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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印刷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13日

  6.3 资金来源

  6.3.1 生产设备的改造或大修(不增加固定资产),由大修修理费开支;

  6.3.2 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维修费开支;

  6.3.3 每年从当年留用的设备折旧资金中,提取10%用于安全技术措施不足。

  6.4 物资供应

  6.4.1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由经营供应科采购;

  6.4.2 小型设备易损设备备用配件,由生产技术科负责采购。

  6.5 检查和报告

  6.5.1 主管厂长定期(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由主管厂长作出总结。

  6.5.2 生产设备科要定期检查,并向主管厂长汇报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重大项目,向厂长办公会议汇报。

  6.6 设备安装验收

  6.6.1 新设备安装试车后,经试运行三个月正常后,在主管厂长领导下,由生产设备科和车间或部门按要求组织验收,必要时邀请同行业技术人员和有关部门参加验收;

  6.6.2 使用车间对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安全技术和指标需改进的情况;安全技术科用书面形式报告主管厂长,

  6.6.3 生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验收合格使用正常后,纳入正常管理。

  7 安全检查

  7.1 任务与要求

  7.1.1 发现和查明各种不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7.1.2 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

  7.1.3 制止违章调度,严禁违章操作。

  7.1.4 厂区防盗、防火和重点部位重点防范工作。

  7.2 安全检查时间

  7.2.1 全厂性的安全综合大检查(包括节假日前的检查)。

  7.2.2 季节性检查。

  7.2.3 日常安全和保卫工作检查。

  7.3 安全检查人员

  7.3.1 主管生产技术的厂长。

  7.3.2 厂办公室负责人;

  7.3.3 生产科负责人;

  7.3.4 经营供应科负责人;

  7.3.5 车间负责人、各机(组)长;

  7.4 检查的内容

  7.4.1 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及具体计划,在安全检查过程中,要边检查,边整改,检查工作结束,及时总结奖评,将检查材料汇总后,报厂办公室进行考核。

  7.4.2 综合检查(每月一次)主要是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

  7.4.3 专业检查(半年一次)主要是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防爆、防尘、防火和厂区防盗工作等。

  7.4.4 季节检查,主要是有针对性的检查,防火、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防冻保温和厂区防盗工作等。

  7.4.5 日常检查主要是分岗位,车间管理人员和工人检查自检查。

  7.4.6 生产一线职工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交接班进行检查和班中自查。

  7.4.7 各级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

  7.4.8 对安全生产隐患,要做到“三定”(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四不准”(凡个人能整改的不推给班组,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凡厂部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限期整改。

  7.4.9 各级检查组织人员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把整改情况报告生产技术科,对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及时向主管厂长汇报。

  8 事故管理

  8.1 事故分类

  8.1.1 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操作规程或操作不当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无法挽回的产品损失。

  8.1.2 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影响了生产进度、材料损失、加大设备维修的有关费用。

  8.1.3 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服务质量)达不到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及客户退货等的经济损失。

  8.1.4 交通事故:指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抢救费用。

  8.1.5 火灾事故:指因火灾引起的,对公共财物和人身安全造成损失和损害,火灾造成的损失和为抢救火灾而造成的各类经济损失。

  8.1.6 安全事故:指职工因打架斗殴,女职工操作设备因长发不带工作帽、穿高跟鞋工作造成人身伤害者,及偷拿产品和盗窃工厂物资,给工厂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

  8.1.7 破坏事故:凡蓄意对公共财物和人身安全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

  8.1.8 工伤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非工伤事故,指职工因违章操作,擅自操作他人设备等非生产因素,在厂区内发生的人身伤害。

  8.2 管理部门

  8.2.1 工艺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由生产技术科和经营供应科负责。

  8.2.2 交通事故、安全事故,由厂办公室负责。

  8.2.3 工伤事故、火灾事故、破坏事故,由生产技术科和厂办公室负责。

  8.2.4 各职能部门按管理范围,协助调查处理。

  8.3 事故处理

  8.3.1 工艺事故、质量事故,依照工厂《产品质量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规定具体执行。

  8.3.2 火灾事故,依照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8.3.3 交通事故,依照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中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8.3.4 伤亡事故,依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和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8.3.5 破坏事故,依照公安部《治安处罚条例》中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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