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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季水害重点部位巡回检查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6月19日

一、雨季水害重点部位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矿井周围老空的检查
老空位置及开采情况。包括:井筒位置、地面标高、井深、井径,开采煤层层数,各煤层开采情况。巷道布置情况、巷道规格,产量,与相邻老空的关系,开采起止时间,停采原因。
老空的地质情况。包括:煤层厚度及其变化、层间距、产状,煤的软硬程度,顶底板岩性,断层的位置、方向,断层之间的充填物、胶结性,断层是否出水等。
水文地质情况。包括:开采期间的排水情况,是否发生过透水事故,出水地点、原因、水的来源,废弃小煤窑的积水水位,地面河流、湖泊、泉水和水沟等水体与老空的关系,雨季是否向老空灌水。
地表塌陷深度、范围和塌陷裂缝的分布情况,雨季积水情况。
2、地面工业广场防治水工程措施的检查
地面工业广场(包括风井)是否选择在不受洪水威胁的地点。
当地面工业广场标高低于历年最高洪水位时,其井口(包括风道,管子道及人行道)及主要建筑物(如变电所绞车房等)是否加高于洪水位之上。
工业广场坡面汇集水是否修建防洪堤坝、截水沟是否牢固并经常检查修理。
工业广场及居民区沿河流布置时,是否修筑防洪堤坝,防洪堤坝是否按最大洪水水位建筑,其质量是否合乎要求,是否在雨季前修筑好。
矸石、炉灰及工业施工的废土石及杂物是否弃于河中,废物排弃场地、矸石山等是否设在山洪暴发的方向,是否有避免淤塞河床、沟渠而造成洪水泛滥的措施。
二、巡回检查管理制度
1、要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200米专用探放水设备。
2、每年要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同时要有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3、每年雨季前,领导组组织有关单位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查出的问题,由防治水中心制定专门的雨季“三防”措施,进行整改。
4、防治水中心每年一月份提出全年水情预报,六月份提出雨季水情预报,及地面河道、裂缝情况、周边小煤矿调查资料。
5、供应科要备足防洪、防汛所需的各类物资,做到有险情发生时有充分的应急准备。
6、财务科要做好防治水工作的资金落实工作。
7、地面防治水:
(1)对于可能漏水的地面裂缝、老窑及影响行洪的河道杂物,“三防”办必须组织专门队伍在雨季前进行封堵、清淤工作,保证矿井雨季安全。
(2)在雨季,矿当日值班长为“三防”抢险总指挥,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当发出险情警报时,总调、公司的领导及有关人员要立即到位上岗待命。
(3)公司在雨季要组织30名抢险队员,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随时准备抢险救灾。
(4)机电队要准备好二台防洪水泵,并配有专职安装操作人员,没有防治水领导组的命令,任何人不得随意调动。
(5)水仓沉淀池每年至少清理两次淤泥。
(6)非常仓库的应急器材和设备要按照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规定配备。雨季前要检查核查一次,使用消耗后要及时补充。
8、井下防治水:
(1)每年雨季前,机电队必须对井下主排水泵、水管、闸阀等排水机电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组织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各单位负责所辖区域水沟、水仓的清淤工作,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3)井下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并在掘进或回采前1—2个月,由防治水中心编制提供专门的探放水设计,报矿总工程师审查。
(4)每次探放水,防治水中心必须编制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危害等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5)井下生产地点如发现有透水预兆时,现场两长一员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撤离险区,并指派人员通知受水害威胁区域人员迅速撤离,同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当险情排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9、防治水中心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10、每年要组织一次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11、防治水中心要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12、防治水中心在设计时,凡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按《煤矿防治水规定》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采掘。
13、要建立水害预测预报上报机制,矿防治水中心每月向公司汇报一次。重大水患情况随时直接上报。
  14、每旬要进行一次水害隐患排查,并进行排查分析,提出整改办法。
15、如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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