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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8月31日

(一)《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180 条规定:“瓦斯检查日报必须送矿长、煤矿总工程师审阅”,为确保审签程序的规范运行 , 根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 86 号令)第八条“有瓦斯检查制度和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瓦斯检查工每天应将瓦斯检查数据填入瓦斯检查班报,经通风管理部门(通风队)值班领导审核无误签字后,汇总形成日报,分别报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

(三)瓦斯检查日报的内容包括井下瓦斯检查地点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检查时间和作业地点放炮前后瓦斯浓度变化等情况。

(四)通风管理部门(通风队)值班领导在审核瓦斯检查日报时,要将当天各地点的瓦斯超限注明原因,供矿长、总工程师审查。呈报瓦斯日报时,要将煤矿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在备注栏中注明。

(五)矿长、总工程师每日必须分别审签瓦斯日报表和监控日报表,及时了解和掌握井下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处理。

(六)矿长、总工程师根据瓦斯检查日报提供的信息,对煤矿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进行批示和签字。

(七)瓦斯检查日报经矿长、总工程师审批后分送调度室、安监部、生产技术部等有关单位。

(八)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要将每天的煤矿瓦斯监测日报表打印一份,经通风管理部门(通风队)值班领导审核签字后呈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发现问题应及时制定处理方案和措施进行处理。

(九)每班瓦斯检查工必须定时、定点、按次数检查井下各地点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并及时做好记录,班后必须及时、认真、准确地填写煤矿瓦斯日报表。特殊情况要简单分析原因,加以说明,填写当班处理情况。

(十)瓦斯检查工要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必须随测随记,不准追记,用完的瓦斯检查手册要存档备查。

(十一)经领导审阅后的瓦斯检查报表,通风管理部门(通风队)要按月整理存档并研究分析当月井下瓦斯赋存规律和涌出量变化。

(十二)瓦斯检查日报审签过程中,煤矿领导因事出差,必须委托专人履行其审阅签字职能,被委托人必须对委托人负责,严格、认真履行其审阅签字职能。如遇通风管理部门负责人出差由通风管理部门副职审签;煤矿总工程师出差由生产矿长审签;如遇矿长出差由其委托的副矿长审签。

(十三)如出现瓦斯涌出异常,应及时逐级汇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十四)通风管理部门(通风队)应针对各级领导对瓦斯日报的批注意见及时安排

落实,做好处理记录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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