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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1月14日
  1. 矿井监测系统等检测报警断电设备的设置:

  2. 综放工作面瓦斯排放巷或尾巷要装设瓦斯自动监测报警断电装置。

  3. 矿井总回风巷应设置风速传感器及报警装置。

  4. 瓦斯传感器的具体装设位置、参数设置、断电范围由通风科确定,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监测监控系统人员负责安装与调试。

  5. 在矿井主要风巷应安设风门开关传感器,以防风流短路,确保工作面风量。

  6. 矿井机电硐室,特别是高压变压器等高发热设备的上空应安设温度传感器,监测环境温度,当温度超过30℃时发出报警信号。

  7. 矿井某一区域不能进入矿井瓦斯监测系统装置时,可采用单体瓦斯自动检测断电装置,安设瓦斯传感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并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8. 对由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瓦斯断电仪等控制的开关,启动器的工作状态应采取措施进行监测,以便掌握瓦斯浓度超限后被控开关是否断电,具体方法由公司总工程师确定。

  9. 凡因故不能按《规程》及本制度的要求安设装置的,应由通风科提出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并备案。

  10. 监测监控系统中心应配备计算机、打印机、图形显示器或模拟盘,中心站计算机(及分站)电源应经由线式不间断电源或交流稳压器加后备式不间断电源供给。

  11. 系统设备的管理制度

  12. 系统使用、维护按照原煤炭工业部《矿井通风安全装置使用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

  13. 安装在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探头,调度室负责按规定移动,采掘单位严禁擅自停用,并要经常清扫,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4. 监测系统人员要按要求进行安装、搬迁、回收,并认真填写安装记录,填写设备使用台帐。

  15. 系统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至12个月后需升井全面检修。

  16. 监测中心站应24小时不间断监测,保证设备功能正常,原始数据完整。对瓦斯、一氧化碳等数据应保存一年以上,并能依据基础数据产生各类柱状图、曲线图、设备运行状态图,以供有关人员使用、分析。

  17. 值班负责人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整理,负责打印监测重点日报表。

  18. 调度室、通风科应经常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分析、研究所监测的数据,并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瓦斯、一氧化碳的涌出规律,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19. 对易损、常用、常更换设备应保持20%的备件。

  20. 质量标准及其它

  21. 通风科必须根据《国有地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对安全监测项每月检查一次,及时汇报公司总工程师。

  22. 系统设置的种类、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动力开关、电缆敷设应符合规定,并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绘制系统布置图,填写统计表。

  23. 系统装置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记录,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在故障处理期间应采取安全措施。

  24. 瓦斯探头在更换时应先在分站上拔掉探头电源线和数据线后方可执行,以免操作失误烧坏探头保险或引起断电仪动作,造成工作面停电影响生产。注意更换完毕后要恢复电源和数据线。

  25. 每七天对井下所有瓦斯探头进行一次调校,对其它监测装置也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测试、调校。

  26. 校验必须准备并检查校验的工具、仪表、仪器、气样,注意室内通风要良好。

  27. 校验时应按规定步骤进行,并注意是否能正常回零,流量计必须按说明书正确标校。

  28. 校验完的传感器应另外放置,并注明合格与否,同时认真检查填写调校记录,以备查。

  29. 每次校验完都要认真检查储气罐是否完好,有无漏气。

  30. 调试好的传感器一定要在地面通气试验24小时后方可下井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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