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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架安全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9月19日

一、基本要求
1. 应使用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资质单位生产的产品。产品必须通过当地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鉴定,其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产品铭牌必须齐全。
2. 产品铭牌必须明确产品型号、规格、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高度、出厂编号、制造单
位等;
3. 应编制专项安装、拆除、使用方案,并经项目部、监理、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4. 应在井架明显位置悬挂验收合格牌、产品铭牌和安全警示标识。
5. 施工现场的井架应安全可靠,应使用型钢式架体。
6. 施工现场的井架使用说明书必须依照《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明确井架的安装、拆卸工作程序及井架基础、附墙架、缆风绳的设计、设置等具体要求。
7. 井架仅限于物料的运输,禁止运输人员。
8. 井架的垂直度不得超过高度的3‰,并不得超过200mm。导轨接点错位不得大于1.5mm,吊笼与架体的间隙不得超过150mm。
9. 井架禁止装设把杆。
10. 井架禁止与脚手架连接。
11. 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二、安全装置
1. 井架必须有防坠安全装置、安全停层装置、上限限位装置,30m 以上的高架井架还必
须有下限限位装置、缓冲器和起重量限制器,并应经检验合格。
2. 井架的安全停层装置应为刚性机构,吊笼停层时,安全停层装置应能可靠承担吊笼自重、额定荷载及运料人员等全部工作荷载。吊笼停层后底板与停层平台的垂直距离偏差不应大于 50mm。
3. 限位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上限位开关:当吊笼上升至限定位置时,触发限位开关,吊笼被制停,上部越层距离不应小于3m。
(2)下限位开关:当吊笼下降至限定位置时,触发限位开关,吊笼被制停。
三、井架的安装、拆除管理
1. 井架在安装或拆卸之前,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人员必须参加对装拆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装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 井架必须严格按照专项安装或拆卸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安装或拆卸。在安装拆卸时,必须严格执行下列技术措施:
(1)安装架体时,应将基础地梁(或基础杆件)与基础(或预埋件)连接牢固。每安装2 个标准节(一般不大于8m),应采取临时支撑或临时缆风绳固定;
(2)拆除缆风绳或附墙架前,应先设置临时缆风绳或支撑,确保架体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2 个标准节(一般不大于8m);
(3)井架高度在20m(含20m)以下时,缆风绳不少于1 组(4~8 根);高度在20~30m时,缆风绳不少于2 组(高架井架必须按要求设置附墙架,间距不大于9m);
(4)缆风绳应在架体四角有横向缀件的同一水平面上对称设置;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不应大于60°,其下端应与地锚可靠连接;地锚应采用不少于2 根钢管并排设置(与钢丝绳受力方向垂直),间隙不小于0.5m,打入深度不小于1.7m,桩顶部应有防滑措施。
(5)缆风绳应选用直径不小于9.3mm 的圆股钢丝绳。
3. 井架在安装或拆卸过程中,必须指定监护人员进行监护,发现违反工作程序、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应立即指出,予以整改,并做好监护记录留档存查。
4. 井架采用租赁形式或由专业施工单位进行安装、拆卸的,项目部应严格监控其安装、拆卸过程。
四、井架的验收管理
1. 井架的安装应采取分段验收的方式进行,即必须符合《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1)基础验收:
1)井架的基础应能承受最不利工作条件下的全部荷载。30m 及以上高架井架基础的要求,应符合设计和产品使用规定;
2)低架井架基础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① 土层压实后的承载力不小于80kPa;
② 混凝土强度不小于C20,厚度不小于300mm;
③ 基础表面应平整,水平度偏差不大于10mm;
④ 基础周边应有排水设施。
(2)基础地梁(或基础杆件)与基础(及预埋件)安装连接验收;
(3)井架安装验收范围。包括:结构的连接、垂直度、附着装置或缆风绳;机构;安全装置;吊笼;楼层通道、防护门;电气控制系统等。井架初次安装后如需升节,则每次升节后必须重新组织验收。
2.井架专项安装施工方案的编制人员必须参与各阶段的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并签署意见后,方可进入后续安装、投入使用。
3.在检查验收中如发现井架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规定的,必须落实整改。对检查验收的结果及整改情况,应按实记录,并由参加验收人员签名留档保存。
4.井架的基础及预埋件的验收,应按“隐蔽工程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基础的混凝土应有强度试验报告,并建立专项管理资料;井架的其他验收,应严格以《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标准为指导。
5.井架采用租赁形式或由专业施工单位进行安装的,安装单位除必须履行分段安装验收手续以外,使用前必须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由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进行签字认可。
6.井架验收合格后,按要求设置相应标识牌。
五、楼层卸料平台防护
同安全防护设置标准中施工电梯安全防护要求。
六、传动系统
1. 应采用可逆式卷扬机,严禁采用摩擦式卷扬机。
2. 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的位置,远离危险作业区、且视线良好。
3. 卷扬机卷筒边缘应设置防止钢丝绳脱出的防护装置。卷筒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应不小于30。
4. 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端部应与卷筒压紧装置连接牢固。当吊笼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应少于3 圈。
5. 滑轮组的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应不小于30。滑轮应采用滚动轴承支撑,滑轮组与架体(包括吊笼)应采用刚性连接,并应设置防钢丝绳脱出装置。滑轮应转动灵活,翼缘不得破损。
七、钢丝绳
1. 钢丝绳的选用应符合国家标准《钢丝绳》(GB/T8918)的规定。钢丝绳的维护、检验和报废应符合《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使用规范》(GB/T5972)的规定。
2. 钢丝绳必须有过路保护装置,不得拖地,不得与其他部位摩擦。钢丝绳过道应设置检查孔。
3. 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头与卷筒应用压紧装置卡牢。
4. 提升钢丝绳绳端部应设置保险环并用不少于3 个与绳径匹配的绳卡固定,绳卡间距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 倍,绳卡夹座应安放在受力绳一侧,不得正反交错设置。
八、吊笼
1. 井架吊笼的各杆件应选用型钢,其底板材料应采用5cm 厚木板或防滑钢板,两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m 的安全挡板,上部应有防护顶板,其强度应能防止上部物体穿透。
2. 吊笼应装设防止物料在运输过程中从吊笼内滚落的安全门,安全门应定型化、工具化。物料在吊笼内应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笼。散料应装箱或装笼。严禁超载使用。
3. 吊笼必须采用滚轮导轨,导轨每侧为两根。吊笼提升必须使用动滑轮。
4. 吊笼与井架架体的颜色应有明显的区别。
5. 严禁人员攀登、穿越井架架体和乘坐吊笼上下。
九、与建筑物结构连接
1. 高架井架必须使用附墙架稳定架体。
2. 附墙架间距不得大于9m,且在建筑物的顶层必须设置1 组,井架顶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3. 附墙架的材质应与井架架体材质相同,采用刚性连接,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
十、联络信号
1. 卷扬机操作棚应与井架之间视线良好,司机应能清楚看见吊笼内和卸料平台上的情况,高架井架必须采用监控系统,防止误操作。架体外侧应有明显的楼层标识。
2. 高架井架作业时,应使用通讯装置联系。
十一、卷扬机防护棚
1. 必须搭设卷扬机防护棚,高度不得小于2.5m,并有安全防护和防雨功能。
2. 防护棚应能保证正常操作的要求。
十二、避雷装置
1. 当井架高度超出相邻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时,应安装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2. 井架避雷针高度应为1~2m,引下线应单独铺设并保证电气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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