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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隐患“零”事故报告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2月31日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抓好全矿安全生产工作,以便各部门能随时掌握和了解我矿在生产过程中安全隐患的存在隐患情况,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决定执行隐患“零”报告制度。
一、 按照煤矿企业自查自纠,如实汇报的原则,我矿自行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二、 矿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矿负责人,应及时上入各类安全隐患台帐落实。
三、 严格执行逐级汇报,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向乡煤管站及时汇报,由煤管站向上级部门报告,特殊情况可超级汇报。
四、 矿井的安全隐患应分类整理汇报材料:
1、 按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2、 按安全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火灾、水害和其它隐患。
五、 我矿应做到汇报及时、清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隐瞒、不虚报,如实反应我矿实际情况。
六、 严格做到一日一班汇报,严格执行无安全隐患也汇报的隐患“零”汇报制度。
七、 对于隐瞒、虚报安全隐患的人员、矿领导,一经查实,将严肃处责任人。
八、 我矿做好记录存档工作,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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