督和检查各生产队组师徒合同的签定和执行情况。
六、负责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计划的实施。
七、认真贯彻煤矿安全奖惩条例和公司安全管理奖惩有关规定,实施安全重奖重罚,不得擅自徇情处理。
八、负责新组建生产队组工人的技术培训、安全知识培训和思想教育等工作。
九、配合供应部及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十、参与安全大检查和工伤事故处理,协助有关单位核定违纪人员,或伤残人员的劳动签定工作,并能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经常深入井下,查处“三违”和各类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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